第11章 环境危害因素的控制 (1)
第一节 环境危害因素的监测
一、生活饮用水危害因素的监测
(一)基本理论
1.饮用水
为可直接供给人们生活及饮用的水,一般指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二次供水、自备供水等。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将直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水质不良可以引起介水传染病、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化学性污染引起的急慢性中毒等多种疾病。
2.水源污染
按污染类型可分为物理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化学性污染。目前,在几种污染中,物理和生物污染已经基本能得到控制,化学污染上升为主要矛盾,而在化学污染中,无机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有机污染上升为主要矛盾,成为危及人类健康及安全的主要因素。
因此,通过对生活饮用水的经常性卫生监测,掌握本地集中式供水系统水质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能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水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和提高饮用水安全和卫生。
(二)基本知识
1.集中式供水
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其供水方式有2种,即城建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和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也称自备供水)方式。它的优点是有利于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易于采取改善水质的措施,保证水质良好;用水方便;便于卫生监督和管理;缺点是水质一旦被污染,其危害面亦广。
(1)水源选择的原则:水量充足,满足城镇或居民点的总用水量。水质良好,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便于防护,目的在于保证水源水质不致因污染而恶化。技术经济合理。
(2)水质处理: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不论取自何处,都不同程度地含有各种各样的杂质,如水质不经净化和消毒处理,往往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因此要用物理、化学方法改善水源水质的感官性状和细菌学指标,使之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生活饮用水的净化处理有常规净化、深度净化、特殊净化3种。常规净化工艺过程包括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消毒,目的是除去源水中的悬浮物质、胶体物质和细菌等。地下水若水质好,可直接进行消毒。若源水中含铁、锰、氟等,则需特殊净化处理。为了发展优质饮用水,有些地区或城市对常规水厂的水质进行深度净化处理。
2.二次供水
指接受集中式供水的用户或单位,因水压不够而建立的低位或高位蓄水设施,与配水管网连接,通过水泵加压或水处理设备后,再供应给高层建筑或配水管网末梢地区用户的用水。即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线)实现的供水方式。但储存、加压、处理、输送等设施增加了水输送环节,延长了水在管网及蓄水设施的停留时间,因而也增加了水污染机会。二次供水水箱(贮水容器、蓄水池)设计卫生要求:
(1)水箱的容积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2)供水的水箱应是专用水箱。特殊情况与消防用水合用时,合用水箱或蓄水池的设计应保证水箱内不产生死水层,不得渗漏;禁止消防用水反流入给水系统。
(3)水箱应有透气管和罩,人孔的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人孔或水箱的入口应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盖(或门),上锁。水箱应设有爬梯,便于水箱清洗、消毒和检查。
(4)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设施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泄水管与溢水管均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房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建筑物的内墙不能作为水箱的箱面。水箱四壁与建筑物墙体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便对水箱进行维护和检查。
(5)水箱的材质、涂料和内衬应无毒无害,以防止水质污染和影响水质的感官性状。
(6)室外蓄水池(水箱)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道,出口应高出地面20~50cm,并设防护设施。
3.供水管水人员的卫生要求
(1)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2)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1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3)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三)基本技能
1.水质监测
(1)采样点的选择:采样点的设置应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源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出水口(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末梢水)处。末梢水的采样点,一般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在20万以下、1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位。
(2)监测频率:水源水每年监测2次。出厂水每年监测2次。末梢水每月监测1次。
(3)监测项目: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水质监测项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相关项目进行监测。
2.水质采样
(1)水样的采集量及采集水样的容器和采样工具
①水样的体积,取决于所分析项目的多少以及选用的测定方法。分析常规水质项目,需要3~5L水样。如水样需分别进行微生物与化学检验,由于水样采集、处理、容器等的不同,不能使用同一瓶水样。
②采样容器的洗涤,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5750.2-2006)中“5采样容器的洗涤”的要求进行。
③采样容器。样品瓶可用硼硅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必须用瓶塞或瓶盖紧紧密封。用于微生物检验样品的容器,为了除去余氯,在灭菌前向容器里加入硫代硫酸钠以还原余氯。
④采样工具及试剂。消毒采样瓶、理化采样瓶(塑料桶)、标签纸、乙醇灯、火柴、一套永久性余氯标准比色管、硝酸、硫酸、氢氧化钠、********、盐酸等。
(2)水样保存方法:通常将水样充满容器并密封,这不仅减少了水样在运输途中的振荡,也避免了空气中的氧、二氧化碳对容器内样品的影响。水样保存的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5750.2-2006)中“采样容器和水样的保存方法”进行。
(3)水样采样方法:先打开水龙头,试放水,确定水龙头正常后,关闭水龙头,用乙醇灯火焰对水龙头进行消毒30秒。打开水龙头,放水5分钟。打开消毒采样瓶瓶盖(注意无菌操作)采集水样500ml,盖上瓶盖。然后打开理化采样瓶瓶盖,根据所测项目采集一定的水样量,盖上瓶盖,样品编号。
(4)游离余氯的现场测定方法:打开末梢水或出厂水采样水龙头,试放水,确定水龙头使用正常。在50ml具塞比色管中,先加入2.5ml四甲基联苯胺溶液,然后从水龙头上放入澄清水样至50ml刻度,混合后立即比色,所得结果为游离余氯;如果测试时显浅蓝色,表明显色液酸度偏低,可加入盐酸至出现正常颜色后再进行比色。
3.二次供水水质采样点
应包括进水、出水、水箱末梢水,水质检验每年做1~2次,每次清洗消毒和投入正常使用前应做水质检验。水质检验必测项目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选测项目根据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质和消毒方法选择,包括总硬度、氯化物、挥发酚类、砷、六价铬、铁、锰、铅等。
二、垃圾无害化处理效果的监测
(一)基本理论
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环境毒理学和环境流行病学等方法对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生活垃圾场中环境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影响范围及其后果所进行的调查和测定。
(二)基本知识
1.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有害垃圾 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3.卫生填埋 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4.填埋气体 垃圾填埋场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5.渗沥液 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合液。
(三)基本技能
1.大气环境监测
(1)监测点的布设
①填埋场界外10m主导风向上布1个监测点(参照点),填埋场界外10m下风向及两侧布点不少于4个点(监控点),填埋场附近的办公区布1个点。在实际监测时,根据情况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附录C的要求组织排放监控点,因地制宜设置采样点。
②无组织污染气体排放源监测点测得的监测结果,以其中的浓度最高点计值。
(2)大气采样
①采样方法。垃圾处理设施厂(场)界外环境大气监测采样方法按CJ/T3037-1995《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垃圾处理设施有集中大气污染物气体排放源的,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与CJ/T3037-1995的相关方法执行。
②采样频率。每年监测4次,每季度1次;每次采样在1小时内,以同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3)大气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基本项目与分析方法按下表执行。
2.地下水环境监测
(1)监测井的布设
①监测井数目。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不应少于5个监测点,一般包括本底井1个、污染扩散井2个和污染监视井2个。
②监测井位置。本底井应设在填埋场地下水轴线流向上游,距垃圾堆体20~50米内。
污染扩散井应设在场区地下水流向的两侧10~20米以内各设1个扩散井。污染监测井应设在地下水主要通道的下游方向20~30米内。
(2)地下水采样
①采样方法。用水桶提取水样,不应用水泵抽吸水样,监测井取样前3天洗井,洗井时取出水量为井中存水量的3~5倍,每个样品采集2000ml,特殊项目的采样量和固定方法按其所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和要求进行。
②采样频率。在填埋场投入使用前监测1次本底值,在使用过程中每年按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各监测1次,直到填埋场达到稳定为止。
(3)地下水监测项目:填埋场投入使用前的地下水本底水平监测项目,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GB/T14848-1993)中规定的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5750-2006)进行。填埋场运行阶段的定期监测及封场后阶段的跟踪监测,地下水监测项目有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总大肠菌群、总硬度、pH、氯化物、总******、总砷、总汞、铬(六价)、总铅、氟化物、地下水水位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他项目。
3.渗沥液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