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疾病预防控制“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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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 (5)

第9章 职业病预防与控制 (5)

(3)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②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③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建设项目、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4)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拟设置的卫生设施;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②职业卫生调查。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收集资料: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类比调查: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主要为选址、总平面布置、职业病危害现状、职业病防护设备、同类建设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发生的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案例(包括原因、过程、抢救、整改措施)、组织管理、专项经费等。

③分析和评价。检查表法:依据评价标准、规范,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有关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类比法:利用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监测、统计数据,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定量分级法: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劳动者接触时间进行综合考虑,计算危害指数,确定劳动者作业危害程度等级。

依据有关标准,新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根据已有测定资料,分别取得劳动者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等数据,计算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指数。计算方法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对目前尚无分级标准的或无类比调查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等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等,结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方案,预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是否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④评价内容和指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根据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资料,确定建设项目各评价单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其理化特性、毒性、对人体危害、工作场所最高容许浓度、接触人数、接触方式,评价劳动者作业危害等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及相关特殊标准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经费概算;

(5)预评价报告编制阶段完成以下工作: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作出评价结论,完成预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②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③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类比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等。

④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⑤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⑥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等。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评价方案编制: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组织实施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3)现场调查:评价单位在接受评价委托后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卫生学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和确定生产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原料、半成品、中间产物、产品和废弃物的名称、生产和使用数量、理化特性、劳动者接触方式和接触时间;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致病病原体。

②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学卫生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调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施工,是否落实各阶段设计审查时提出的职业卫生审查意见。

④职业卫生管理调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情况;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4)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①测试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②测试条件。按设计满负荷生产状况。

③测试频次。根据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3天,每天上、下午各1次。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取样品不得<3个,测试结果取其均值(放射、噪声等物理因素测试结果除外)。特殊情况按相应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测试点,设置按声关标准规定执行。

(5)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确定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6)评价结果

①评价选址、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②工程防护设施及其效果。

③计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每个测试点浓度(或强度)的均值,其中粉尘浓度的测试数据计算几何平均数,毒物浓度计算算术平均数或几何平均数(其测试数据如为正态分布计算算术平均数,如为偏态分布则计算几何平均数),噪声测试数据不计算均值;每个测试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未超过标准的为合格,超过标准的为不合格。

④依据上述计算结果,评价各项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评价因生产工艺或设备技术水平限制,对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岗位所采取职业卫生防护补救措施效果。

⑤评价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配置情况。

⑥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7)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和内容。

②建设项目及其试运行概况。

③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职业病危害程度。

④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设施、辅助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⑥评价结论及建议。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写。

二、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基本理论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工作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的事件。

(二)基本知识

1.工作原则

(1)有效预防原则:参加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应及时、主动了解应急救援的真实情况和工作要求,以减轻职业中毒的危害。

(2)紧急救援原则:参加职业中毒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人员和队伍应分工明确,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达到迅速控制危害源、抢救中毒人员,及时指导群众做好防护的目的。

2.根据国家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3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订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3.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急性职业中毒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3)急性职业中毒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由公共卫生管理、职业病、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急性职业中毒专家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咨询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根据职业中毒事件危害因素的类别制订监测计划,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

5.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职业中毒事件。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责任报告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镇各类医疗单位)。

②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