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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权力的分类及其独断性(1)

若分析权力,首先就要明确权力的分类。而权力分类是根据权力的依据来进行,还是根据权力作用于对象的方式来进行呢?本章通过分析,选择了以后者为标准。由此,可以将权力分为惩治权、奖赏权、立法权、参议权、专业权、交易权。而就权力所包含的独断性由大到小的排列依次为:惩治权、立法权、交易权、专业权、参议权、奖赏权。

一、权力分类的根据

罗素的《权力论》可以说是研究权力问题的经典。他在该书中把权力分作了六类,即僧侣的权力、国王的权力、****的权力、革命的权力、经济的权力和支配舆论的权力,并专章进行了讨论。但他的分类是含混不清的,尽管他也专门讲了权力的形式,但他的分类却不是以权力的形式为依据进行的。他注意到了权力的来源或叫依据的不同,但在他的分类中,并不是每一类权力都仅仅只有一个来源或依据。就僧侣的权力分析,罗素认为:“僧侣最原始的形式是拥有两种权力的巫医,人类学家将这两种权力分为宗教的和巫术的。宗教的权力依靠神的帮助,巫术的权力则假定是自然的。”罗素权力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36页应该说,僧侣权力的依据主要是信息,一般人相信有一个超人的神存在,并且认定僧侣有通神的本领,僧侣因而可以带来神的信息。舆论也是僧侣权力的依据之一。众人信仰神,也就信任僧侣,从而赋予了僧侣以舆论控制的权力。除此之外,暴力也是其依据之一。十字军东征、火烧布鲁诺就是赤裸裸的暴力行为,各种各样的宗教法庭都是暴力机关。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但并未马上宣传,就是慑于宗教法庭的淫威。国王的权力可以说是暴力、财产、舆论、信息和魅力五种权力依据的混合产物。任何一个国王都拥有强大的暴力依据,包括军队、警察、法庭,尽管在不同的时期,其形式有所不同。财产是其另一个重要的依据,“率士之滨,莫非王臣”,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君权神授又为国王的权力提供了舆论依据。君、神同位的信仰又为国王权力提供了信息依据。魅力虽非国王所常有,但因对国王的迷信,国王也就有了无限的魅力。****的权力,“即一种无须人民默认的权力。这是屠夫对羔羊的权力,侵略军对被征服民族的权力,警察对被发现的阴谋集团的权力。”罗素权力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这种权力的依据是单一的,就是暴力。但革命的权力,却在暴力这个依据之外,加上了信息这一依据。“新信仰取代旧信仰——这是革命权力的来源。”同上书,第126页。而人的信仰却是与在信息上的不对称性联系在一起的。信仰是因为信息的缺乏才把信仰的对象当做信息源来供奉。而经济的权力和支配舆论的权力,二者也就是财产和舆论转化成的权力。很显然罗素对权力的划分重点考虑的是权力的依据。

J福伦基和N拉弗斯对权力的划分却是直接根据权力作用于对象的方式进行的。他们认为,拥有强制权就意味着拥有这种权力的人能给权力的作用对象分派不愉快的工作,在工作上为难他,或者干脆找他的麻烦。拥有奖赏权就意味着拥有这种权力的人能给权力作用的对象增加工资收入,提供特别的好处,或者岗位晋升。拥有立法权就意味着他拥有向管理对象定规立矩的权力,管理对象也承诺按照其所订立的规矩行事,完成他所布置安排的工作,并把完成工作视做自己的一种责任。拥有专业权则意味着拥有这种权力的人能给管理对象提供好的技术建议和恰到好处的工作指导,并让对方分享其知识和经验。拥有参与权则意味着拥有这种权力的人能使管理对象感知其价值和意义并尊重其意见。应该说这种划分更为科学合理。

二、权力的分类

前面已作过分析,若在J福伦基和N拉弗斯所划分的五类权力之外加上交易权就更全面。因为这种交易权也是从对对象的作用方式来描绘权力的。这六类权力又直接可以从五类权力的依据序列中找出对应关系。一定形式的权力只能来自特定的权力依据,但这并不是说一种权力只能来自一种权力依据,而是说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它特定的权力依据。

1惩治权

惩治权也可叫做强制权,是指名副其实地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权力作用的对象没有接受和不接受这种权力作用的选择余地。它的权力依据有四:

(1)暴力。就像奴隶主对待奴隶那样,不接受被强加的意志,就会有皮鞭和棍棒落在身上。建立在这种依据上的权力,可以说是赤裸裸的强权,是强者打在不驯从的弱者身上的拳头、棍棒和子弹。不过在当代社会中,其意义越来越小,但远不是无。没有哪一个国家解散了军队和法庭,对不驯服的学生、工人和市民动武的政府也是数不胜数的,更不用说对影响扰乱社会稳定的罪犯了。不仅如此,在有些社会组织中,还有表现为不同形式的体罚的暴力存在。企业单位也有自己的保卫人员,这就是一种暴力。父母对孩子、老师对学生,这种暴力尽管已降低到不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暴力,但其痕迹仍然存在,包括罚站、扭耳朵、打手掌……在黑社会组织中,暴力还是惩治权的最主要依据。

(2)财产。在这里不是指财产给予而是财产剥夺,罚款、扣发工资和奖金是其重要形式。

(3)舆论。通过舆论来谴责,使其丧失活动于其中的社会的认同,非体罚的行政处分就是其代表形式。

(4)信息。即不再把信息传给他,并且也不再把他传达的信息当做可信的信息接受,这也就是撤去信任,使之孤立,从心理上实施惩治。

而解雇和开除等处罚则是四种权力依据的综合。没有暴力作依据,开除了,他仍然坚持不离开岗位,就不能有开除处罚的实施。并且开除不仅剥夺了他在这个单位赚取工资收入的资格,而且还伴有舆论的谴责。同时他也被排除出了原来的信息传播网络。

2奖赏权

奖赏权则直接依存于财产、舆论和信息三个权力依据。

(1)财产奖赏,则直接是给予物质经济利益,使之需用物质来满足的需求实现得更多、更充分。

(2)舆论奖赏,则直接是承认其价值,给予他更多的尊严。人作为一种主体性存在,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社会在舆论的诱导下,认同其价值,给予其尊严,这本身就是他的“能”和“善”的需求的满足。

(3)信息奖赏,则是提升对对方的信任,使之在原有的信息网络中上升到一个更为重要的枢纽上。使之一方面能接受更广泛的信息,有更多的人把信息传送给他;另一方面又有更多的人认同他传播的信息。这种信息奖赏实际上是通过提升信任程度而提升其社会地位,所代表的是他的“能”和“善”的需求的满足。

但要奖赏却不能用己所无的东西去实施奖赏。奖之以金钱,你必须有金钱;奖之以美名,你必须控制着舆论;奖之以信任,你必须有提升其社会地位的能力。否则你的奖赏权也就是空洞的虚无。所以没有这三个依据也就没有奖赏权。

3立法权

立法权的权力依据则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任何一种权力依据都可转化成立法权。所谓立法权实际上也就是为权力对象定规立矩的权力,使权力对象心甘情愿地接受权力主体的意志目标要求。因为权力对象已认同了权力主体,所以权力对象就会直接把权力主体的意志目标当做自己意志行为选择的方向。

这种权力可由暴力依据转换而来,罗素已作过分析。他说:“军事征服所给予的权力,经过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之后,往往不再只是军事的。罗马人所征服的一切省份,除犹太人之外,很快成了帝国的顺民,不再具有独立的愿望。在亚洲和非洲,******教徒所征服的基督教国家,并非被迫听命于他们的新统治者。威尔士逐渐默认英国的统治,虽然爱尔兰不是这样。亚尔比宗派异教徒被武力征服后,他们的后裔从内心到外表都对教会的权力表示服从。诺曼人的征服在英国产生了一个王室,一段时间之后,它被认为享有登王位的神权。”罗素权力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6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