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能独立于主体我之外,并成为主体我的活动实践对象或反思认知对象的事物就是客体。客体可以分为自然客体、意识客体、社会整体、他人个体客体、自身肉体客体、自我意识客体这六大类别。它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它们可用做主体我实现特定意志目标的工具和手段,而自我中心与社会的团结和统一是没有冲突的。
一、客体工具的自我中心规定性的内涵
这一规定性可表述为:任何一个个人都是一个主体我,相对于主体我的万事万物都是与主体我对立的客体,它们的价值和意义都是由主体我赋予的,主体我构成其所感知到的世界的中心,所有与主体我对立的客体都是为我所用的工具,并且只有当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我具有自我肯定的价值实现的工具作用时,它们才对主体我有价值和意义。
人们常说认识主体、审美主体、行为主体,在这里,主体不仅意味着是行为的发出者,而且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意志的行为发出者。行为是主体我的行为,并且行为必须体现主体我的一定意志和愿望。机械力的存在也可使自然物成为“行为”的发出者,但这种“行为”却与意识、意志无关。汽油在汽缸内燃烧推动活塞运动,但活塞的这种运动并不具有任何意识和意志,不过体现了人的意志,是人让汽油燃烧后推动活塞运动的。主体我的行为不服从主体我之外的人的意志,主体我之外的人的意志要通过主体我来反映,得到主体我在意志上认同,哪怕是屈从,才有对应的行为发生,即使是屈从,其行为也是主体我的意志选择结果。主体我的行为是主体我的意志的外显,而与主体我对立的则是非我,它是独立于主体我之外的存在。它们相对于主体我也就成了客体,是客我,并且不能通过主体我的意识和意志直接控制它们。也就是说驱动客体,单有主体我的意识和意志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肌肉和骨骼的运动,给予它以作用力。我想让火熄灭,但火在燃料和氧气耗尽之前是不会熄灭的,除非我借助我的双手把它扑灭。我不想让江水漫过大堤,只有大堤充分高或者水量不太大,才可能。火和水都是客我,单有意识和意志是不能控制它们的。相对于特定主体我之外的主体我也是如此。特定主体我的意识和意志不借助于一定的媒介,如语言、手势、表情等,是无法通达于其他主体我的。并且即使特定主体我的意识和意志通达于其他主体我,其他主体我是否遵循,得由其他主体我进行选择之后才能决定。因而特定主体我之外的其他主体我相对于特定主体我也是客体。
主体我之外的客体的存在,主体我不能否定,也无法否定。客体独立于主体我之外,并不会因为主体我不愿它们存在,不知它们存在,它们就不存在;也不会因为主体我希望它们存在或设想它们存在,它们就存在。我们不愿有地震,也不知哪儿有地震,但地震仍然会肆虐袭击我们的家园。卖火柴的小女孩,想到了温暖的住房、丰富的佳肴,还有圣诞树,却都未到来,她只能孤零零地冻死在街角。
主体我之外的客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属于主体我也就理所当然了。所谓价值和意义,也就是主体我对于一定客体相对于主体我的意志目标而作出的评价和判断。我们说电话有价值,是因为它可供主体我用以传送交流语言信息。但相对于聋哑人,它仅有装饰价值,而无实际价值。因为聋哑人无法借助它来传送交流语言信息。价值和意义的大小又完全取决于它相对于主体我的意志目标作用的大小。这种作用包括正反两个方面:阻碍作用和促进作用。作用越大,价值和意义就越大。与主体我的所有意志目标都不相关的存在,也就没有价值和意义。天琴和河鼓两个星座,相对于一般人而言,就只有鹊桥会的想象价值。它们相距我们太遥远,难以作用于主体我的任何意志目标。即使有人指它们为证起誓,这种价值和意义,也是由人虚拟的。不过这也算做一种价值和意义。
价值和意义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实在的,它对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的实现具有现实的客观作用,或者阻碍,或者促进;另一类是虚拟的假设的,它对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的实现不具有现实客观作用,但对主体我的意志目标本身形成影响。指天琴星座发誓,天琴星座就因虚拟而对主体我的行为选择具有一定约束作用。上帝就是虚拟的一种存在,人们设定它具有无限的力量和权威,从而使它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图1-8世界中心跟我走价值和意义并不是某种存在的特有功能和性质,而是因为它与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的达成存在着特定关系而由主体我确认的,因而也就是主体我赋予了它以特定的价值和意义。上帝并不存在,仅仅是一种虚拟的存在,但因为赋予了他以无限的力量和权威,并且其力量和权威的运用方向是扬善罚恶,因而也就使他具有价值和意义。即使是第一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亦不例外。烹好的猪肉对饥饿难忍的人并不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意义。虔诚的******教徒禁食猪肉,它对他们的求食意志目标的实现就是毫无价值和意义的,但对******教之外的人来说,则会有很大的价值和意义。若无其他食物的话,有它则生,无它则死。
我们在此所要讨论的价值和意义主要是现实客观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虚拟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不在此处讨论。现实客观的存在是独立于主体我之外的存在,而虚拟存在则依存于虚拟者——主体我。相对于特定主体我而存在的东西,相对于其他主体我不一定存在。上帝只有相对于相信上帝的人才存在,相对于不信上帝的人,它则是谎言。而现实客观存在之所以有价值和意义,又直接是它们的存在对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的实现具有现实的影响和作用。从正面来理解,也就是它们可用做主体我实现其意志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不具这一特性则会视做不具有正面的价值和意义。从反面来理解,它们的存在会增加主体我意志目标实现的难度,也就是说它们会阻碍主体我意志目标的实现。因而,它们可以视做反效的工具手段。现实中,恋人们经常制造出障碍来考验对方,这种被制造出来的障碍就明显具有反效工具手段的性质。
正是因为客体的价值和意义是主体我赋予的,它们被主体我选择作为实现特定意志的工具,才使之具有价值和意义。所以,主体我在现实中也就成了世界的中心。世界宇宙无论它是多么丰富、宏大,但主体我却只与对自己意志目标的实现存在关联关系的存在物打交道。不与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的实现存在关联关系的存在,相对于这一特定的主体我则是一种毫无价值和意义的存在。主体我不会关心它们的存在,在主体我的意识中它们就是一种不存在。常识也可证实这一点。一个人一生有很多朋友,但朋友却总是在不断变化,早期的朋友因为他们不再对自己的意志目标的实现具有价值和意义,与自己的联络越来越少,最后减少到完全无,因而作为朋友就成了虚化的存在。同时又因为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的发展变化,原来与自己不相干的人又成了朋友,因为他们会对自己新发展的意志目标的实现有所帮助,或者成了反朋友——敌人,阻止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的实现。
与主体我的意志目标相关联才被主体我视做磨不掉的存在,这种存在的排列又是以主体我为核心的。直接作用于主体我意志目标实现的存在被列在最核心的焦点上,无论是工具,还是反工具,是朋友,还是反朋友。一个参与总统竞选的人,竞选对手和最亲密搭档都是处在他意志目标的核心焦点上,依次是竞选对手的搭档和自己稍疏远一点儿的搭档。与主体我的意志目标实现关系越远的存在,就越是处于主体我关注的边缘。
二、客体的分类
客体就是与主体我对立并独立于主体我之外的存在,这种存在并不仅仅限于看得见摸得着实体,只要能独立于主体我之外,并成为主体我的活动实践对象或反思认知对象,那就是客体。这种客体强调的是它与主体我的对立关系。主体我也是一种存在,但具有特殊的性质。它既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也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而是心理意义上的人。但后者又对前二者存在一定的依存关系。没有生物意义上的人,心理意义上的人无从承载,生物意义上的人的死亡,心理意义上的人也就随之不复存在。没有社会意义上的人,心理意义上的人也就难以获得发展和完善。社会意义上的人的死亡,心理意义上的人也就失去了发展完善的根据和力量。但生物意义上的人仅仅是一个动物,或者叫活的肌体。社会意义上的人仅仅是一个群氓,其特征是不能离群索居。心理意义上的人则意味着它是各种各样的意志的集合。生物意义上的人和社会意义上的人,其个体虽然也会存在很大差异,但这种差异是非常有限的。而心理意义上的人,其个体差异却很大,因为构成社会共同体的个体的意志会各有所不同。而这种不同个体的意志的现实化,也就变成了种种不同的人。因为所有人都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选择也就是意志的外显和实现。
所谓客体并不是仅仅从与生物意义上的人的对立来理解的存在,也不是仅仅从与社会意义上的人的对立来理解的存在,而是从与心理意义上的人的对立来理解的存在。因此,与主体我对立的客体就它们本身的性质分析,可以分为六类:
(1)自然客体。它包括除人之外的所有物体,包括动物、植物、实物等。
(2)意识客体。它包括人类社会从古到今所承继下来的各种理论、思想、信念、传统,它们都是可以言传、书写的,存在形式有语言的、文字的、图画的、手势的等多种。但它却不是语言的声波、文字的书纸、图画的颜色、手势的动作本身,而是它们所传递的信息。
(3)社会整体。客体它包括把主体我包含在内,以及不把主体我包含在内的组织和团体,国家、政党、村落、民族、教会、企业、家庭等均是。它们是依一定的形式和规则聚集在一起的多个主体我的集合。
(4)他人个体客体。它包括除我之外的所有其他主体我个人。
(5)自身肉体客体。自身肉体,作为一种客体,也就是主体我的载体。它之所以也会成为主体我的客体,是因为主体我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自身肉体虽然不能独立于主体我之外,却可部分地独立于主体我之外。只要不导致生命的终结,使主体我也随之消亡,可以从主体我肉体上分割出很多部分,仍不影响主体我的存在。剪去头发,主体我仍可完好无损,截去手臂也无伤主体我。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挖去心脏,用人工心脏在体外代行相应血液循环的功能,主体我也仍可存在。但大脑却不能随便切除割弃,意志和意识都是通过思维由大脑产生的。因而大脑的损伤就直接会导致意识的改变和意志的消失。比如,下丘脑的损伤就会直接导致进食、饮水和性三种意志的改变和消失。医学上关于死亡定义的争议是有道理的,死亡不应以停止呼吸和停止心跳为标准,而应以大脑功能的丧失为标准。停止了呼吸和心跳的人可以通过人工呼吸和外置人工心脏维持他所必须的血液循环以及氧分和养分,使人的意识和意志仍然维持存在。而大脑功能的丧失,人的意识也就终止了,意志也终止了。所以,植物人虽活犹死,就是这个原因。
(6)自我意识客体。它包括主体我的价值观点、思想方法、信仰理念、爱恨感情。这类客体一般被直接混同为主体或主体我,但它并不是主体,或主体我,否则它就不可能成为主体我反省认知的对象。能作为主体我反省认知的对象也就是反省认知的客体。反省认知则是主体我的一种意志活动。这里活动的发出者是主体我,活动所涉及的对象则是自我意识这一特殊客体。自我意识相对于主体我也远不是一成不变的。价值观念可以改变,思想方法、信仰理念、爱恨感情也都可以改变。如果是主体我本身,则是不可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