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制度制约下的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的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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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1)

第一节制度背景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企业的管理体制、企业制度和生产经营运行机制也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本文从政府的行为方式、企业的市场化进程、产品市场的发育进程等多个方面介绍我国的制度背景的变革。

一、政府的行为方式改革进程

中国政府行为方式向适应市场化方向的变革过程,是在对传统的经济管理系统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经济管理系统的改革大体沿着以下三条线索进行:第一,实行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以期实现政企分离。这既包括中央向各部门和地方,以及中心城市、特区及沿海开放城市下放经济决策权,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宏观经济调控格局;也包括直接向企业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经济职能,使各级政府逐步从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中退出。第二,改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从过去用行政命令直接控制转变到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这主要包括对计划体制、价格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商业物资体制、外贸管理体制、财政金融体制,以及投资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第三,政府机构改革,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也包括基层政府和事业基层单位的机构改革。

从改革进程上来划分,政府经济管理系统的改革大体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陈宗胜,1999):

1978-1986年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政府改革的起步阶段,也是一个以破坏旧体制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尽管当时的改革对于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来说还只是初步的,但是改革几乎在政府管理经济的所有主要方面都已展开。

1986-1991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是政府改革稳定发展和深化的阶段,最突出的特征是在理论认识上突出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且以职能转变为中心开展政府经济管理系统各方面的改革。

1992年至今为第三阶段。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建立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阶段。这一阶段在政府经济管理系统改革的举措中,最突出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和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政企分离的方向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二是在企业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政府机关中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使城市就业完全由国家包揽的劳动人事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三是实行分税制改革,使中央与地方和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向市场经济的规范性靠近了一步;四是加快了金融体制和外贸制度的改革步伐,分设了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商业银行,开放了证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是要素市场开始迅速发育,实行汇率并轨,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连接。

二、企业市场化进程

中国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进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核心。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的背景下,历经30多年的改革的中国企业市场化已达到何种程度,正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对于深化企业改革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始于1978年,最初的目的是对于毫无自主权的国有企业经营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迄今为止,中国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4年)是“放权让利”。1978年改革以前,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程度几乎为零。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使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其运转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不存在任何竞争主体。企业既无内部利益刺激,又无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因此企业的生产经营缺乏活力,长期处于低效率状态。基于这一实际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期提出了向企业“放权让利”的改革思想路,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物资激励来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由于“放权让利”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当“放权让利”超过政府的初衷或违背政府的意志时,政府就会运用行政手段“收权减利”。因此,“一方就活,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在行政性“放权让利”的“改革”中成为必然的结果,“放权让利”并没有创造出国有企业成长的市场空间。改革之初,全国改革的重心是农村,城市中的企业改革尚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放权让利”只是农村改革的“副产品”。但是,“放权让利”使得僵化的资源计划配置体制得以放松,从而使得政府控制较少的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出现快速增长(林毅夫,李周,1995),这是政府所意想不到的。另外,作为重心的农村改革对非国有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的再生产和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刺激。非国有企业的进入意味着已在中国沉寂多年的市场机制重新诞生并开始发育,因为非国有企业是市场的产物,它们必须从竞争性市场中获得生产要素,也必须在竞争性市场中出售其产品,因而具有硬预算约束,一开始就显示出比传统国有企业更高的活力和效率,并对国有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压力。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1980-1984年,国有部门产出增长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则分别是14.03%和3.45%,远远高于前者。

可见,如果说在改革的第一阶段企业市场化有所进展的话,那几乎完全是非国有企业的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非国有企业在这一阶段相对于传统的国有企业还显得“势单力薄”,由非国有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所支撑的中国企业市场化还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仅仅是刚刚起步。1984年,非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仅为30.9%,乡镇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只有16.3%。由于充斥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产值占绝大部分比例的国有企业的一切权利仍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还没有任何独立的市场权利,而城市集体企业也几乎没有开放。因此,即使不考虑乡镇企业,其他非国有、非集体企业仍时常受到政府干预。显然,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在改革初期是非常缓慢的。

第二阶段(1985-1992年)是强化经营权试验。从1984年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国有企业改革被明确为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核心内容是进行强化企业经营权的改革试验。

由于第一阶段的“放权让利”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干预的随意性使企业经营者因预期不稳定而产生短期行为,从而影响企业结构优化和效率提高,并导致1984年的投资消费双膨胀。于是开始试行旨在划清企业经营者权利和责任的经济责任制,其内容包括租赁制、承包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通过重建微观利益机制和权利主体,使经营者对国有财产效率负起责任。

相对于第一阶段的“放权让利”,经济责任制扩大了国有企业成长的市场空间,企业行为有所优化,企业效率稍有改进。但是,迄今为止一个无可争议的结论是,经济体制根本不足以扭转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困境。究其原因,是因为经济责任仍然囿于行政性分权的框架内,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进程虽已起步,但步子不大。然而,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在第二阶段则实现了实质性突破。1985-1992年,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平均增长速度仅为8.3%,而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首次超过国有工业产值所占比例,达到51.9%。这反映出市场化为非国有企业带来的效率远远高于主要是政府控制下的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独立的产权主体,拥有较为独立的市场权利,追求较为独立的经济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其行为已具有典型的市场特征。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是引入现代企业制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确定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这无疑是中国企业加速市场化的新契机。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国有企业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尽管国有企业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它对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却是更大的刺激。近几年中国企业的市场化速度加快已经较为充分。

三、产品市场的发育进程

中国1978年以前的价格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价格体制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它的弊端也日益显现。表现在:计划价格不随市场情况的变化,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农产品原材料、能源和交通运输价格普遍低于价值,生产成本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结构的调整,也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1978年以来价格体制的改革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979-1984年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政府改革的初始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以“调”为主。由于重点突出、措施稳妥、力度适当,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初步改善了不合理的价格结构。但是,这一阶段的调整仍是在计划体制的框架内进行的,调整某些产品的价格,并不能解决计划价格的僵化和各种产品相对成本不断变化的矛盾,新的价格扭曲不断产生,各产业部门争先恐后要求调整价格,采取各种手段争取调价,使物价部门难以招架。这种局面使政府有关部门认识到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必要性,这为价格改革向新的阶段发展创造了条件。

1984-1988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是价格改革的展开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调”、“放”结合。价格改革从管理体制和价格结构两方面全面展开,把市场机制引入价格形成和管理过程,初步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价格指导和市场调价三种价格形式并行的新格局。这一阶段的价格改革从管理体制和价格结构调整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相应的配套改革和宏观调控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一些产品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控,再加上经济过热使经济生活中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抢购风潮迭起。同时,重要生产资料的双轨价格助长了走后门、拉关系、倒卖计划内商品等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这一阶段的改革是推进价格形成市场化的重要步骤,但也造成了经济秩序混乱的局面,迫使政府部门采取治理整顿措施。

1988-1991年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是治理整顿阶段。这个阶段以治理通货膨胀、整顿经济秩序、控制全社会零售价格总水平为重点,增强对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这一阶段的措施抑制了通货膨胀,恢复了经济秩序,为价格改革的深化创造了条件。但治理整顿主要还是依靠强化计划管理手段。因此,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价格形成市场化进程的倒退,计划经济的思想方法也有一定程度的回潮。

1992-1993年为第四阶段,这一阶段是价格改革的深化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以“放”为主,初步建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同志的“南巡”谈话重新启动了价格形成市场化的进程。这一阶段的改革使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在市场上形成,反过来又能发挥对经济过程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市场化进程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大部分生产资料价格的放开消除了价格双轨制的弊病。这一阶段的改革是价格形成市场化的关键步骤。

1994年至今为第五阶段,这一阶段是价格改革不断完善阶段。由于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因此,在这个阶段国家把治理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其特点是控制物价上涨,稳定人民生活,加强宏观调控,加大价格管理力度。这一阶段国家收回部分定价权是在审时度势的情况下,对不应放开或尚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商品进行有效管理,以期扭转价格秩序混乱的局面。这种不断完善的价格管理,正是向价格形成市场化迈进的推动力量。

第二节企业高管体制的演变

一、国有企业高管体制的演变

我国尽管在90年代之前没有引入公司治理这个术语,但其实早在1960年,当我国国有经济已经初具规模的时候,党中央就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简称工业70条),对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都作了大致规定。这些规定形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最初的治理框架。这个条例强调,国有企业既要坚持企业党委的集体领导,又要在生产组织上实行厂长负责制,建立厂长负责制的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既要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又要发挥专家和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1979年,******颁布《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强调国有企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中,正确地使用自己的权限。1983年,******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指出国有企业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行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企业在生产行政上受主管部门的领导,企业是法人,厂长是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