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①,桓公鲍卒。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桓公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②。
厉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以周易筮之,卦得观之否:“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太岳之后。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厉公取蔡女,蔡女与蔡人乱③,厉公数如蔡淫。七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诱厉公以好女,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利公者,桓公子也。利公立五月卒,立中弟林,是为庄公。庄公七年卒,少弟杵臼立,是为宣公。
宣公三年,楚武王卒,楚始强。十七年,周惠王娶陈女为后。
二十一年,宣公后有嬖姬生子款④,欲立之,乃杀其太子御寇。御寇素爱厉公子完,完惧祸及己,乃奔齐。齐桓公欲使陈完为卿,完曰:“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檐⑤,君之惠也,不敢当高位。”桓公使为工正。齐懿仲欲妻陈敬仲,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
三十七年,齐桓公伐蔡,蔡败;南侵楚,至召陵,还过陈。陈大夫辕涛涂恶其过陈,诈齐令出东道。东道恶,桓公怒,执陈辕涛涂。是岁,晋献公杀其太子申生。
四十五年,宣公卒,子款立,是为穆公。穆公五年,齐桓公卒。十六年,晋文公败楚师于城濮。是岁,穆公卒,子共公朔立。共公六年,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是为穆王。十一年,秦穆公卒。十八年,共公卒,子灵公平国立。
灵公元年,楚庄王即位。六年,楚伐陈。十年,陈及楚平。
十四年,灵公与其大夫孔宁、仪行父皆通于夏姬,衷其衣以戏于朝⑥。泄冶谏曰:“君臣****,民何效焉?”灵公以告二子,二子请杀泄冶,公弗禁,遂杀泄冶。十五年,灵公与二子饮于夏氏。公戏二子曰:“征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征舒怒。灵公罢酒出,征舒伏弩厩门射杀灵公。孔宁、仪行父皆奔楚,灵公太子午奔晋。征舒自立为陈侯。征舒,故陈大夫也。夏姬,御叔之妻,舒之母也。
【注释】
①三十八年:即公元前707年。
②赴:同“讣”,报丧。
③乱: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④嬖:宠爱。
⑤负檐:劳苦。
⑥衷:贴身穿。
本篇的主要内容是叙述陈国历史发展的兴亡过程,同时简要记载了杞国的世系源流。在本篇中,司马迁选择了最能反映陈国君臣道德品质的典型事例加以阐述,以求达到“其恶可以戒后”的目的。
荒淫无道,是中国古代****社会君主集权政治的必然现象,也是导致统治阶级内讧、国家丧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司马迁在本篇着重写了陈厉公好淫而丧生,陈灵公荒淫而失国,孔宁、仪行父因****而逃亡他国,通过这些事例,司马迁对统治阶级的腐朽堕落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无情的鞭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