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十四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纪委在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历了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最初,中央纪委着重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后来又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廉洁,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接着又提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和家庭,还要对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发生的严重问题承担责任,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责任。随着******斗争实践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21日,****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用法规的形式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斗争中的责任予以具体的规范。
(五)制定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1999年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提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对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加强廉洁自律。2000年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当前尤其要做到:(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获取报酬。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的精神。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993年党中央作出了加大******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党的十四大至十五大期间查办案件情况
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1997年十五大的5年,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旧的制度体系被打破,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这种“制度空档”为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对此,中央纪委针对腐败现象发生的实际情况,要求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套汇、走私、贪赃枉法的案件,金融、证券、基建、房地产、土地批租领域的案件,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的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8亿多元。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万多件,结案67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万多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2.1万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7492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0295人,厅(局)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调查核实,为35.8万多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促其主动改正。查处的典型案件有:
(1)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陈希同案。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侵吞大量贵重物品;腐化堕落,大量挥霍公款;利用职权支持其子、情妇、秘书等人经商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对北京市原副市长******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撤销陈希同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1997年8月,中央纪委决定,并经党中央批准,开除陈希同党籍。1998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希同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2)北京市原副市长******案。******贪污公款25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盈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多次****。1995年4月,******畏罪自杀。1995年7月,中央纪委决定,开除******的党籍。
(3)贵州省原政协常委,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案。1989年下半年至1993年9月,阎健宏贪污公款65万元和1.43万美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50万元;受贿1万元港币和价值1.7万元的物品;挪用公款200.64万元和5万美元;伙同他人倒卖香烟指标,个人牟利40万元;利用职权为其子做生意,牟取非法收入120余万元。1995年1月,阎健宏被判处死刑。
(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东莞********欧阳德案。收受诈骗犯陈某11万多元的钱、物;在老家建造一座小楼,造价182349元未付款;装修楼房236987元,未付款。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5年。
(5)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1991年8月,北京市安全局所属的兴隆公司在无锡成立了新兴工贸公司,聘请邓斌为总经理。邓斌在兴隆公司总经理李明等人的支持和参与下,搞了22个假合资企业,以合作经营外贸生意为幌子,以60%的年息为诱饵,大肆非法集资,总额高达32.17亿元。邓斌大肆挥霍和用集资款支付利息10亿多元,造成净亏损12亿。1995年11月,全案查结,99名犯罪分子,主犯邓斌、姚静漪被判处死刑,2人死缓、l人无期,其余也被追究刑事责任;123名违纪人员受到处分。
(6)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地区中心支行案。1994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地区中心支行原行长、副行长给两名美籍华人开出200份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备用信用证,总金额高达10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段晓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行长韩忠东、衡水市公证处原主任王连行等几十人受到党政纪处理。
党的十五大至******期间查办案件情况
党的十五大后的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重点查办了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及司法、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重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为3万多名受到举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澄清了事实,对2万多名属于一般性问题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主动检查和纠正。
(一)查办一批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成克杰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的权力,直接或伙同情妇收受贿赂以及为情妇经商非法牟利,折合人民币共计3795.70万元。2000年9月,成克杰被处以死刑。
(2)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胡长清在担任******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元。胡长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胡长清为了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拉关系,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先后5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8万元。此外,胡长清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认为,胡长清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2000年2月,胡长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案。丛福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向私营老板索贿、受贿共计1315万元、美金34万元。2003年4月29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案。慕绥新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先后收受64人所送的贿赂和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514.8万元。2001年10月,慕绥新被判处死缓。
此外,还查办了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石兆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常务副主席刘知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飞、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海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兼监狱管理局局长戚火贵等大案要案。
(二)查办经济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1)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原党委书记王雪冰案。王雪冰贪污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228.5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工作严重失职,给中国建设银行造成巨大损失。2003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2)中信公司原副董事长兼香港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案。金德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639万多港元、526万多美元;通过外汇存放、买卖等方式,获非法所得905万多港元、87万多美元。2000年6月,法院判处金德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大庆联谊股票案和湖北股票案。大庆联谊股票案共涉及376人,包括县(处)级干部93人,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1人、案值6.4亿元,有11人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股票案中,严肃查处了几名省(部)级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购买内部职工股、收受股票及溢价款等问题。全国政协原常委、纺织总会会长吴文英被留党察看2年并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委资格;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徐鹏航被留党察看2年并被撤销行政职务;神华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李大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湛江特大走私案走私总值114亿元,偷逃关税70多亿元。其中,李深、张漪团伙走私钢材110万吨,林春华团伙走私成品油126万吨,陈励生、陈传飞团伙走私汽车1.5万多辆。全案共收缴、扣押赃款赃物及不动产4.7亿元;查处涉案人员33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有6人被判死刑,9人死缓,11人无期徒刑,54人有期徒刑。厦门特大走私案走私总值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共审查涉案人员600多人,有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近150人。厦门海关工作人员中有160多人被审查,占全关总人数的13%,4名班子成员中有3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一审被判处死刑。
此外,还查处了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严重受贿、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案,港澳国际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耀祺挪用公款案,金华县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