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中国反腐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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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56-1966)(2)

1957年4月30日,******在天安门城楼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座谈会。******说,几年来都想整风,但找不到机会,现在找到了。他号召民主人士着重揭露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官僚主义,并且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商定,中国共产党整风开始后,他们暂时不要在各民主党派内和社会上号召整风,而要继续开展对中国共产党缺点错误的批评,以利于中国共产党的整风。******的讲话,鼓舞了党外人士向党提出批评意见、帮助党整风的政治积极性。5月1日,党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全党范围的整风运动正式开始。

整风运动开始后,各级党组织立即领导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文件,并召开有党外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发动群众对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从5月8日到6月3日,****中央******先后召开了13次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5月15日至6月8日,****中央******和******第八办公室联合召开了25次工商界人士座谈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的动员之下,党内外对党的各级干部提出大量的批评和建议。5月,中央多次发出党内指示,指出,最近两个月来,在各种非党人士参加的会议上和报刊上展开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公开讨论,异常迅速地揭露了各方面的矛盾。绝大多数党外人士对我们的批评,不管如何尖锐,基本上是诚恳的、正确的,这类批评占90%以上,对于我党整风,改正缺点错误,改善工作,极为有益。没有社会压力,整风不易收效。党内确有一部分人思想作风存在问题,所谓人民民主,所谓群众路线,所谓和群众打成一片,所谓关心群众疾苦,对于这些人说来只是空话。党员不尊重党外人士,高人一等,盛气凌人,虽非全部,但甚普遍。这种错误方向,必须完全扳过来,而且越快越好。这些党内指示说明,党确实诚心诚意希望通过整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包括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克服党内的不良倾向,加强党和人民的团结。

但是遗憾的是,由于极少数人借整风之机恶意攻击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要求“轮流坐庄”;由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出现错误,使得整风运动不久即转变为一场大规模的反****斗争,并出现了扩大化的错误,把包括大批敢于提意见的优秀人才在内的55万人打成****反社会主义的****分子。整风运动的预定目的没有达到。尽管如此,整风运动也收到了一些积极成效。1957年10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指出:“运动揭发了大量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现象。”他提出:“对于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严重的违法乱纪分子,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有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和行为、屡教不改的分子,必须清除出党。”

随着整风运动的开展,党中央还在全国开展了以整顿社会风气、加强干部廉洁教育为目的的一系列活动。

农村的“****”运动

1958年,全国范围内脱离实际搞的******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瞎指挥风严重泛滥。有些农村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随之猖獗。他们目无法纪,横行乡里,贪污盗窃,奸污妇女,打骂群众,草菅人命。据1959~1960年广东湛江专区和潮阳、台山、增城等22个县市正式处理的665件案件统计,因干部违法乱纪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命案150件,殴打重伤96件,****妇女156件,破坏统购统销政策58件,非法搜查、抄家34件,贪污盗窃21件,私设劳改场、拘留所11件,污辱人身17件,其他122件。这些数字充分反映了农村干部违法乱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党中央开始注意并局部纠正这些问题。

1960年3月23日,****中央作出《关于山东六级干部大会情况的指示》,认为当前除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外,还有三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问题严重,不处理不行。3月30日,****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提出,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这一《指示》附发了****山东省委批转的历城县委《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六级干部会师到田指示的报告》。其中讲到,历城县委在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五多”、“五少”:会议活动多,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少;文件报表多,总结经验少;蹲在机关多,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的组织工作少。县委及县委各部门自这年1月1日至3月10日的70天中,共召开了由各公社党委书记、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184次,电话会议56次,印发文件1047份,报表599份。中央认为,这种官僚主义状态,很可能到处都存在,必须创造条件予以解决。

1960年5月15日,****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运动的指示》。这一《指示》提出,农村“****”运动的方针是:教育为主,惩办为辅。对于那些犯有错误而不严重的人,应该采取教育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错误极为严重,民愤极大的人则应该坚决惩办。通过这一运动,主要是达到两个目的:普遍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改善他们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同时,对隐藏在我们队伍中的坏分子加以清理,以纯洁我们的组织。《指示》请各地注意,农村基层干部的绝大多数是好的,犯有严重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的人,只是很少数,真正的坏分子更是极少数。犯错误的干部所占的比重虽然很小,但危害性是很大的。对于犯错误的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根据他们所犯错误的情节的轻重和态度好坏,区别对待。目的是团结和教育绝大多数,挽救一切可以挽救的人。《指示》强调,在农村基层干部中,需要进行“****”检查的,应该是生产小队以上干部和财贸系统的基层干部,特别要注意公社一级和公社直接经营的企业单位。对他们,“****”运动应该以反贪污为重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铺张浪费也必须反,但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什么反什么。

为了正确贯彻落实****中央《指示》,中央监委从7月14日起,召开了11省市委监委副书记座谈会,着重讨论研究农村“****”运动的具体政策问题。会议确定:(一)计算贪污的时间,一律从1958年当地成立人民公社时算起。

(二)计算贪污一般以中央规定的200—300元为宜;对于贪污200—300元以下的,一般不给处分,不戴贪污帽子;对于贪污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必须坚决进行斗争,给予必要的处分,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

(三)对于退还赃款、赃物问题,必须坚决执行必退必赔原则。一时退还不起的,可以分期退回;对于贪污数量大或贪污行为恶劣的人,还可以用强制劳动的办法补偿。

(四)对于犯有官僚主义错误的同志,主要是批评教育,一般不给予处分;对于其中极少数严重不负责任,丧失职守,因而造成严重恶果的应该追究责任,给予撤销职务或其他处分。

(五)对于犯有严重铺张浪费错误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应该追究责任,必要时应给以适当的纪律处分。

(六)对犯错误的人的处分控制面,大体上应控制在参加运动干部总数的3%,其中受撤销职务可开除党籍处分的,占参加运动干部总数的1%。控制面的掌握,应该以县为单位,不要以公社为单位。

(七)在农村“****”运动中不搞反瞒产运动,今后也不再在群众中搞反瞒产运动。

(八)组织处理工作一般应放在运动后期进行。8月10日,****中央批转中央监委《关于农村“****”运动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批示要求,农村“****”在内容上,应增加反对浪费劳动力,反对在劳动力安排工作中的国民党作风。

1960年11月,****中央开始纠正******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的群众运动。****中央要求,用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把农村“****”运动开展到底,把整风整社搞深搞透。此后,农村“****”运动逐渐成为整风整社运动的重要内容,不再单独作为一项运动来进行。

1961年,部分农村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对于控制当时农村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起了一定作用。

农村“****”运动及相继开展的整风整社运动,对于转变农村干部的作风、狠刹农村干部生活特殊化风、纠正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起了重要的作用。当然,运动中也出现了某些过火或过宽的偏差,有些偏差在运动后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纠正。

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为首的党中央始终把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地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使之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党政干部下放劳动锻炼

1958年2月28日,****中央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阐述了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规定干部下放的主要方向是上山下乡,参加农林业劳动,其次是参加工业、交通运输业、手工业和其他劳动。这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农业战线的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转变过去忽视农村、不愿在农村工作的不良风气。该指示要求下放干部服从所下放的单位的领导,与工农群众同甘共苦,向工农群众学习,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同时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工作和社会活动,在文化、卫生特别是发展生产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9月25日,****中央、******发布《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要求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年老有病或只能参加轻微体力劳动者外,每年必须用至少一个月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各单位应订出计划,做好安排,迅速执行。

在党中央的号召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带领下,全国形成了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热潮。据统计,从1958年到1960年,全国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共约190万人,其中中央机关下放干部3.5万人,占应下放干部的43.7%。到196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机关干部784万人中,累计下放202万人,占应下放干部总数的41.6%。

(二)降低党内高级干部工资标准及生活待遇

1959年2月7日,****中央作出《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提出,从1959年3月起,将国家机关一、二、三级的工资标准合并为一级,并降低为400元。降低的范围,只限于党员干部。一、二、三级非党员干部的工资,一律照旧,不予降低。企、事业单位和教育、科学、文艺工作者的工资标准,一律不降。党中央的这一举措,意在缩小干部待遇方面的差距。

1960年10月12日,****中央下达《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指出,在对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实行某些消费品特供过程中,有些地方照顾的范围偏宽,标准偏高,个别单位的干部甚至互相包庇,共同作弊,或者自定特需供应。某些地方还存在着商品供应“走后门”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中央提出,从中央到各地,对特需供应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合理的保留,范围偏宽的紧缩,定额偏高的降低,不合理的立即取消。地委、县委都无权在这方面作任何规定,以往所作的有关规定一律作废。继续保留的部分,从中央到地方党员干部一律按照定额减半供应,党外人士仍然按照定额供应,不予降低。严格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

(三)中央强调不准请客送礼或变相送礼

1960年11月13日,****中央下达《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明确规定:(1)一切单位都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礼物,也不许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

(2)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除对其直接主管部门可以送一份样品外,不许以献礼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给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和个人。

(3)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人员下去视察工作或参观时,当地负责人不要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送。生活招待应当从俭,并按标准收费、收粮票。

(4)精简会议。

(5)除必要的宿舍外,今后7年内,一律不准新建招待所和其他非生产性设施。

(四)颁布实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61年1月27日,****中央发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三大纪律是:(1)一切以实际出发。

(2)正确执行党的政策。

(3)实行**********。八项注意是:(1)同劳动同食堂。

(2)待人和气。

(3)办事公道。

(4)买卖公平。

(5)如实反映情况。

(6)提高政治水平。

(7)工作要和群众商量。

(8)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中央在颁布实施这一系列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举措的同时,******、******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作出表率。凡是要求全党干部做到的,他们首先做到。特别是在三年困难时期,他们坚持与人民群众共渡难关,在一段时间内不吃肉,降低生活标准,减少日常食品供应。这对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发挥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