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谈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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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迷魂药

我从前读《七侠五义》,知道有所谓“迷子”这一件东西,吃了便不免要变作“牛子”,成为醒酒汤的材料,煞是可怕。庚子以后我在南京当兵的时候,遇见一位下关保甲局长,他说捉到扒儿手便要请他们试服随身带着的迷药,并且他自己还知道这个药方。我虽然没有请他传授药方,但推想起来,吃下去能够叫人昏醉的药总是可以有的。

近来京津大闹拍花,据报上说,从拍花的身边警察搜出许多“迷魂药”来,这真是“骇人听闻”的事了。听说拍花只要在背上一拍,人便迷了;我真不懂这迷魂药难道会从背脊上钻进去的么?不然,必是一种鼻烟模样的毒药,大概从鼻孔里进去的罢。想现在既然搜出好些迷魂药,官厅大可叫拍花实验一下,并且托专门家把药化验,到底是什么东西,也省得我们胡乱推测。

有人说,这药是化验不来的,因为魂灵本来是玄妙的东西,迷他的药自然也是不可思议,非科学所能为力了。在东方文明发祥地的中国当然可以说得过去。又有人说,本来没有这样的药,这不过是一种暗示:中国人的大多数是痰迷了心窍的,无事时也胡里胡涂的过去了,一遇拍花风潮的时候,背上觉着(或真或幻的)一拍,便迷性大发,拿着切糕的刀的也跑,带着指挥刀的也跑,甚而至于不出门的秀才也乱跑乱嚷,东边一捆迷魂药,西边一缸孟婆汤,闹得个不亦乐乎,到底不知道是什么一回事。在剪鸡毛和辫子很流行过的中国当然会有这样事情。

我对于所谓迷魂药不能没有疑问,虽然相信拍花是可以有的。——然而我于此又不能不悯拍花的愚拙了。其实在中国买卖人口原来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正如古玩铺一样,前清末周玉帅曾经奏禁,但那是秕政之一,光复后早已取消禁令了,所以现在如有需用人口的人,无论是拿去合药做菜,只消付出一笔款项,便可直接或间接的交易清楚,也不消给“渠”吃什么药,堂而皇之的运回家去,社会上决没有人说一个不字。拍花如愿就这种职业,便应正式的同渠们的家长去开谈判,或者像打鼓的一般剥剥的敲着沿门去收买才是。现在他们却干那没本钱的生意,这明明是窃盗行径,何况还有迷魂药,正是烧闷香的一流了。拍花之罪大矣,但大家要知道他们之罪——至少在中国如此——不在违背人道而在侵害所有权(长上之子女发售权),这实在是他们之所以神人共愤的地方。倘若他们肯出资本收买,使家长利益均沾,那么不但做照相药水的工业可以顺遂进行,而且也一点都没有危险;他们却计不出此,真是其愚可悯,几乎令人疑心他们自己先已喝了迷魂药了。

附记

为免避背上已经拍进了迷魂药去而未被带走的人们的误解起见,蛇足的声明一句,上边所说的有许多并不是真话。

(十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