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走向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某些问题和部分领域仍然有待进一步解决,农业人口流失、农村“空心化”、农村养老困境、户口瓶颈、农村子弟教育资源贫乏、农村文化设施落后,这些问题个个棘手,每一个解决起来都十分不易,而传统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对策“治疗”已难因应,需要从整体视角出发,构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揽子”药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应时代要求所出现。[146]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方向和思路,而农村社会治理本身也成为在实践中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的重要场域。我们要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性和它的指导意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和推进广大农村的社会治理创新,[147]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空间和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加速转型,推动形成参与广泛、权责明确、协调有力、资源整合、运行高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健康全面发展,统筹协调农村社会事业与国家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一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社会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定位
农村基层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意味着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达到全面小康,城乡共进,齐奔富裕之路。
一、农村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和宗旨
农村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建设美丽乡村,是党中央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在农村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抓手。[148]建设新农村和农村小康社会,不仅需要懂技术、能生产和善经营的农村实务人才,也需要会管理的农村社会治理人才。[149]为了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进而才能实现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使其在农村发展中具有破解“谁来种地”的难题、“农村病”的难题、“农村社会治理”的难题、“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难题、“城乡发展二元化”的难题等作用。[150]
农村社会治理最终的目标就是要建成一套与城乡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等相协调的社会系统,使农民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社会秩序能够稳定,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态等各子系统能够协调运行和良性发展。众所周知,农村基层治理服务水平的高低与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休戚相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进程的感受和认同。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把基础平台搭好了,把基层基础夯实了,真正做到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促进农村社会治理良性运行
中国现代化的初级目标是邓小平在改革之初首先用“小康”来设定的。党的十二大也将小康作为阶段性发展目标。这一目标在20世纪末如期实现,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党中央在十六大又设定21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八大则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调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从“小康”到“全面小康”,从“小康水平”到“小康社会”,从“建设”到“建成”,这一系列的目标变迁,既反映了党和政府应对民众生活预期提升后的政策调整,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着力调整既有利益分配格局,“致力于建设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的决心和努力。所谓“全面小康”,既包括不同地区(城一乡:东部一中部一西部)民众的小康,同时也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等诸多维度的“全面”的小康。这就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结构、主体已发生重大变革,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政府权力本位让位于农民权利本位。面对群众工作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村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做好村庄的群众工作,不断提高执政为民的服务能力。近年来,老年人自杀问题的出现实际上正显示出“后乡土社会”大流动特质的负面影响,无疑为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时期的农村社会治理带来巨大挑战。[151]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本质上是全面建成小康的内在要求,在社会转型与城镇化的双重背景下,处于发展劣势的农村理当成为“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而言,对农村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促进农村经济与农业产业发展,夯实农村社会全面小康的经济基础;就是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健全农村社会的利益表达机制,创新农村社会的整合与治理机制。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征地拆迁的范围越来越大,其业已成为社会矛盾聚集、诱发社会冲突的“阵地”,加之农村人口流动使得农村社会原有的整合纽带松动、整合功能降低,农村社会失序的风险正在增大。当前全面建成小康和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与治理,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这需要针对农村社会整合与社会矛盾的问题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要针对农村中的社会矛盾焦点(特别是征地拆迁过程),建立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博弈机制平台,让农民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能够通过公平的公共渠道合理地解决;同时要立足当下农村社会业已分化的特征,挖掘地域社会认同与整合的新纽带,重建村庄的共同体,使村庄成为农民的精神归宿,同时提升村庄社会内部自我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农村社会治理的动力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是“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国家治理”一词由此正式进入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国家治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很快成为中国理论界学术界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的热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改革目标,反映了执政党对国家发展和进步的新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创新,[152]突出了我们党对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国家的科学认知与主动担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平台基础上,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强大的民意基础。[153]既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要达到的总目标之一,那这一改革目标就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动力保障。
一、农村社会治理必须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制度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其系列讲话中曾指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新一轮大干快上,不能靠粗放型发展方式和强力刺激抬高速度实现‘两个翻番’,否则势必走到老路上去,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154]为此,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必须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制度化建设,增强从体制上防止分化、促进社会公平的能力,提升运用制度化的方式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能力。
在体制层面,要改革阻碍民生发展的利益格局,改变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制度结构。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迅速崛起,经济总量发展到全球经济总量第二,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社会分化,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的民众未能共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红利。与此同时,由于利益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经济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包容性发展向排他性发展,造成这种局面的关键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经济体制改革要远远快于社会体制改革,进而使得中国的总体制度越来越难以消化由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当前,要改变这一局而,就必须对既有的体制中阻碍民生发展,造成社会分化的部分进行改革。比如,改变既有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因户籍制度所带来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及公共设施投入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二元区隔,使农村农民享有与城市和市民对等的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又如,改革完善农业产业发展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坚持和完善稻谷、小麦等作物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农户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筹;要深入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生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农地确权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农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以此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活化农村社会。还比如,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创业创新体制。就业是一切民生工作之本,在“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常态”之下,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改革、完善农村创业创新的财税、服务与管理的制度,发挥其在农村就业中的吸纳功能。
在机制方面,要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机制和纠纷化解机制。当前中国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其既包括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和脆弱性增长等经济风险,也包括社会冲突风险加剧等社会性风险,导致上述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收入分配不均的加剧。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从一个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很高的国家转变成为一个在国际比较中收入差距很大的国家,而收入差距的扩大,分配的不公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腐败问题已成为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如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则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团。此外,随着城镇化过程中农地开发的推进,农村社会中围绕新增利益展开的矛盾与冲突增加,农村原有的传统权威日渐消解,农村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缺乏,社会矛盾容易积累和爆发。对此,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必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农村社会内部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以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冲突能在既有体制内得到化解,进而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二、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将改革信念和创新思维贯穿于治理服务的全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统筹谋划各领域改革提供了根本依据。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快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自觉地将改革信念和创新思维贯穿于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全过程,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增强群众自治能力,扩大公众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社会协同作用,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重政府、轻社会,重行政、轻自治,重管控、轻服务,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的问题。在这种理念的推动下,我们很容易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找到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很容易在农村社会治理具体实践中认识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特殊问题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一般问题。
贯穿改革信念和创新思维于治理服务的全过程,要改变重视生产轻视民生的观念。有人曾主张,待经济建设再持续发展到一个阶段后,再进行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从本质上说,这种观点未能清晰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存在的危机及其产生的根源,即中国社会发展的危机主要是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使得原有的社会各子系统(经济、社会、政治、生态)的均衡被打破,彼此之间出现结构性张力,对此必须通过改革促进社会、政治、生态等子系统的协调发展,消弭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系统失衡等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必须从认知层面进行改革,要认识到深化社会改革、既重视生产又重视民生对中国持续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意义。
贯穿改革信念和创新思维于治理服务的全过程,还要改革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质量。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以及国家各项惠农补贴的发放,国家对农村农民的投入有了明显增长,但惠农资金投入与惠农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效果同时取决于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运行状况。当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老化、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虚化使得政府的投入事倍功半,为此,提升政府农村投入的绩效还得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
第三节 全面依法治国: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之一。处于转型时期的现代农村社会必须推进法治化进程,农村的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层治理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一、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
在20世纪50年代开启的农村集体化过程中,国家通过对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进行变革与重组,农村旧有的宗族组织被互助组、贫农协会等新组织所取代。与这一特定的社会基础和组织基础变迁相对应,国家运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替代传统的礼俗与伦理道德,完成农村社会的整合。20世纪80年代初的分田到户改革使得家庭重新成为农村基本的生活生产单位,加之城市劳务市场的开放,使得农村的社会流动增加,就业开始多样化,农民的异质性也因此大大增加,农村社会内部的社会整合与治理呈现出规范真空的局面,即既有的社会规范正在失去其功效,而新的社会规范却又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这样的局面下极易产生越轨与社会不稳定,为此,要深入推进农村的社会建设与治理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坚定不移地推动农村普法教育,使法律成为地方政府、农村社会组织及农民行为的基本规则。[15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工作重点都在基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念。城乡基层是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是培育居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习惯的重要平台。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居民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激励广大居民群众做遵法守法的表率,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基层基础。
法治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56]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推行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社会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就不可能实现整个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因此,在政府主导型法治建设模式下,将农村法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推动相结合,尊重实践创新,可望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157]
二、农村社会治理要更加注重法治化引领
面对日益复杂艰巨的农村社会治理任务,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农村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农村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农村社会治理难题,有效实现依法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要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加快农村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依法厘清农村社会治理各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范围,逐步构建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要依法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使广大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地方乡镇政府在进行农村社会治理,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尤其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治理和行政,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依照法律的要求来推进工作和履行职责;要在法律的框架和职责范围内积极行政,绝不“和稀泥”或纵容违法乱纪的行为,充分利用自己的公权力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通过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深化法治观念,使农民及农村社会组织自觉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绳,严格自律,同时,引导村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将村级事务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让一切按法律办事、一切按规矩办事、一切按制度办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标准。
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能将法律与道德对立起来,必须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社会的“德治”资源,使法治和德治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相互协调,既要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系和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又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化的支撑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国家的治理必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集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的治理中发挥过并且正在发挥效用,那么,在依法治国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注重本土法治资源,重视村规民约,充分发掘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功效,以推进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因此,要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作用,就需要对传统的村规民约进行改善,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其更加契合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更加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国家法律的要求,使依法治国真正自下而上开展起来,以鼓励村民参与自治的热情,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158]
第四节 全面从严治党:农村社会治理的组织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更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织保障。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基层党建是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政治保证,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好,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
城镇化的发展导致了农村社会的“过疏化”“异化”“分化”和乡村“精英”外流,在这一背景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新时期对执政党的整体要求,也是农村社会治理本身对基层党组织的内在要求。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其更好地在农村社会建设与治理中发挥好领导和领军作用;同时也才能保障农村社会建设与治理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有序展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带来许多新考验。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背景下,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应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牢牢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保证。[159]比如,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新特点,中国共产党要完成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使命,就要转变传统的基层党建模式,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采用协商民主的形式,切实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村基层的顺利实现。
二、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习近平就高度重视和关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将其视为使贫困地区走上富裕道路,贯彻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把农村党员团结在周围,带领群众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在习近平看来,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使命也都说明了农村党建工作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性。[160]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坏,直接决定一个农村的希望和未来,衡量着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体现着一个地区社会管理水平,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低。作为农村社会治理领导核心的党组织如何统筹各方,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等农村治理主体形成科学的多元治理体制,是事关农村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关键问题。农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治理功能的实现。[161]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农村社会建设与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则首先必须有过硬的组织力与号召力。对此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则势在必行。农村党建工作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切实解决农村面临的任务和现阶段发展遇到的困难。在当前的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壮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队伍。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呈现党员老化和出去打工的外流现象,甚至有的农村支部还出现“虚设”景象,为此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积极加强党的组织队伍建设,培养和吸纳对党忠诚、为民服务、有能力的有志青壮年农民加入到基层党组织之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在“组织”二字上着力,才能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农村社会治理的活力以及新型农民的魅力,才能让党建工作成果与农村发展成效挂起钩来,并真正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162]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党员的思想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多元价值观的传播,使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而临了新的挑战。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严抓农村基层党员的思想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理解现实、指导经验、时刻保持与党中央一致,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着力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坚定理想、坚定信念,补足农村基层党员精神上的“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三,狠抓农村基层党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旗帜,它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对党的认同。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要严肃党的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从落实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入手,锲而不舍、扭住不放,着力解决许多过去被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政风不断好转,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农村基层党组织腐败,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坚决对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堕落与生活腐化的现象做斗争,并对基层党组织的腐败、腐化现象严惩不贷,对腐败、腐化的党员严肃处理,让老百姓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拥有坚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