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话说回来,主流经济学从一开始就崇尚个体主义的还原论准则。如其认为,一方面,对于一切经济金融现象,整体是个体之和,或者说,整体是个体的简单加总。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加总还具有可逆性,也就是说,加总起来的整体可以原原本本地还原为起初的一个个“个体”。这种逻辑也明显有悖于他们所表面尊崇的希腊精神。与主流理论只考虑每一个独立的个体不同,“希腊人总是把事情看作整体的一部分”(Hamilton,E.,1930,p.275),这无疑与中国的整体(有机)主义哲学观相通。【11】哈耶克在面对经济学界有关他有意回避了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挑战的诘问时,曾经作如是回应:凯恩斯的“新作品”从宏观经济学(而不是微观经济学)层面解释经济运作,因此“很难迎击”。何以如此?实际上,哈耶克坚信,只有理解无数个体的选择构成了整个经济,才能解释经济的运行。也就是说,理解经济的关键在于自下而上,但凯恩斯的方法则是自上而下(参见Wapshott,N.,2011,p.142)。显然,分析逻辑的对立在哈耶克和凯恩斯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沟通的理论鸿沟。相比之下,经济分析的制度范式则关注“自下而上”逻辑与“自上而下”逻辑的交叉点或者制度均衡点。
在现代经济理论史上,曾有一种所谓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陡然崛起并一度独领风骚。根据通行教科书的阐释,这一学派有一个极为冠冕堂皇的宗旨,那就是试图为宏观经济学寻找微观基础。实际上,为宏观经济学寻找所谓微观基础只是一个迷惑大众的漂亮幌子,其真实意图,正如澳大利亚经济学家基恩(Keen,S.,2011,p.247)指出的那样,“不是为了让它更好地解释经济,而是为了把宏观经济学变为微观经济学的分支”,进而完成对这一新崛起的经济学“异端”的征服。【12】值得关注的是,加总本身必然意味着市场要素一开始都是相互分离的,可在许多情况下,个体(市场要素)在进入社会(或者市场)之前,社会(市场)结构已然存在。因此,令人咋舌的一幕出现了,新古典经济学为了证明个体的先期存在以及个体交易的重要性而自以为是地把一切经济金融要素都假设为起初只是一些相互分离的市场“碎片”;紧接着,在其不失缜密的经济(金融)学框架中,几乎所有原本血肉相连的市场要素都被硬生生地“刀劈斧砍”,从而变成支离破碎并可资进一步加总的所谓个体要素【13】;随后,便开始煞有介事地编织其市场制度形成过程的理论“谎言”。
若借用哥白尼对身处旧范式之中的天文学家的尖刻评论,新古典金融学家们的研究“仿佛是一个艺术家在给模特儿画像,他从不同的模特儿形象中搜集到手、脚、头和其他部分,虽然每一部分都画得惟妙惟肖,但没有与一个单独的身体联系起来,并且由于各部分彼此不能配合,所以,画出来的结果是一个怪物而不是人”(引自Kuhn,T.S.,1962,p.77)。制度金融学坚持认为,即便整体来自个体,也不意味着整体一定等于个体之和;更何况在许多情况下整体并非总是源于个体加总。前者可归因于一种称之为“涌现”(emergence)的现象,而后者则进一步牵扯到更深层次的经济哲学观问题。
根据霍奇逊(Hodgson,G.M.,2004,p.10)的提示,“涌现”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形,当某些个体要素进行组合时,会产生出个体要素本身并不存在的“新奇特征”。更为明确地说,个体要素之间的组合不会是新古典意义上的“简单加总”,在个体加总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英国哲学家刘易斯(Lewes,G.H.,1875)所定义的“涌现物”(emergent)。【14】按照霍奇逊(Hodgson,G.M.,2004,p.103)的梳理,围绕这种涌现物的理论阐发不仅捍卫了自柏拉图(Plato)、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长期坚持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哲学命题,而且透过“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进一步将理论视野扩展到精神、文化以及制度层面。如刘易斯认为,“一个整体总是比它部分的总和大,是因为它包含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15】,既然包含了“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个“新”成分,那么,人类社会就不能完全由个体成员的“生物特征”来解释。刘易斯反复强调,“每个个体的经验在不断变化,它们相互纠正、扩展乃至破坏,最后留下来一些经验剩余”,这种剩余形成“引导和塑造未来”的“一些原理”;这些原理最终体现为所谓的“大众理智”,并浓缩为“习俗和法律”(Lewes,G.H.,1879,pp.161~166)。
重要的是,这些制度“涌现物”源于个体但又高于个体;习俗与法律一旦形成,个体必须顺应和服从,否则会受到惩罚。显然,仅从个体出发,一味追求个体收益最大化的行为无可厚非,但若着眼于整体视角,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则须经受“相互关系”(制度涌现物)的检验,即要看是否符合全体“个体”的收益最大化准则。因此,主流经济学试图通过解释市场个体来探寻整体经济制度的运行绩效,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逻辑不仅在理论上是幼稚可笑的,在政策实践中也是有害无益的。
现代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经济个体之间的市场交易(相互作用)会产生交易剩余(一种“涌现物”),追求并分享这些剩余是人类付诸经济增长过程的永恒动力。不过,必须提醒,上述交易剩余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或制度的。主流经济学只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前者意味着人们总会跟随交易扩展获得(物质)福利增进,后者则预示上述福利增进总是伴生着制度框架的构建。无论如何,制度是交易的函数或者“涌现物”,忽视制度因素的经济学和金融学都将是先天不足的。当然,不应忽视,个体之间的交易剩余也有可能为负,即存在所谓“负涌现”(negative emergence)现象。在制度“涌现物”无法正常产生或者制度结构扭曲变形从而难以有效运转的情况下,人们之间分享交易剩余的市场行为通常会迅速蜕变为相互“以邻为壑”的负和博弈。不幸的是,正如我们在本书第28章将要详尽讨论的那样,由于东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物质财富积累(超前)与精神财富积累(滞后)的严重不对称现象,因此现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一直遭受着个体与整体之间所谓“加总悖论”的困扰。可悲的是,长期以来,曾经信心满满的主流经济学却对此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束手无策。
经济学家对于整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其实凸显的是经济哲学观的重大分野。若基于前述市场均衡的视角,整体与个体都是“角点解”,或者说都是暂时的和不稳定的。大致说来,西方的经济制度演进过程由“个体”出发加总为“整体”,而在中国,则由“整体”逐步分解为“个体”。无论何种情形,最终的结果都是寻求达成“切点解”(“制度均衡解”)。从总体上看,除了对相关过程缺乏充分认识与刻画,主流经济理论对作为经济交易结果的“切点解”(市场均衡)和“端点解”(市场垄断)都有相当成熟与精深的讨论。相比之下,主流经济学家对经济交易或者经济制度的“角点解”却长期敬而远之;既有的制度经济学理论也未能过多涉足这一领域,留给当下经济学的是一片巨大的理论空白。
不用强调,“角点解”对于制度金融分析特别是解释中国经济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意义重大。但是,杨小凯(1998,pp.41~44)所坚持的“最优决策永远是角点解”的命题则值得商榷,角点解对于制度分析的意义仅在于,它提示了讨论问题的逻辑起点。具体地说,任何一种经济制度的创设,从起点而言,都处于角点解的状态;只不过不同的禀赋决定了角点解的不同位置及其制度性质,当然也由此决定了随后的制度演进路径。在西方,角点解位于个人主义占优的“起跑线”,而在东方或者中国,角点解则处在集体主义占优的出发点。【16】无论如何,它们最终都要离开角点而走向切点,因为只有切点才是均衡点;由角点走向切点的过程便是从冲突到妥协的过程。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主流经济学的问题主要在于,它将“切点解”仅看作是一种瞬间达成的静态市场结果,而忽视了达成市场均衡所必须经历的复杂过程。简而言之,一部人类社会的经济金融演进史就是经济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断从“角点”走向“切点”的风雨历程。
在这里,盛洪所总结的“先有整体,后有个体”逻辑值得重视(盛洪,2011,pp.130~136)。这个全新的经济学逻辑源自法国思想家雅卡尔(Jacquard,A.,1986)围绕“整体”和“个体”的边界而进行的一次极具想象力的“思想试验”。饶有意味的是,这个由西方学者提出的另类逻辑却意外地撩起了窥探中国经济金融制度演进机理的窗帷。与西方经济学家将经济学分析的逻辑起点定位于个人理性不同,在中国,由于代表集体的组织先于个人站立在经济发展的起点,因此我们不能抛开对组织理性及其结构的考察而盲从于新古典范式,进而不分青红皂白、义无反顾地投向主流经济学的逻辑怀抱。【17】先有整体意味着需要首先支付内部组织成本,而不像西方那样,率先考虑的是只有个人主体参与的市场交易成本(即便如此,新古典经济学从一开始还将其给定)。对于前者,文化、道德以及集体理性显得异常重要,它无法回避地成为讨论“集体理性先行型”(东方)经济演进问题唯一合理的切入点。道德文化归根结底是整体主义文化,作为一种整合手段,文化传统的优点在于“它使接受文化的个体自愿地服从整体,从而减少不得已的强制手段”(盛洪,2011,p.132)。
与主流经济分析范式不同,讨论中国经济金融制度演进注定无法回避道德文化因素,因为对于站立于集体主义起点的经济制度而言,文化传统是“必要变量”。作为中国经济制度演进的伦理基础,儒家文化的独特性正好在于它兼具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两种取向。有别于西方文明以及新古典传统,儒家伦理刻画了个人道德(个人理性)走向国家道德(集体理性)的独特文化逻辑(从“修身”到“平天下”)。【18】就个体而言,既要“格物致知”(个体主义),也要“正心诚意”(整体主义),以上两者经过王阳明的锻造而终成“心物一体”的境界,即所谓格物反观其心,正心参照于物(王守仁,1527a,pp.75~78)。相比而言,西方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哲学观倡导个体追求自身收益的义理性与独立性,随后把加总为集体理性的希望全部寄托于市场制度的有效运行之上;儒家伦理则有所不同,这种文化传统要求个体从一开始就要为国家道德(集体)“增砖添瓦”,以便此后在积累渐厚的集体理性剩余中分享到更多的个人收益。【19】其结果是,个人理性中有集体理性,集体理性中有个人理性,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在儒家伦理这里达成了一种完美的动态制度均衡。难怪汤因比坚信未来世界的希望在儒家伦理(参见Toynbee,A.J.&池田大作,1974,pp.287~296)。正因如此,我们才在本书第28章的讨论中坚持认为,儒家文化是与市场经济制度最为吻合的文化规则。【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