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分析的制度范式:制度金融学导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2787000000018

第18章 银行市场的特殊结构与制度均衡

9.1 “牌照价值”的重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理解市场(私人因素)与政府之间的平衡,也就不能洞彻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的精妙制度结构。戈登(Gorton,G.B.)考察了1934~2007年那段美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所谓的“平静期”,结果表明,那段时期美国银行业之所以保持了相对平静,其基本原因是市场竞争(私人因素)与准入限制(政府因素)在此间达成了某种“微妙的平衡”(Gorton,G.B.,2010,引言,ⅩⅦ)。戈登将这种微妙平衡的机理形象地比喻为“大棒”与“胡萝卜”的结合。“大棒”为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而“胡萝卜”则指牌照价值。通常来说,银行自身为了享用由牌照价值带来的垄断收益,会自觉实施自我监管(或者内部监管)。当然,政府先期推行的准入限制凸显了银行的牌照价值,进而为银行进行自我监管提供了动力。可未曾料想,这种“微妙的平衡”被20世纪90年代以来席卷全球金融业的放松管制浪潮无情打破。

饶有意味的是,金融自由化进程迅速降低了银行牌照的价值,导致其风险增加和资本减少。既然原有的那部分“垄断收益”每况愈下甚至所剩无几,银行持有资本的机会成本就会急剧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将资本转向政府监管视野之外的业务并由此催生所谓的“影子银行体系”(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就显得顺理成章了(Gorton,G.B.,2010,pp.50~52)。不仅如此,牌照价值(“胡萝卜”)的流失极大地减低了银行体系的内部监管激励,由此产生“外溢效应”,进一步加重了监管当局实施外部监管的负担以及对外部监管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微妙平衡”格局为之一变:此前是银行体系出于维护牌照价值而主动保持充足的资本,如今则是监管当局动辄挥舞“大棒”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资本要求;银行体系(私人因素)与监管当局(政府因素)之间的关系由此前的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转变为此后的“猫鼠游戏”和剑拔弩张。这种由金融自由化导致的“金融猜忌”和“金融不信任”,极大地增加了金融体系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制度成本。

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戈登(Gorton,G.B.,1994)就已发现,银行业从一开始就拥有其独一无二的“牌照价值”,这种价值来自(政府的)准入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牌照可视为银行资本的一部分,因为它可以在未来给银行带来垄断利润”,“特许经营牌照的价值有效地激励了银行所有者回避那些可能损害其牌照的危险行为”,从而“极大地促使为私利进行高风险投机活动的银行向着维持银行体系稳定的社会目标靠拢”。也就是说,银行体系是一种十分特殊的金融制度安排,它处在市场与政府的衔接与平衡环节,因此不能一味地强迫银行体系走向崇尚竞争的市场。通常而言,新进入的竞争者“往往会通过削价竞售的方式发放贷款,以获取企业融资市场的更多份额”,而为了应对新的竞争压力,传统银行要么“紧随其后降低贷款利率,造成盈利能力下降”,要么被迫进入“新业务领域”,“从事风险较高的活动”,这一切最终都会削弱银行体系的“牌照价值”与激励机制。

如果能够在理论上说明牌照价值是银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就不难进一步确认,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1988年《巴塞尔协议》确立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标准)以来针对全球银行监管体制的一些改革努力以及由此导致的重大变革,如在放松准入限制的同时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资本要求,注定会对此后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整体发展形成极为有害甚至难以逆转的制度误导。问题的要害在于,对于银行体系而言,不管是牌照价值还是真实资本,都是为了确保其金融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审慎性,并由此形成某种金融约束,使其个体金融理性不至于超越集体金融理性的边界。既然如此,在牌照价值和真实资本要求之间就存在一个比较、选择或者组合问题。

9.2 “资本要求悖论”

其实,问题可以直截了当地归结为:因银行市场准入限制放松而导致的牌照价值下降以及银行审慎性的流失,能否通过真实资本的增加得到有效弥补?目前,尽管借助(或者利用)数次金融危机的逼迫,强化银行体系的资本要求以及外部监管已经成为全球范围的政策共识(如从《巴塞尔协议Ⅰ》到《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体系的资本要求越来越严格),但针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答案却迟早会让那些对放松准入限制寄予厚望且沾沾自喜的经济学家们和监管者们感到失望。重要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数次银行(金融)危机,其罪魁祸首到底是银行市场的“有限竞争”还是准入限制的松弛,对此人们迄今尚难给出准确而又可信的答案。不过实际情况则是,每一次危机过后,针对银行体系的资本要求都会抬高,但结果总是由此“高点”出发迎接下一次更为惨烈的危机。资本要求如同不断垒高的堤坝,堤坝垒得越高,溃决的风险也就越大。常识告诉我们,治水之道在于“疏导”而不在“围堵”。显然,试图通过提高资本要求来约束银行体系的个体金融理性行为以及与此伴随的金融风险是一种立足于“围堵”的彻头彻尾的愚蠢办法。明眼人可能不会相信,推行此政策的那些人都不懂得其中的机理与利害?!如果他们因为不知而为之,知后尚可纠偏;假若他们明知不能为而为之,那一定是别有用心或者别有他图。人们按照常理总是难以想象,放松准入限制和抬高资本要求竟然会给“那些人”带来足以让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丰厚利益。我们宁愿相信,“那些人”中的大部分属于“不知而为之”的前者。

必须承认,提高资本要求不能弥补因为牌照价值流失所导致的“资本缺陷”。曾几何时,在金融自由主义“利益集团”的怂恿和催促之下,一大批经济学家和监管政策制定者开始片面接受和信奉放松准入限制一定优于强化市场监管的糊涂理念。伴随于此,一轮接着一轮波澜壮阔的金融自由化浪潮迅速席卷全球。可令人备感不解的是,此间很少有人察觉或者提醒,基于上述金融自由化理念而展开的银行市场变革逻辑其实不但相当荒唐而且十分有害。显而易见的是,先把一些不合格(或者貌似合格)的银行放进市场里(放松准入限制必然会有一定比例的“劣质银行”混进市场),然后对其提出严格的资本要求,实际上“挤出”的是银行体系的高风险行为。监管当局固然可以设置资本要求的数量条件,却无法规定资本的成本。在资本数量条件既定的场合,大多数银行会将业务朝着更加“节约”资本(其实是规避资本要求)的领域扩展,甚至逐步退出与牌照价值对应的“比较优势”业务领域。这样,放松准入限制原本意在扩展银行体系边界,给更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结果反而缩减了真正的银行业务规模,将更多的银行逼向“不务正业”的死角。这显然是金融自由主义“利益集团”始料未及的。

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戈登(Gorton,G.B.,1994)指出的那样,“银行本身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愿意承受的风险水平,与整个银行体系应该追求的社会收益最大化的风险水平之间”就会出现巨大的差距。监管当局为了控制这种“风险差距”,就不得不进一步提高资本要求;更高的资本要求会拉大“风险差距”,紧接着又是新一轮更为严格的资本要求。“水涨船高”,如此循环往复,形成恶性循环。不仅如此,放松准入限制还诱使监管当局不得不推出一些十分扭曲甚至让人哭笑不得的“政策补丁”,由此导致不少更为严重且难以修复的政策后果。比如,在牌照价值流失的情况下,许多银行开始放松内部监管,倾向于高风险经营,随后以其自身所拥有的巨大“外部性”相要挟,让监管当局提供巨额补贴。岂料,外部补贴如同外部监管,它并不具有激励银行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的功能。相反,由于补贴“往往在银行处于资不抵债时有所增加,因此更像是鼓励其从事更多高风险的业务活动”。在此过程中,一些大银行自恃“大而不倒”,终成养虎之患。

不无滑稽的是,一部以提高资本要求为主轴的银行监管历史,却在不断证实着“资本无效”的命题。人们实际看到的是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严重错置的情形:在理论逻辑上,高资本要求必然对应银行体系的高稳定,但在历史(现实)逻辑上,伴随更高资本要求的却往往是银行体系的更加不稳定。造成这种逻辑错置的原因并不复杂,人们总是认为高资本要求可以替代牌照价值进而换取银行稳定。换句话说,用钱(“真金白银”)能够摆平一切。但问题恰好在于,正如前面已经论及的那样,再高的资本要求也无法弥补因牌照价值缺失而带来的制度缺陷。因此,将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托付”于资本要求,与其说是傲慢,毋宁说是无知。质言之,银行体系的要害在于牌照价值而不在资本要求。极端地讲,在牌照价值完好无损的情况下,银行体系甚至能够“无本经营”。对此,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国有银行体系的特殊资本结构及其运行稳定性可以提供最好的佐证(本书第34章将进行专门讨论)。【149】

9.3 “银行关系”与“信贷非匿名命题”

有必要赘言,相对于更为严格的准入限制,允许更多银行进入市场是否会给监管当局带来更为可观的租金收益,对此我们不用过多纠缠,但由此可能给既有银行市场结构带来的无法修复的“基础性”伤害则不能不加以细究。显而易见的是,放松准入限制带来的银行市场竞争破坏了经过长期积淀好不容易形成的“银行关系”。戈登(Gorton,G.B.,1994)简要描述了这种“关系”的形成过程,他认为,当一家公司从银行借款时,银行必须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而“这些信息并不对外公开”,这就意味着,“银行比潜在的贷款购买者更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由此,一种特殊的金融关系便建立起来。重要的是,这种关系一旦建立并得以扩展,则借款人“移情别恋”就会付出高昂代价,整个金融体系也会因此支付巨额的“转换成本”,因为新的资金提供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资源采集信息”。不用强调,放松准入限制会破坏上述“银行关系”。通常而言,银行市场的新进入者总是希望通过较低的出价诱使借款者背弃“旧主”。由于存在转换成本,为了留住已有的客户,既有的银行便不得不祭出“降低利率”这个杀手锏加以应对。其结果必然是,银行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会选择“市场份额最大化”,而眼睁睁地看着牌照价值不断流失。当市场中所有的银行都抛开长期净值(与牌照价值紧密相关)而竞相追逐短期收益最大化时,整个银行体系的不稳定乃至金融危机的爆发便不可避免。

显然,这一结论与斯蒂格利茨的“信贷非匿名命题”殊途同归。虽然他们的分析角度有所不同,如戈登着眼于银行进入的绩效,而斯蒂格利茨等则强调银行退出的后果。但在凸显银行体系信息专用性方面,两者并无二致。针对流行一时的货币主义做法,斯蒂格利茨和格林沃尔德(Stiglitz,J.E.&Greenwald,B.,2002,pp.233~237)坚持认为,每一家银行都拥有专门信息,任何一家银行(或者企业)倒闭,都会破坏组织资本和信息资本(informational capital);组织资本和信息资本一旦被损毁,修复成本将极其昂贵。不用强调,当一家银行因为竞争加剧等原因而倒闭时,其他仍在经营的银行不会因此顺利“收编”这家银行遗留下来的“客户”。或者说,这些脱离原有“银行关系”的客户要进入新的关系网络,尚需花费一笔不菲的费用重建信息资本。但在主流理论(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度奉行的货币主义理论)看来,宏观金融政策的着眼点应当在于恢复和保持银行体系的整体流动性,认为只要银行体系的整体流动性没有问题,则个体银行就不会有流动性风险。问题恰好在于,个体银行提供的信贷产品之间不具有同质性,信息高度专用。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一家银行倒闭或者削减信贷规模,依赖这家银行提供贷款的企业不可能立刻从持有多余流动性的银行获取资金;持有多余流动性的银行也未必对新的不确定性顾客感兴趣以及愿意承担开立新账户和发放贷款的风险”。因此,正确的选择是尽量减少银行退出,而要减少银行退出,就须从一开始在有关银行市场的制度设计上实施严格的准入限制。

9.4 银行制度的“北美分岔”

上述结论其实在波尔多、瑞迪什和罗科夫(Bordo,M.D.,Redish,A.&Rockoff,H.,2011)有关加拿大银行体系“稳定之谜”的讨论中已经得到更为真切的论证。自19世纪初期以来的两百年间,加拿大银行体系几乎经受住了每一次金融危机的考验而始终保持稳定。为什么会如此?看惯了全球银行体系风起云涌、潮起潮落的经济学家们一时对此迷惑不解,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这一谜团的长期好奇与探寻。【150】在此过程中,不少研究文献逐步将目光落在了有关美国与加拿大金融稳定性的比较制度视角,其中波尔多等人发现加拿大银行体系保持长期稳定的关键在于联邦政府对银行牌照发放权的掌控以及严格的准入限制。相比之下,美国的银行体系之所以未能逃过任何一次金融危机的冲击,则是因为“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联邦政府控制银行的权力”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地方政府的银行牌照发放权。

不过,饶有意味的是,一开始,加拿大与美国的银行制度有些相似:联邦政府有权向银行颁发特许经营牌照并进行监管,银行则拥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力。可是,这种格局随着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经营期限的到期而出现“分岔”:在加拿大,银行的特许经营牌照被不断展期,在《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n Act)中,联邦政府被赋予货币发行权和银行的排他性管辖权;在美国,经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围绕银行牌照发放权的长期争执,最终,借助对宪法的“从严”解释(即联邦政府有权铸币并保持币值稳定,但并未授权设立银行)以及错综复杂而又扑朔迷离的利益博弈【151】,州政府保有甚至强化了发放银行牌照的特权。

州政府拥有银行牌照发放权,这个一度被称为“金融民粹主义”(基于公众对联邦政府金融权力的普遍不信任以及政客们对地方金融利益的保护)的胜利果实,对美国金融体系结构的形成、演进及其绩效所造成的长期影响不可小觑。尽管人们对美国第二银行“悲剧性”结局的影响评价不一,比如:一种观点认为杰克逊的那个“愚蠢否决”让美国在此后数十年付出了金融不稳定的代价,特别是州特许成立的银行可不受约束地扩大自己银行券的发行,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扩展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而且增加了该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危机的脆弱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州政府有权发放银行牌照增加了“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地理上的分布密度”以及“银行体系内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和乡村、工业发达的东北地区与农业发达的南部、西部和边疆地区之间利益和需要的多样化”(Atack,J.&Passell,P.,1996,p.102;114)。但有一点无论如何都是确切无疑的,那就是,19世纪30年代出现在美国的金融制度“剧变”最终塑造了一种特立独行且延续至今的金融体系结构。类似的景象在一个半世纪以后的中国再次显现:20世纪70年代末期发生在中国的伟大制度变迁同样造就了另外一种独步天下且“谜一般”的国有银行制度以及以此为主要依托的金融体系结构(本书下篇将对此进行专门讨论)。不妨赘言,这两种金融体系结构无法相互模仿,原因在于,它们分别是一系列特殊事件交织酝酿的结果,它们拥有各自独特的初始条件与触发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它们还同样拥有各自难以复制的演进过程和角色故事。

美国金融制度最大的特色是在“支离破碎”的银行体系旁边“意外”生长出证券市场。虽然如今,金融发展的“美国模式”一度让不少金融后进的国家万分钦羡,这种模式的主导者和倡导者也在不遗余力地向全球推销。但若细究起来,在不少熟悉美国金融史演进过程的人们的内心深处,这种曾经让世人羡慕、追捧和模仿的“伟大模式”却是留在美国整体制度结构身躯上一块难以愈合的金融制度“伤疤”,其纷繁复杂的产生逻辑更是令人唏嘘不已。【152】我们已知,由于州政府一直拥有发放银行牌照的特权,到19世纪60年代,州特许银行占据美国银行体系的主导地位已成定局。由于这些州特许银行都有权接受存款和发行钞票,因此市面上流通的各类货币五花八门(据说钞票有九千种不同样式)。混乱的银行体系和货币体系必然增加交易成本,进而威胁到金融资源的整体配置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当然更为迫切的,当属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战时”联邦政府财政危机的有效化解。基于此背景,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试图通过重建国民银行体系进行一次“制度纠偏”,但效果并不理想。经过国民银行与州特许银行之间的数番较量,作为某种制度均衡,最终形成了一种延续至今的所谓“双重银行体系”。【153】

这种银行制度结构所先天具有的内在缺陷是致命的。一方面,原本在互不相让的利益博弈中催生的两类银行(联邦特许和州特许)随后必然深陷长期的“成员竞争”而不能自拔。为了获取更多的银行市场份额,各州竞相降低最低资本要求和准备金要求等准入门槛,争先恐后地颁布自由银行法。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这种“监管竞争”,使得整个银行体系实际上长期处于无监管状态。当然,银行之间的“客户竞争”也极大地压缩了银行的获利空间(Atack,J.&Passell,P.,1996,pp.494~498)。19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破产危机愈演愈烈,直至20世纪30年代出现大崩溃,若追根溯源,前述根深蒂固的监管缺陷恐怕难辞其咎。另一方面,或许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州特许银行牵扯到各州政府的财政金融利益,因此各州之间不约而同、相互“对策性”地禁止其他州的特许银行在本地开设分支机构,而美国最高法院也允许了这种影响深远的排他性行为。就这样,在1870年以前,导致美国银行体系“弱不禁风”的制度根源已然奠定。结果,一种奇特的银行体系结构便在这块文明初开的北美大陆上呈条块分割状展开。

可谁能料想,这种银行体系结构在确立伊始便与美国经济迅速崛起的步伐迎头相撞。显而易见,前者不具备满足后者所提出的强劲金融需求的能力。正如波尔多、瑞迪什和罗科夫(Bordo,M.D.,Redish,A.&Rockoff,H.,2011)所指出的那样,虚弱的银行体系无法为美国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提供足够的长期资金支持,特别是各自画地为牢的银行体系不具备跨地区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一种全新的金融制度安排来填补空缺,正是在此时,证券市场不失时机地站了出来。客观地说,证券市场以及投资银行的“挺身而出”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美国经济快速发展急需长期资金支持的燃眉之急,但为此后的经济运行过程留下了一个难以摆脱的金融制度后遗症。

相较于银行体系,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而且总是疏于监管,因此更具波动性。与此同时,获利空间受到严重挤压的银行体系在此过程中纷纷谋求金融创新,将逐利目光不约而同地投向金融市场中风险更高但更具收益性的资产,比如,当时“纽约市银行已习惯于将短期资金投入股票市场”,由此,银行体系的命运便与金融市场联系到了一起(Atack,J.&Passell,P.,1996,p.506)。伴随于此,一种游离于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之间更加难以监管的所谓“影子银行体系”开始萌生。这种体系后来在20世纪80年代的放松管制浪潮中迅速扩张,最终成为21世纪初期那场始发于美国、随后迅速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

不仅如此,政府为了维持小银行的稳定,减少其流动性风险,还刻意设计了一种“金字塔式”的准备金结构。也就是乡村国民银行将部分准备金以存款的方式放在城市国民银行,城市国民银行又将部分准备金存入中心城市国民银行。从实际效果看,银行体系在准备金方面的这种“关联安排”其实是“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原因很简单,在经济平稳运行的情况下,准备金无论放在哪里都无关紧要,但在经济出现波动、银行遭遇流动性风险冲击时,这种“关联安排”却很容易导致“火烧连营”的可怕后果。不难想象,在如此设定的银行制度框架中,经济运行特别是证券市场任何一次哪怕是十分轻微的“风吹草动”(如一个小小的投机行为),其影响都会沿着银行体系的金字塔式准备金结构由小银行向大银行逐级传递;在此过程中,原本较小的风险往往被这种传递过程迅速放大。那些在金融恐慌中寻求自保的地区银行,其本能的选择是从上一级银行那里提取准备金。殊不知,这种个人理性行为一旦加总起来便会形成一种足以摧垮整个银行体系的集体非理性力量。

若要走出上述困局,最根本的办法是从制度设计入手彻底改变既有的双重银行体系结构。其实,在美国并非没有这方面的想法甚或尝试,可一时不知从何下手,毕竟“金融体系的结构和绩效存在着路径依赖”(Bordo,M.D.,Redish,A.&Rockoff,H.,2011)。【154】最终,只是出于防止小银行挤兑及其传递效应的短期应急考虑,美国于大危机即将尘埃落定的1933年颁布《紧急银行法案》,由联邦政府出面设立了存款保险机构。虽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短暂的金融稳定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具有降低挤兑冲动和遏制上述传递效应的功能,但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有多管用,它毕竟是一块金融制度“补丁”。是“补丁”,就难免有破绽,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好衬衣是不需要任何补丁的。

问题是,对于美国的金融体系而言,既然已经穿上了一件破衬衣,补丁就得一直打下去。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十分特殊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下营造出来的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金融资源的全球配置,这个打满补丁的美国金融体系恐怕早就难以为继。由此不妨大胆预测:随着美国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下降以及资产负债表由“全球表”向“国家表”的退缩,一场注定肇始于美国并迅速波及全球的革命性金融制度变迁将在不远的将来不期而至。

加拿大的银行制度则是另外一种景象。加拿大银行体系最大的特色除了前面已经提及的联邦政府对银行牌照特许权的掌控、严格的准入限制(以及“寡头垄断”的分支体系)之外,还在于其银行体系主导型的金融市场发展路径。对于这两个北美国家的金融体系而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放松管制”导致了另一个重要的制度“分岔”。在美国,放松管制的结果是影子银行体系(如货币市场基金等)更为迅速的扩张以及金融资源配置过程对金融市场的更大依赖。【155】而在加拿大,基于银行体系的主导地位,不管非银行金融中介体系和金融市场如何发展,诚如波尔多、瑞迪什和罗科夫(Bordo,M.D.,Redish,A.&Rockoff,H.,2011)所指出的那样,它们最终都被“吸收并依附于商业银行的羽翼之下”,或者说,“它们都被纳入银行体系之中”。结果是,金融创新步伐越快,银行体系的规模就变得越大。

重要的是,在美国,由于金融体系本身已然“支离破碎”,因此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使得原本就相当分散的监管体系变得更加分散。甚至可以说,金融创新每向前走出一步,就需要一种全新的监管安排跟上。而在加拿大,由于放松管制过程中银行体系吸收了金融体系内更多的其他机构,因此在既有的金融监管制度之外无须另设新的监管安排,从而保持了监管体系的统一性。当然,对于这样一种兼具包容性和统一性的金融制度结构而言,压根就不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之类的“补丁”,虽然加拿大在1967年也建立了这种制度。不过,在波尔多、瑞迪什和罗科夫(Bordo,M.D.,Redish,A.&Rockoff,H.,2011)看来,加拿大稳定的银行体系并非尽善尽美。从理论上讲,稳定性的获得从来就不是免费的,它同样需要支付成本。比如,在统一监管的金融体系下,金融创新可能更为缓慢,有时会无暇顾及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在垄断价格上提供金融服务的可能性也会较大。归根结底,基于特定条件的约束,任何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都要在稳定与其代价之间进行长期而痛苦的权衡。但仅就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而言,加拿大显然更胜一筹。

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Ⅲ),宣称对原有的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表述是,在继续加强“单家银行层面”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注重宏观审慎监管,解决银行业积累的系统性风险问题以及由这些风险演化而成的顺周期效应”(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0,p.14)。其实,金融监管理念由微观审慎向宏观审慎的转型凸显了现代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本身所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理性悖论”。在此之前,人们奉行的是新古典主义的银行监管理念,认为只要大多数单个银行是“微观”稳健的,由此组成的整个银行体系也必然是“宏观”稳健的。或者说,在市场机制正常运作的场合,单个银行的个人金融理性会自动加总为整体银行体系的集体金融理性。

可事实表明,这是一个被金融理论界和金融政策层长期默认且严重误导着金融资源配置过程的金融逻辑。每一个“单家银行”会理所当然地追求金融资源配置的最大回报,又会理所当然地把金融风险外部化,这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如果现有的金融制度框架无法提供将“单家银行”陆续清理出来的“金融垃圾”及时回收处理的有效安排,每一个“单家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行为则会导致宏观金融环境的恶化。最终,在一个被“严重污染”的外部金融环境中,任何一个从内部看来十分精致的“单家银行”都无法继续生存。仅从此种意义上看,银行监管当局对“宏观审慎”的强调无疑标志着一场更为深刻的金融监管革命帷幕的掀起,从中自然不难看出回归加拿大银行模式的迹象和趋势。当然,若着眼于金融理论的未来发展,这却归根结底属于制度金融学的伟大胜利。

9.5 重新看待中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市场

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顺便提及正处在制度变革过程之中的中国金融体系。大致说来,中国的金融制度结构更接近于加拿大的“风格”。【156】本书第31章将要论及,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形成了一种“强弱搭配”的特殊制度平衡。理论界有不少人一直坚持认为证券市场应当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政府也不时推出增强金融市场能力的政策举措。可是改革伊始,市场机制本身配置资源能力的重建与恢复过程远慢于想象,因此资本市场一时无法为经济增长提供足够的长期资金。相比之下,银行体系特别是国有银行体系则不必等待市场机制的修复,在政府的制度设计和“量身定做”下迅速具备了提供长期金融支持的能力。这种情形恰好与前文所述的美国形成了鲜明对照。我们已知,由于银行体系从一开始就无力为美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经济提供足够的长期资金,因此证券市场才“意外地”获得了发展机遇。无疑地,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结构的形成及其演进都无一例外地取决于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本身的内在需求。具体地说,不管你喜欢还是厌恶、接纳还是排斥,哪种金融制度能够首先满足经济增长的实际金融需要,哪种制度就会得到优先发展。

既然如此,任何针对既定金融体系结构的改革行动都要慎之又慎。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切忌盲目模仿自认为“完美”或者“标准”的别国金融体系结构来勾画自己的金融改革路径。改革以来,尽管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放松管制或者金融自由化压力,但迄今为止,中国在整体上还是严守着银行准入限制和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结构。在经历了数次金融危机特别是次贷危机的冲击之后,这种在不少人看来多少有些另类的金融(银行)体系结构依然保持着长期稳定。2013年以来,中国金融制度变迁进入又一轮“放松管制”周期,理论界和政策层均对围绕于此的一系列改革行动抱有极高的期望。但在此过程中,似乎很少有人从中国既有金融制度结构的特殊形成逻辑着眼来看待此番改革的长期影响。就拿作为此次金融改革长卷“一抹亮色”的民营金融发展来说,无论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市场还是给予所谓“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以鲜明的政策支持,都带有某种意义上的“金融民粹主义”色彩。中国的民间资本因受到各种“制度歧视”而被长期排除在金融发展的进程之外,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绝不能因此就不明就里地对其进行急功近利性质的“制度施舍”。若一味迎合某种利益偏好降低银行的准入门槛和特许权价值,恐有步美国“支离破碎”银行体系后尘之虞。

我们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给民间资本敞开银行市场的大门就是对其金融权利的认可和尊重,殊不知银行市场是一个外部性极强的市场。说实在话,若要真正赋予和尊重民间资本分享“改革红利”的相关权利,最为要紧的是为其进入实体经济开辟制度通道,而不是让其从一开始就进入银行市场。更何况越是普惠金融,就越是需要政府的介入,市场机制与普惠金融原本就是格格不入的。再者说,让市场起更大作用,还得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即市场本身是完善的和有效的,否则,将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利交给市场,反而会导致不可预知的灾难性后果。此外,随着银行市场门槛的降低,自1993年以来就开始酝酿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于2015年5月破壳而出。其实,存款保险制度是对银行牌照价值下降的一种“补偿性安排”。从理论上讲,与前述在银行准入和资本要求之间存在制度取舍一样,在银行牌照价值和存款保险制度之间也有一个制度权衡问题。在此不妨大胆推测,在中国,如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仅仅是针对放松管制后银行市场可能涌现的流动性风险所做出的一种制度回应,那么,这种制度变迁将被证明是无效的。很显然,这相当于先将一件原本完好无损的衬衫撕开一个口子,然后再量身定做一块“补丁”将这个口子缝上。【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