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理性加总的逻辑困局
在理论史上,上述所谓“理性悖论”早在凯恩斯(Keynes,J.M.,1936,p.116)针对“斯密命题”(即“节俭为美德”)的有关辩驳中已得到最初关注。【57】随后,萨缪尔森先是通过“节俭悖论”【58】对这种辩驳给予有力策应(Sameuelson,P.A.,1948,pp.270~271),紧接着基于“合成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命题将该问题的讨论提升到事关经济学逻辑与理念的高度。他认为,在经济学领域中,“对于个人是对的东西,对整个社会并不总都是对的;反之,对于大家是对的东西,对任何个人可能是十分错误的”。【59】不难理解,粮食增产对于国家(大家)无疑是好事,却可能导致粮农(个人)收入的下降,尽管起初他们都希望多打粮食;在金融不稳定时期,每个银行存单持有者都渴望尽快取回自己的存款,可其行为结果往往是整个银行体系的崩溃;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货币收入尽快增加,可当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同类愿望都实现时,迎接人们的极有可能是通货膨胀的“狰狞”面目。无论如何,上述不管是有所特指的“节俭悖论”还是更具一般意义的“合成谬误”,都凸显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逻辑困局。
客观地说,这种逻辑困局的出现曾一度让经济学的“宏微观双方”都有些手足无措。如所想象,双方都做出了本能的理论反应,但在究竟如何认识导致这种逻辑困局的机理方面却并未达成多少共识,反而,充斥这段理论史的却是新古典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旷日持久的责任推卸与“隔空叫骂”。比如,新古典主义指责上述“逻辑困局”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政府因素的介入破坏了原本正常运行的市场机制,而凯恩斯主义则通过质疑资本主义体系的自我调节能力把“账”算在了市场机制失灵的头上。由于将市场(个人)与政府(集体)始终置于水火难容的位置,因此,既有的争执一时难以寻找到足以使其达成全面妥协的基本共同点,尽管争论双方基于充满论战色彩但又不无价值的丰硕文献已然各自构筑起庞杂的知识体系。不过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忽视了通过特定的理论调整和制度设计在个人、市场组织以及政府之间确立某种制度联系对于缓解或者消除上述逻辑困境的至关重要性。但要认识到这一点,需要首先消除长期横亘于两者之间的那些思想猜忌与理论偏见。曾经的猜忌与偏见一旦消除,就意味着让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在市场(私人)与政府因素的参与和见证下直接面对,这可是经济理论演进史上一场意义非凡的思想转型。正是在此刻,制度经济理论开始走向主流经济学“舞台”的核心位置。
对于上述“理性悖论”,新古典主义并非了无作为,它至少可以提示甚或解释其中的部分机理。按照常理,每一个人都会“天经地义”地按照私人成本约束行事,但只要财产权利完全界定于私人行为主体,则相关成本将被“内部化”(可理解为私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其追求个人理性的行为也就不具“外部性”。由于集体非理性是加总私人行为“外部性”的结果,因此,在排除外部性的场合,集体非理性将无从产生。问题是,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的或者文化的),现实经济运行中的财产权利不可能在私人层面被界定得“天衣无缝”。比如,若考虑昂贵的界定成本或者出于某些特殊制度结构的需要,总有一部分财产权利无法完全落实到私人层面,结果就会出现一块“公共权利”空间(如国有经济)。既然是公共空间,私人行为主体的竞相进入将在所难免。
一般地说,每一个进入者只会考虑每一次进入给自身带来的收益,而绝少顾及由此施加给其他行为主体的额外成本;只要个人进入的收益大于其负担的边际成本(或者私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个人就会一直选择进入。当然,在上述理性选择过程的尽头,等待我们的将是“过度进入”这样一个“集体非理性”结果。饶有意味的是,若严格遵循新古典主义的理论逻辑,则财产权利的公共空间越大,经济金融资源配置过程的“过度进入”现象就越严重;反之亦然。这似乎意味着,若给定交易成本,大凡以收缩财产权利公共空间为旨趣的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就一定具有单调缓解“集体非理性”的作用!
新古典主义的逻辑总是如此简单而又纯粹:将一切权利交给市场,则上述“理性困局”便会迎刃而解,或者这种困局压根儿就不会出现。由私人(市场)出面自动化解“理性困局”,我们分明重返了“斯密境界”!话又说回来,或许有些国家的资源配置低效率直接导因于将更多的财产权利界定给了公共空间(或者政府),它们的确需要通过更为迅速的市场化改革来增进效率。不过,市场化本身也存在有效边界【60】,尽管这个边界会因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而异,但如果出于种种原因(内部利益博弈或者外部竞争压力)把不应界定给市场的财产权利界定给市场,其集体非理性的结果将与政府过度进入殊途同归,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实际情形总比我们想象的复杂许多,但可以确认的是,无论基于何种制度条件,也不管财产权利更多地界定给了私人还是政府,与集体非理性不同,集体理性永远不会自动达成,或者市场制度并不具备单独完成此项使命的能力。简而言之,集体理性从来就是某种特定制度设计或者制度引导的结果。
2.2 “信心乘数”与“均衡信心含量”
除了上述财产权利“公共空间”的存在,“理性悖论”还导因于不易被人察觉但又更为深刻的其他非经济因素。在理论史上,凯恩斯(Keynes,J.M.,1936,pp.149~150;161~162)试图基于“动物精神”(animal spirits)将人们带出“斯密境界”。这一“精神”曾被新古典综合“过滤”而一度淡出主流经济学的视野,后来经由阿克洛夫和希勒(Akerlof,G.A.&Shiller,R.J.,2009,pp.1~6)的强调而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61】他们提醒,长期以来,大多数经济学家想当然地认为,“个人的情感、感受和激情是不重要的,经济事件是由神秘的技术因素或者反复无常的政府行为驱动的”;事实证明,被斯密“思想试验”排除的“非经济动机”或者“非理性行为”恰好是经济金融不稳定的持久根源。除了经济计算,人们的经济金融行为往往受情绪(诸如信心、诱惑、嫉妒、怨恨、幻觉以及贪婪等)的支配,因此除了人们熟知的消费乘数、投资乘数以及政府支出乘数,还应当存在“信心乘数”(confidence multiplier),而且前面那些可观测和计量的乘数通常是信心乘数的函数。【62】
重要的是,信心既包含理性也超越理性,“真正值得信任的人经常抛弃或者忽视某些信息,他甚至不会理性地处理他所得到的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他理性地处理信息,仍可能不会理性地行事”(Stiglitz,J.E.,2010,pp.12~18)。“非理性的乐观情绪会导致泡沫激增,而非理性的悲观情绪又会导致经济下滑”;非理性乐观会使人们低估风险,而非理性悲观又会使人们高估风险(Stiglitz,J.E.,2010,p.225)。在信心乘数的作用之下,金融资产的价格既可能毫无征兆地一夜飙升,也可能出人意料地转瞬跌落。对于此种情形,那些仅着眼于显性因素(比如利率、政府支出等)的经济金融政策注定会遭遇莫名其妙的失效。面对市场上经济金融资产价格供求规模的突然或者不规则变化,主流经济学家时常感到迷惑不解,这应当归因于在上述变化中往往包含着主流分析框架无法合理解释的“信心余值”。此时此刻,最为紧迫的事情不是在既有模型中反复校验和调整相关变量以及想方设法增进数据的准确性,而是尽快寻找那些能够作用于信心乘数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机制。只有如此,相关的政策行动才能对症下药,进而有效缓解导因于信心波动的集体非理性后果。
在很大程度上,信心乘数就是制度乘数(institutional multiplier),而信心余值也就是制度余值。信心因素来无影去无踪,时隐时现而又反复无常,它也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只不过与“斯密境界”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截然不同,它时常刺激人们的非理性冲动,每每充当市场秩序的“隐形杀手”。或许,金融市场的一次震荡乃至崩溃往往肇始于投资者的一念之差或者一时的情绪波动。市场秩序的有效运行与维持离不开市场参与者的信心,这应当是人们的共识,但信心必须适量,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在信心乘数的作用下,信心过多或过少都会导致集体非理性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经济金融灾难。斯密对于个人理性的把握似乎信心满满,相比之下,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中“均衡信心含量”的认识则近乎空白。既然均衡信心含量难以具体刻画,我们也就不能进一步精确衡量“信息余值”或者“制度余值”。饶有意味的是,当精于成本收益算计的主流经济学面对像信心这样的“隐性”非经济因素时,惯常的做法就是做排除处理(不管被排除的因素有多重要),这几乎成为新古典主义的“生存秘籍”。不过,制度经济学则需要直面这些因素。不仅如此,探寻可以用来抑制或者疏导潜存于人们经济金融意识深处的“动物精神”及其相关行为的制度框架当为制度经济(金融)分析的基本出发点。更何况,只有在特定的制度分析框架中,包括信心因素在内的诸多隐性变量方能现出“原形”并被相应的理论框架所“捕捉”。
其实,“均衡信心含量”就是市场制度中私人因素与政府因素之间围绕各自的“动物精神”达成的某种制度均衡,这里所谓的“均衡”无非指以上两个因素在参与市场制度形成的过程中相互的“信心”及其由此驱动下的逐利力量达成了某种均势。静态地看,在均衡点上,任何一方都无法超脱或者强制另一方,当然,此刻的均衡也同时意味着,任何一方的“个人理性冲动”都要接受另外一方“个人理性冲动”的牵制与约束。尽管在均衡点上,私人因素与政府因素的个人理性及其利益追求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但作为制度回报,双方都可分享到一块丰厚而稳定的集体理性剩余。
从长期看,这块双方合力获得的“集体理性剩余”要远大于他们各自追求的“个人理性剩余”之和。不过,在特定的时点上,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短视的,他们只知道追求各自眼下收益的最大化。直观地看,基于种种原因,个人理性剩余或许在某个时点相当丰厚(远远超过该时点在理论上分得的集体理性剩余),但若扣除因双方个人理性之间的殊死竞争而必然发生的巨额成本支出以及剩余波动引致的其他损失,则净剩余极有可能所剩无几。相对于分享集体理性剩余结果的“平淡无奇”,一味追逐个人理性剩余的过程则从来充满跌宕起伏甚至“刀光剑影”。当然,我们并不(也不应该)排斥市场参与者追逐个人理性剩余的偏好与行为,反而认为这种偏好与行为是形成制度均衡的原动力,以上对理性约束效应的强调只是意在表明,任何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均衡都需要明确勾勒将个人理性行为尽可能多地引向集体理性剩余最大化的路径。或者说,制度效率集中体现在是否有效扩展了曾被私人因素“遮蔽”的理性视界。
检验一种市场制度框架是否有效的标尺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标尺是看这种制度框架能否充分利用个人理性的能量来锻造最大限度容纳集体理性的稳定制度结构。市场制度的奥秘或者独特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够提供将“桀骜不驯”(波动)的个人理性转化为“雍容大度”(平滑)的集体理性但又不伤及个人理性本身的精妙机制。简言之,均衡信心含量当用集体理性剩余的多少来度量。如果我们在理论上认可“平滑”优于“波动”的主流经济学理念,那么,谋求确立和维护“均衡信心含量”的市场制度框架就具有显而易见的福利增进性质。
既然均衡信心与集体理性等量齐观,而均衡信心又是政府因素与私人因素“合力作用”的函数,那么,上述检验和评判一种市场制度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尺”便可以换一种表述方式,那就是看这种制度能否具备在足够长的时期内保持“均衡信心含量”的能力。我们已知,均衡信心是由政府因素与私人因素的力量均势来刻画的,由此意味着,双方力量一旦失衡,则均衡信心含量将无法继续保持。其结果必然是,信心含量要么不足,要么过剩。通常而言,政府因素(倾向于控制)进入过多,市场信心含量陡降;私人因素(倾向于自由)进入过多,则市场信心含量飙升。【63】不管何种情形,在上述“信心乘数”(或者“制度乘数”)的作用之下,市场表现都将倾向于集体非理性。因此,纠正新古典主义无条件崇尚个人理性的理论偏见,合理搭配私人因素与政府因素的作用,借以寻求信心含量(以及由此刻画的市场理性)的均衡解,既是世界各国谋求长期金融发展必须直面的重大政策挑战,也是制度金融学难以回避的艰巨理论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