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源远流长: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源流关系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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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源远流长:基本原则从经典形式向特色形式的演变

科学社会主义从经典形式发展到中国特色形式,经历了170年的历史,实现了三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理论创新和对革命经验的总结,把空想社会主义变成科学社会主义,并科学地研究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形式,对未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行了科学研究和构想。第二次飞跃是科学社会主义从以理论推理为特征的经典形式发展为以付诸实现为特征的实践形式,社会主义在落后国家首先建立。在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之后,社会主义扩展到了十几个国家。苏联和中国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探索,为第三次飞跃做好了准备,积累了经验。第三次飞跃是中国在认识到苏联模式社会主义的弊端之后,通过改革、开放、创新探索本国的社会主义实现形式,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一次飞跃的成果是马克思恩格斯确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经典形式。

经典形式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过程中,通过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对资本主义社会深刻剖析而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的建构原则或制度设计。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段,由于社会阶级和阶级冲突、生存斗争已被消除,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政治国家已经消亡。

第一,在经济方面,提出了公有制和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与消灭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在消灭阶级对立和劳动剥削的意义上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后来他们又把社会主义经济改造的公式概括为一句话: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即“使整个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让它们供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并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而共同使用”[1]。在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商品生产将退出历史舞台。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和消灭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实行按劳动量分配消费品的分配原则。第二,在政治方面,提出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国家各项职能回归社会即社会收回国家的基本原则。当社会所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生产代替了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时,阶级便走向消亡,“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2]。公共权力由于生产的高度联合和相应强化的社会组织而加强,但由于摆脱了自身的政治性质而从职业官僚那里转到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罢免的社会公仆手中,从而导致国家的消亡,其权力返还社会,“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3]。第三,在社会建设方面,提出了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基本原则。当生产力高度发达,剥削已不存在时,由于生产的决定性目的不再是剩余价值的无穷积累,而是有限的各种生活需求,由于衡量生产的尺度不再是物的自我增殖,而是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4]。在这种社会制度下,“不再有任何阶级差别,不再有任何对个人生活资料的忧虑”,“第一次能够谈到真正的人的自由,谈到那种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5],等等。

经典形式提出了未来社会主义的若干原则,包含许多深刻的思想观点,对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由于现实社会主义的起点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不同,他们的一些具体设想并没有变成现实,因此,经典形式更多的是一种理论形态,其具体的实现方式还有待在实践中验证、完善和补充。

第二次飞跃的成果是建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形式。

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第二次飞跃。第一次世界大战诞生了苏维埃俄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亚洲和拉美的十多个国家相继走上了苏联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一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开始探索符合自身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科学社会主义是基于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条件提出的,在较为落后的俄国、东欧以至更为落后的东方国家建立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经典形式必然出现很大的差别。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探索和实践,有坚持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容,也出现了曲解照搬和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情况。

落后国家对建设社会主义,历史上出现了三种尝试。

第一种尝试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俄国的社会主义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的,它不属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一个“军事封建帝国主义”[6]国家。在探索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方式和规律的过程中,列宁有理论创新也有失误,但列宁能够自觉地认识到已有知识的有限,并提出要根据实践和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他强调:“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7]1921年列宁在总结经验、改正错误的情况下提出了一些新的设想,即新经济政策。列宁晚年的思路强调:不能急于消灭资本主义,不能急于全面实行公有制,不能急于实现按需分配,要根据俄国的实际制定政策并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文明,等等。邓小平十分赞赏新经济政策,说列宁的“思路比较好”[8]。列宁的实践,无论是具体内容还是理论勇气,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都有很大的启发和鼓舞。

第二种尝试是斯大林模式。斯大林模式是在备战环境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为特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体制。列宁去世后,斯大林并没有延续列宁的思路和新探索,而是加快实行国家工业化和农业全盘集体化政策,彻底地推行消灭一切私有制的所有制改革,1936年苏联宣布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不久就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斯大林模式的形成虽然与外部客观环境的恶化有关,但斯大林片面地将苏联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政策和做法加以绝对化,并把苏联经验视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统和样板,强加给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如此,以斯大林模式为基础的苏联模式仍是苏联数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苏联作为第一个将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的国家,其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相对的积极作用。

第三种尝试是东欧国家的改革。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经验自然值得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借鉴,可是,苏联却将自己的实践经验当作普遍适用的真理,在苏联强大的压力之下,许多东欧国家不顾具体国情,照搬苏联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虽然是照搬苏联模式,不过东欧国家要求独立自主、改革不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呼声和行动始终存在。例如捷克斯洛伐克1968年提出建设“新的、十分民主的、符合捷克斯洛伐克条件的社会主义社会”,被称为“布拉格之春”,但改革最终因苏联军事干涉而失败。南斯拉夫重新审视苏联模式的一些做法,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和思想的“重新解读”,提出了颇具特色的“自治社会主义模式”。虽然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矛盾重重,存在空想虚幻的成分,在实践上并未取得成功,但是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对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有成功和创新之处,也有曲折、失误和错误,为后来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了经验教训,做了准备。

第三次飞跃的成果是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形式。

历史上的和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只有中国共产党明确使用“特色”一词并系统地提出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形式,即将经典原则单一的纯粹性转化为相对于其他因素的支配性和优先性,从而找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的具体实现形式。特色形式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社会主义国家应根据自身的国情和特点,探索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在不同国情条件下的实现形式。

从纵向的历史背景来看,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近代以来有100多年追求独立富强的革命史,新中国成立以来又有70年的社会主义奋斗史。没有哪个国家拥有类似的历史和文化心理积淀,也没有哪个理论家能够预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应该如何延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应该也不可能照搬某种现成模式,而不考虑这种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由于植根于中华文明的传承之上,才成为特色形式的典型代表,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建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自身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模式。第一,在经济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所有制因其极高的境界不可能立即实现,而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相应的经济运行方式也由统一的计划经济转变为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分配方式从纯粹的按劳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经济原则不再表现为单一的纯粹性。第二,在政治上,公共权力由于利益差别的存在仍具有政治性质,社会收回国家的原则转变为社会监督国家的原则。一方面,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需要公共权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要使掌握在国家手中的企业和制定各方面政策的权力不转化为权力集团自身积累的工具,需要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第三,在社会建设上,由于我国生产力进步的阶段性,现阶段还不可能立即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只能尽可能地把实现共同富裕的每一步同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构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转化为着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转化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中国特色的实现形式。特色形式的源头和基础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凡是背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都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验证了这一点。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在现阶段只是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而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特色形式反对教条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经典形式,而主张依据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特殊情况,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实现进行探索与理论创新。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7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12.

[3]同[2]10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0.

[5]同[2]492.

[6]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17.

[7]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66.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9.

[9]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