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荒谬的逻辑,也有荒谬的严密性,要使美国国会议员与驴子等同起来也不那么容易导致荒谬,本来是一种逻辑的方法,属于反驳之列。你要反对别人的论点,并不一定要去正面顶撞,也可以把他的结论肯定下来,作为前提加以演绎,引起一个显而易见荒唐的结论上去,由结论的荒唐从反面证明对方的荒唐,这是中西古代哲学家常用的方法,在形式逻辑上叫做“导谬术”。
用这种方法,由于结论是显而易见荒谬的,因而比一般反驳要有趣得多。
福州师范附属小学的四年级上作文课,教师林振忠出了一个题目《放学路上》,绝大多数学生都写一些虚构的俗套的故事,因而惊人的雷同。如果正面去讲评就只能说,这么多雷同,只能证明你们都是编造的。
这样批评自然很正确,但并不一定有趣,也不一定能立刻使小学生心悦诚服地和教师在看法上一致。
这位林振忠老师没有用这种正面进攻的办法,而采用导致荒谬的办法。他说:
“你们的作文,三分之一写拣到钱包交给警察,三分之一写在公共汽车上,给孕妇让位,三分之一写扶老人过马路。别的不说,光说捡钱包,我活了这么大年纪,上班下班走了这么多年,就没有你们那样的好运气,我怎么一次也没有捡到过钱包啊!”
小学生哄堂大笑起来。这说明,他们立刻分享了教师的幽默,也同意教师的观点。
比之正面反驳,导致荒谬好处就在于它有趣而且能迅速为对方分享,使双方不但在认识上而且在情感上达到一致。幽默能消除二者的在情绪上对抗的可能。
有趣的关键在于极端的荒谬。法国十九世纪作家戈蒂埃说:“极端滑稽的就是极端荒谬的逻辑。”
不荒谬,就不可能有趣。可是对方的结论并不是天然就荒谬的。荒谬是引申出来,因而能不能幽默起来取决于你引申的能力和魄力。
在美国独立初期法律规定:要有三十美元才能当上议员,这实际上是把当时还相当穷的黑人排除在外了。显然这条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在表面上不显得荒谬。
美国当时的进步政治家、科学家富兰克林反对把有钱当作可以竞选议员的条件。他用了导致荒谬的办法,他的杰出之处就在于从看来并不荒谬的神圣庄严的法律中引申出荒谬绝伦的东西来。他说:
“要想当上议员,就得拥有三十美元。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有一头驴,他值三十美元,那么我就可以被选为议员了。一年之后,我的驴死了,那我的议员就不能当下去了。请问,这究竟谁是议员呢?是我,还是驴?”
法律由不荒谬变成了荒谬是由于富兰克林加入了两个假定。第一,三十美元等于一头驴。本来三十美元也可以等于一只天鹅,但天鹅不蠢,很难导致荒谬。富兰克林的工夫就在于通过三十元把一个蠢东西与神圣庄严的法律凑在一起,虽然是堂而皇之的,但却是听众无法拒绝的。因为他采用了等价交换的形式。第二,他又很自由地让驴死去。也就是借助偶然的事故,让驴与人分离。在这一合一分之间,就把三十美元与议员的关系(这不荒谬)转化为驴和议员的关系了。
这种导致荒谬的胜利也可以说是在假定中,把美元与议员的联系消除,而让驴与议员的联系建立起来的胜利。
这类幽默感的程度取决于荒谬的程度,越是荒谬越是幽默。荒谬感不足,则幽默感也不足。
某人要学佛法,夏夜赤身在山边坐卧,祷告表示愿“舍身喂蚊”。观音菩萨欲试其诚意如何,便化为一只大老虎向他扑去。此人大惊失色,拔足狂奔说:“我请不起这样的大客人。”
这里有一点儿荒谬感,但不足。原因是内在逻辑推理不严密。此人原祷告只表示愿“舍身喂蚊”并未自愿“舍身喂虎”,导致荒谬的幽默,必须严格尊重其原有的前提。其次荒谬的结论必须由前提中引申出来,不能越出原来的前提范围之外。这里最后的结论是:“请不起这样的大客人。”原前提“舍身喂蚊”,中并无“请客”之意。如果改成:“我喂不起这么大的蚊子”就严密得多,也就幽默得多了。
导致荒谬的逻辑也有荒谬的严密性。严密性与荒谬性的结合不够,会影响幽默的效果。
古希腊柏拉图学派的一位辩证论者与一个犬儒派的哲学家做诡辩游戏:
辩证论者说:“我与你不相同。”
犬儒派哲学家:“我同意。”
辩证论者:“我是一个男人。”
犬儒派哲学家:“同意。”
辩证论者:“因此,你不是一个男人。”辩证论者设下圈套,首先让对方同意他与对方不同,然后肯定自己是男人,从而推出对方既然不同于男人,就应该不是男人。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但是要反面反驳他,颇为不易。犬儒学派的哲学家用导致荒谬的办法来反证他的错误:
“如果你认为这句话成立,那么请你从我这儿开始再说一遍……”
如果由犬儒学派开始说,他与辩证论者不同,而犬儒派是男人,则辩证论者不同于男人则应该不是男人。
不过是调动了顺序,就有两个相反的结果。
这显然是荒谬的,但其中幽默很少,原因是严密性虽有,荒谬性则不足,纯系智力游戏,理性的诱导而无双方情趣的交流和共享。
这个故事与中国古代庄周与惠施的争辩有相同之处。这两个人站在桥上看河里的鱼,庄子说:“鱼游得多么自在快乐啊!”惠施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呢?”庄子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是快乐的呢?”
庄子与古希腊犬儒学派哲学家最后的反驳都属于导致荒谬的方法,但是并不太荒谬。因而机智胜于幽默,幽默的意味几乎为机智的逻辑推理所掩盖。读者在双方推理的过程中紧张地追随尚恐不及,哪里能谈得上与发话者共享其言外之情趣。
幽默的强度与一目了然的荒谬成正比。
俄国十九世纪著名作家赫尔岑年轻时在一次宴会上被当时轻佻的音乐吵得用两手捂住耳朵,主人见了忙解释说:“正在演奏的是流行歌曲。”赫尔岑反问:“流行乐曲就一定高尚吗?”主人很惊讶:“不高尚怎能流行?”赫尔岑笑了:“那么流行性感冒也是高尚的了。”
这就比庄子和惠子,辩证论者与犬儒学派的争论要幽默得多了。原因是一目了然的,荒谬而且逻辑结构很单纯。
过分复杂的逻辑层次会影响幽默感的强度。
单纯的逻辑结构与荒谬的推断一旦结合,幽默感就大大强化起来。
冯梦龙的《笑府》中有个笑话,说是塾师打瞌睡,学生问:塾师刚才干什么了,塾师答:“去见周公了。”后来学生打瞌睡,老师责备他,学生说:“我也去见周公了。”如果只到这里就结束了,这个笑话还不够荒谬,好在笑话下面还有,也就是荒谬还在发展。塾师继续问学生:“你真见了周公,那周公对你说些什么?”学生说:“他说他昨天没有看见你。”
这不但更荒谬了,而且更是严密的一贯性,因而也就更幽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