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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3 晋侯作三行(僖公二十八年)

“左传背景”

僖公二十八年,和楚国在城濮大战之后,晋国获得了霸主的地位。晋文公将原来的两行扩充为三行。他自己认为这是为了抵御北方的少数民族狄人。晋文公的这种举动大大僭越了他作为一个诸侯的礼制。

东莱先生出于维护周王室的地位,批判了晋文公扩充军队的行为。并认为要从根本上限制这种僭越行为,必须限制诸侯的土地面积,限制大国去侵略小国,而不能只是仅仅从表面的礼制上限制诸侯的僭越行为。

“原文”

事固有当责而不可责者。奢者,可责也。多与之财而责其奢,不可也。醉者,可责也。多饮之酒而责其醉,不可也。晋自武公始受一军启封[1],继以献公之强,衍[2]其一军为二。继以文公之伯,衍其二军为三。犹以为未足,复创为三行之制。外避天子六军之名,而内僭天子之实。议者并以文公为可责也,吾独以为当责而不可责也。

亦尝闻周室军旅之制乎?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五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一军之制,为人万二千五百,损一人则不足,增一人则有余,大国之三军也,地方百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三军也。次国之二军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二军也。小国之一军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一军也。地方有限则人有限,人有限则军有限。虽欲僭侈其军,亦窘于无人而不得骋[3]矣。王者之于诸侯,典祀陵节,所当问也;车服乱常,所当问也;宫室改度,所当问也;乐舞窬数[4],所当问也。独军旅之制,有所不必问焉。非军旅果轻于典祀、车服、宫室、乐舞也,蹙[5]之以地,束之以人,虽使僭之,亦不能僭也。

“注释”

[1]启封:开启封疆,拓土,拓边。

[2]衍:增,加。

[3]骋:驰骋,这里指任意而为。

[4]窬(yú)数:逾越礼数。窬,越过。

[5]蹙(cù):狭小,窘迫。

“译文”

事情本来有应当责备而不可以责备的。奢侈是可以责备的,给某人很多财富却责备他奢侈,这是不可以的。醉酒是可以责备的,但让人多喝酒却责备他醉酒,这是不可以的。晋国从晋武公开始拥有一军的兵卒开拓疆土,接着因为晋献公的强大,把它的军队由一军扩充到两军,再接着凭借晋文公的强大,把两军扩为三军。这还不满足,又再创立所谓的“三行”军制。外表上可以避免天子六军的名义,而在实质上僭越了天子的实质。议论的人都认为应当责备晋文公,我惟独认为应当责备但不可以责备。

也曾听说过周代的军队制度吗?五个人是一伍,五个伍是一两,五个两是一卒,五个卒是一旅,五个旅是一师,五个师是一军。一军的建制是一万二千五百人,减少一个人都不够,增加一个人就有多余,这是大国的三军,幅员一百里的大国,但它的人数仅够凑足三军。次一等国家有两军,幅员七十里的国家,它的人数仅够凑足两军。小国家有一军,幅员五十里的国家,它的人数只够凑足一军。土地面积有限那么人口就有限,人口有限那么军队就有限,即使想僭越增加军队,也局限于没有人民而不得随意而为。王者对于诸侯,如果他们典章祭祀超出了礼节,就应当过问;兵车礼服超出了常理,就应当过问;宫殿庭院篡改了制度,就应当过问;礼乐舞蹈逾越了礼数,就应当过问。只有军队的建制,可以不过问。并不是军队真的没有典章祭祀、兵车礼服、宫殿庭院、音乐舞蹈重要,因为土地的限制,人数的限制,即使让他僭越,也不能僭越。

“原文”

王纲上举,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强不犯弱,则地有常[1]地,人有常人,军有常军,虽欲如晋之僭,岂可得哉?晋之所以能僭六军者,适当周室失政之时,南吞北噬,东攘西略,以斥大[2]其国。增地必增人,增人必增军,野旷则风劲,川涨则舟高,国大则兵众矣,夫何疑耶?既已容其兼并,而反责其军制之僭,是犹多与之财,而责其奢;多饮之酒,而责其醉也。此吾所谓事有当责而不可责者也。

为周室计者,当深绝晋兼并之原。至于军数之多寡,则在周室初无损益焉。周果能治晋兼并之罪,披其地,夺其人,则善矣。不然,则合为一军者,是众也,晋之强自若也。分为六军者,是众也,晋之强自若也。是一军者,未分之六军,而六军者既分之一军也。吾何为喜其一而怒其六哉?军数之多寡不足为损益,则先王之制礼,铢两毫发[3]至严而不可逾者,果非耶?曰:贾人不得衣绮縠[4]者,政也;盗贼不得衣绮縠,非政也。盗贼非剽掠不能具绮縠。晋侯非兼并不能具六军,舍其剽掠,而责其服之侈俭,舍其兼并,而责其军之多寡,可不可耶?

“注释”

[1]常:固定,一定。

[2]斥大:增大。斥,加大。

[3]铢两毫发:都是古代的数量单位,形容很细微。

[4]贾人不得衣绮縠(hú):我国古代重农抑商,不准商人穿华丽名贵的丝织品。绮縠:丝织品。

“译文”

上面有王朝的纲常在张开着,下面有诸侯的制度在整治着,大的不会侵略小的,强的不会侵犯弱的,人数有一定数额,军队有一定数额,即使想像晋国那样僭越,怎么做得到呢?晋国之所以能够僭越六军,正是在周王室政权有失误的时候,向南北不断地吞噬,向东西不断地侵夺,来充实扩大他的国土。土地增加了人必定会增加,增加了人数必定要增加军队,就像郊野空旷那么风就大,河流上涨船就升高,国家大了士兵就会增多,这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既然已经容忍他的兼并,反而责备他僭越了军队的建制,这是给人很多财富,而责备他奢侈;让人多喝酒,而责备他醉酒。这就是我说事情有应当责备之处但却不可以责备的原因。

替周王室考虑,应当极力断绝晋国兼并的根源。至于军队人数的多少,那么对周王室本没有什么利害。周果真能够治理晋国兼并的罪行,分割它的土地,剥夺它的人民,那就很好了。否则,就是合并为一军,人还是那么多,晋国照样强大。分割为六军,人也是很多,晋国还是一样强大。这一军就是那没有分割的六军,而那六军就是已经分割的一军。我为什么对那“一”感到高兴而对“六”感到愤怒呢?军队的多少并不能带来什么利害,而先王的礼制,一分一毫都很严肃而不可僭越,不是这样的吗?回答是:商人不得穿绫罗绸缎,这是政策;盗贼不得穿绫罗绸缎,这不是政策。盗贼不去抢夺就不能具有绫罗绸缎。晋侯如果不兼并其他国家就不能具备六军,把他抢夺的罪行舍弃了,而去责备他穿绫罗绸缎,把他兼并的罪行舍弃了,而去责备他的军队多少,可不可以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