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彭阳县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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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凡例

一、本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彭阳县人大工作。

二、本志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编纂。

三、本志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设编、章、节、目层次,采用综合体史志体例,兼用述、记、传、图、表、录等表述形式。

四、本志收录1983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彭阳县人大工作资料,同时收录与人大工作相关之事。其中,乡镇人大编目录入资料的时间上溯至1949年。采用的图照下限延至本志定稿之时。

五、本志采用现代汉语书面语体文,行文力求准确、朴实、简练、畅通。

六、本志用公元纪年。所记时间,凡有月、日者,记明月、日,日不详者只记月;在同年发生的事件,只在第一次表述时记清年号,后面只记月、日。度量衡以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执行,如“公斤”为“千克”“公里”为“千米”“平方公里”为“平方千米”。数字以国际标准记数为主。

七、本志所记述的组织机构、文件、书刊称谓,首次出现记全称,后均用简称;收录的人员名录中,是少数民族的均注明其族别,是女性的在其姓名后注明(女)。

八、区、市、县人大代表的录入不分先后。

九、本志资料来源于县档案局,县、乡人大和有关部门,同时采用回忆录、采访录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