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的演化历程中,有闲阶级的出现与所有制(ownership)的起源同期发生。这并非巧合,因为这两种制度是同一组经济力量的结果。在这两种制度尚未成型之时,它们只不过是同一个关于社会结构的一般性事实的不同方面。
有闲阶级和所有制正是以其作为社会结构元素——约定事实——的身份,成为我们当前讨论的关注点。终日无所事事并不构成有闲阶级;有关使用和消费的刻板事实也不构成所有制。因此,现在的问题并不在于好逸恶劳何时开始,也不在于实用物品何时开始用于个人消费。我们所要讨论的,一方面是传统的有闲阶级的性质和起源,另一方面是个人所有制成为约定权利或合理权益的开始。
造成有闲阶级与劳动阶级之间区别的早期分化,来自较低级未开化阶段持留于男女工作之间的区分。类似地,所有制最早的形式是较低级未开化阶段社群中健壮男性对女性的所有权。更一般性的说法是男性对女性的所有权,这一说法也与未开化人的生活理论更为贴合。
在占有女性的习俗出现之前,无疑已存在着某些对实用物品的占有。这一观点的证据是,现存的一些古老社群并无男性占有女性的习惯。在所有社群中,无论男性或女性成员,都习惯性地占有多种实用物品,为自己所专用,但人们并不认为这些实用物品属于其占有者或使用者。这种占有和使用少量个人财物的习惯,并未引起所有权问题,即有关身外之物的约定合理权益的问题。
对女性的所有权始于较低级未开化文化阶段,显然以捕获女性俘虏为开端。捕获和占有女性的最初原因,似乎是因为女性能够充当战利品。捕获女性为战利品的做法导致了某种形式的所有制婚姻,形成了以男子为家长的家庭。这一形式又进一步发展,扩大为对女性以外的俘虏和弱势人群的奴役,以及对其他女性(并非自敌方捕获)的所有制婚姻。因此,在掠夺性生活环境下竞赛的结果,一方面是一种依托于强迫的婚姻形式,另一方面是所有制的习俗。这两种制度在其发展初期无法分辨;其产生都是因为成功男性想要展示其战利品的长期结果,以证明自身实力。两者也都促成了所有掠夺社群中普遍存在的控制倾向。所有权的概念从对女性的所有权扩大到包括对其劳动所得的所有权,于是出现了对所有的人和物的所有权。
这样,牢固的物品所有权制度逐渐确立。虽然在发展的最终阶段,物品的可消费性成为其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但财富依然保有其功用,能够很好地证明其拥有者的优越地位。
但凡私有财产制度出现之处,即便发展形态很低,经济进程一定会带有人们争夺商品占有权这一性质。在经济学理论中,特别是在那些对现代化经济理论笃信不移的经济学家当中,这种追逐财富的斗争被习惯性地解释为生存斗争。毫无疑问,对效率较低的生产早期阶段而言,这是其大部分情况下的特征。当自然条件极度恶劣、社群成员辛苦谋生却只能勉强维持生计时,也有这样的特征。但在所有处于进展中的社会里,现已出现的发展远远超出了这一技术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理论中常常提到在这一新的生产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财富斗争,认为这是为使生活更舒适而展开的竞争——主要通过消费物品来增加物质享受。
通常认为,获取和积累的目的在于消费,不论是由物品的所有者消费,还是由其所属家庭进行消费——在此意义上两者具有理论同一性。这至少让人感觉是获取行为在经济层面的合理目的,而理论需要考虑的也仅此一点。这种消费当然可以被理解为满足消费者的物质欲望——他的物质享受——或所谓的较高层次欲望——精神、审美、智力或诸如此类的东西;后一类欲望以所有经济学读者都熟悉的方式,通过消耗物品间接地得到满足。
但只有对其意义进行大幅引申,才可以说物品的消费激励了积累的不断增长。所有制起源的动机是竞赛;同样的竞赛动机在其造成的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中继续生效,也在与所有制相关的社会结构的所有特征的发展中继续发挥作用。财富的占有意味着荣誉;这是一个不公性区别。就物品的消费和获取而言,尤其是对财富的积累来说,没有任何其他动机具有同等的说服力。
在几乎所有物品都是私有财产的社群中,谋生是社群中较贫穷成员一贯具有的强烈动机,这一点当然不能忽略。那些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的阶级,他们的生存岌岌可危,很少占有物品,通常也很少积累物品;对其而言,谋生的需要和增加物质享受的需要一度是获取物品的主要动机。但在我们的讨论中将会谈到,即使对于这样身无分文的阶级,物质欲望这一动机的支配地位也不像人们有时所认为的那样明确。另一方面,对于社群中那些主要关心财富积累的成员和阶级,谋生和物质享受从未成为其主要动机。所有制之所以能够起源并发展成为人类的一种制度,其原因与最低生活水平无关。从一开始,主要的动机就是与财富相联系的不公性区别,在之后的任何发展阶段中,除一些偶然和例外情况外,从无任何其他因素成为主要动机。
最初的财产是成功掠夺得到的战利品。某一群体只要与原始公社组织相去不远,只要它仍然与其他敌对群体有紧密接触,那么,被占有的物品和人员的效用主要就在于体现其占有者和被掠夺对手之间的不公性比较。把个人利益和他所属群体的利益加以区分,显然是后来才出现的习惯。荣誉战利品的拥有者与其社群中相对逊色的其他成员之间的不公性比较,无疑很早就作为被占有物品效用的一个因素而出现,尽管这在一开始并非其价值的主要因素。人的实力从根本上说仍然是群体的实力,战利品的拥有者觉得他自己从根本上说是其群体荣誉的保有者。在社会发展的后期阶段,依然存在这种对掠夺的集体主义看法,对战争荣誉尤其如此。
然而,个人所有制的习俗一旦开始成为常态,人们在对私有财产进行不公性比较时所采取的观点就开始发生改变。事实上,前一种变化只是后一种变化的反映。所有制初期即通过简单的掠夺和强占而获取的时期开始转化,并进入下一阶段,出现了基于私有财产(奴隶)而初步组织的生产活动。游牧部落发展成为具有不同自给程度的生产社群;财产渐渐不再被视为成功侵袭的证据,而是用来体现财产拥有者的地位比社群中其他个体更为优越。不公性比较主要成为所有者与群体内其他成员之间的比较。财产仍然带有战利品的性质,但随着文化的推进,它日渐成为群体成员之间以游牧生活准和平方法进行的所有权比赛中胜利者的战利品。
渐渐地,随着生产活动在社群的日常生活以及人们的思维习惯中进一步替代掠夺活动,积累的财产逐渐替代了掠夺所得战利品,成为优胜和成功的常规性典型。因此,随着成熟产业的增长,占有财富成为获得声望和敬重的习惯性基础,其相对重要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体现实力的更直接的证据不能再赢得声望,也不是说成功侵略与赫赫战绩不再受到公众的赞赏,或者不再引起较为逊色的竞争对手的钦羡;而只是说,通过直接展示超级力量而出名的机会在范围上日益缩小,频率也日益降低。与此同时,在生产方面获得快速发展的机会以及在游牧生活中以准和平方式积累财富的机会越来越多,在范围和有效性方面都有所增加。更应指出的是,区别于英雄业绩和标志性成就,财产如今成为成功的最易辨识的可信证据。它因此成为获得敬重的常规性基础。若要在社群中取得任何显赫地位,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若想保有好的名声,必须积累和获取财产。一旦这种方式的积累成为效率的公认标记,拥有财产便成为获得敬重的独立而确定的基础。无论是通过自己的侵略性获取而占有的物品,还是从他人那里继承得到的物品,都成为获得声誉的常规性基础。财富的拥有,起初只是简单地作为效率的证据,现在其本身在公众眼里已成为值得称赞的行为。进而,通过先祖或其他先人财产的被动转移而获取的财富,甚至变得比拥有者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取的财富更具荣誉性;但这种区别属于金钱文化演化的稍后阶段,将在论及时再述。
实力和掠夺可能仍然是获得公众最崇高敬意的基础,但拥有财富则成为普通程度的名声以及无可指责的社会地位的基础。掠夺的本能和随之而来的对掠夺效率的赞许,深深地印刻在历经掠夺文化规则长久熏陶的人们的思维习惯中。在公众眼里,能够获得最高荣誉的人,或是在战争中表现非凡,或是在治国方面成就卓越,直至今日,情况依然如此;但若只是想要普通的良好社会地位,以上获得声望的方法则被物品的获取和积累所替代。为了在社会中取得不错的地位,必须达到某种并不十分确定的常规性财富标准;例如在较早的掠夺阶段,未开化男性须达到部落对体魄、谋略和武器使用能力的标准。对财富以及实力的一定标准成为声望的必要条件,任何在这两方面超越普通标准的事物都值得称道。
社群中有一些成员,依照某种并不十分确定的标准,在实力和财产方面有所不足,因而失去了同伴的敬重;而他本人也感觉有伤自尊,因为旁人所给予的敬重通常是自尊心的基础。只有性格特异的人,才能长期经受同伴的轻视却仍保持其自尊心。这种不符合规律的明显例外尤其来自虔诚的宗教信徒。但这些明显的例外很少真的是例外,因为这些人通常依赖于某种超自然的见证者对他们的行动做出假想中的赞许。
因此,一旦拥有财产成为公众敬意的基础,也就成了我们称为自尊心的自得心态的必要条件。在物品归个人所有的任何社群中,为了让自己获得心理平衡,每个人都必须与他所认为与自己处于同一阶层的其他人拥有同样多的物品,而当他所拥有的物品多于旁人时,更将产生极大的满足感。但某人一旦获取了新的物品,并开始习惯于因此而形成的新的财富标准,这一新标准相较于旧标准所带来的更大满足感便不复存在。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趋于不断地把当前的金钱标准作为寻求财富的进一步增长的出发点;而这又将带来一个新的满足标准,人们会将自己与旁人进行比较,形成新的金钱分级。就目前研究的问题而言,积累物品的目的是要在金钱力量方面优于社群其他成员。只要在这种比较中明显占下风,正常的普通人就会惶惶不可终日;而当他达到社会中或他所在阶级中的正常金钱标准之后,便不再惶惶然,而开始不知疲倦地拼命努力,以求不断扩大自己与这一平均标准之间的金钱差距。这种不公性比较是永无止境的,进行这一比较的人永远不会得到满足,他在争取金钱声誉的斗争中永远希望达到比对手更高的地位。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任何个人对财富的渴望尚且极少得到满足,而满足大众对财富的平均或普遍愿望显然更是毫无可能。无论如何广泛、平均或“公平”地进行分配,都无法通过社会财富的总体增加来满足这种需求,因为每个人都想在物品积累方面超过别人。如果按照人们有时所假定的情况,积累的动机来自谋生或物质享受,那么可以想象,社会的总经济需求会在生产效率提高到某一水平时得到满足;但由于这是建立在不公性比较基础上的声誉争夺,故而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带来完全的满足。
以上所述并不表示,除了在金钱地位上超群而得到同伴的敬重和钦羡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动机促使人们获取和积累物品。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增加享受和满足需求是存在于积累过程各个阶段的动机;虽然这些方面的满足标准备受金钱竞赛习惯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金钱竞赛决定了人们在个人享受和体面生活方面的消费方式和消费品选择。
除此之外,财富带来的权力也是积累的动机。在朴素的公社文化中,生活的主基调是个人与其所属社群不加分析、不加区分地混为一体,这一阶段的人类作为能动者,倾向于从事带有目的性的活动,厌恶徒劳无功。而当人类进入掠夺阶段时,狭义的追逐私利成为生活主基调,但上述倾向作为定义其生活方式的普遍特点仍然存在于他身上。追求成就和厌恶徒劳无功的倾向仍然是经济动机的基础。唯一的改变仅在动机的表达形式上,以及人类在此动机下从事的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上。在私有制的框架下,显著达成目标的最便捷方法是物品的获取和积累;而当人与人之间的利己性对立发展为更完整的意识形态,对成就的追求——工作本能——越来越多地体现为竭尽全力在金钱成就上超越他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不公性比较而得到的相对成就,成为行动的常规性目标。与他人相比时具有优势,成为现时公认的努力工作的合理目标;因此,对徒劳无功的厌恶在相当程度上与竞赛动机相吻合。人们强烈排斥所有影响金钱成功的缺陷及其表现,由此加剧了在金钱声望方面的斗争。目标明确的努力,主要是指那些能够使积累的财富更加可信地展现的努力。因此,在促使人们积累财富的动机之中,无论在范围方面还是强度方面,最重要的仍是金钱竞赛这一动机。
也许无须指出,这里应用的术语“不公性的”(invidious)对该词所指的任何现象并无抑扬褒贬之意。该词只在学术意义上用于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在审美或道德观念上对其相对价值或价格进行评估与分等,并由此赋予和定义可能为其自身及他人合理接受的相对心理自得程度。不公性比较是一项对人的价值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