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析的方式说,有方面分析、阶段分析、层次分析等。从分析的方法说,有特征分析、条件分析、因果分析;有辩证分析、阶段分析;有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典型分析,还有统计分析、构成分析、系统分析、综合分析、架构分析等等。
我们着重讲辩证分析,是从建构逻辑框架,严守逻辑方阵,如何获取胜辩的角度来考虑的。
《韩非子·说林上》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也可说是一个笑话:
有个人进献“不死之药”给楚王,负责通报接待的官员赶忙拿着药进宫去。
路上遇到一位卫士问他:“这药可以吃吗?”接待官慌慌忙忙的应了一句:“可以。”卫士就抢过药来一口吞了下去。
楚王知道后大发雷霆,立刻派人去杀卫士。卫士托人劝说楚王,受托的人转达卫士的话给楚王说:
“我询问过接待官,他说‘可以吃’,我才敢吃下去。这件事我实在没有过错,罪过全在接待官呀!再说客人进献的明明是‘不死之药’,我已经吃了,如果大王杀死我,那就证明这是‘死药’了。这是客人欺哄大王啊!这样一来,大王既误杀了无罪的臣下,又让世人耻笑大王的被小人欺哄,与其这样,大王还不如宽恕了小人呢。”
楚王于是赦免了这个卫士的死罪。
炼仙丹、求仙方、求永生、求不死,历代帝王,莫不如是。
多少饱学之士、有识之士劝阻,很多身首异处,下场十分悲惨。
比较起来,还是这位“中射之士”一“夺”二“食”来得痛快,来得美妙!
当然,更痛快、更美妙的,还是他的三“辩”:
其一,问可吃不可吃,接待官明明说“可”,所以罪不在我。
其二,明明说是“不死之药”,大王要杀死我,马上就成了“速死之药”,这不说明你大王受了欺骗,受了蒙蔽吗?
其三,无罪的我你要杀,有罪的人(接待官和献药人)你不杀,杀了无罪的我。反让众人知道‘不死之药’是人家骗你的,比较得失,权衡利害,还是不杀我的好。
体系严密,攻守自如,环环相合,丝丝人扣,这就是辩证逻辑的力量,让你的辩论充溢着无可辩驳的魅力!
见仁见智妙趣横生
有则土耳其童话,听来颇让人寻味:
一个巫婆守护着一面魔窗,过路的人只要交一块番薯或一块乳酪,就可以透过魔窗看一看。人们从中看到了什么呢?白发苍苍的老人看到的是年轻小伙子,年轻的小伙子看到的是美丽的姑娘,美丽的姑娘看到的则是华丽的新嫁妆……实际上,魔窗里一无所有,只是一间空空如也的小屋。
这则美丽的童活,同皮格马利翁效应有异曲同工之妙:希望看到什么就能看到什么,希望成为什么样的人就能成为什么样的人。辩论中的道理其实一样:抛开约定俗成的含义束缚,从对己有利的一面另作新解,达到攻其不意、出奇制胜的效果。
一个夏天的晚上,大哲学家、天文学家泰勒斯仰望着天空的星辰,边走边思考着天文学上的问题,一不小心掉进了坑里,引起周围的人哈哈大笑。其中一个饶舌汉幸灾乐祸地奚落泰勒斯说:“你自称能够认识天上的东西,却怎么连地上的坑都不认识而掉进去了呢?”泰勒斯从坑里爬起来,镇定地“回敬”说:“只有站得高的人,才有从高处跌进坑里的权利和自由。没有知识的人,本来就躺在坑里,又怎能从上面跌进坑里呢?”饶舌汉哑口无言,面红耳赤。
人从地上往坑里跌,从坑里往地上爬,这地面与坑里的高低差,使受奚落的泰勒斯联想到自己同奚落者水准的高低差,人品的高低差,于是从另一方面一坑的方面想,从而回击、讽刺了原来的奚落者。
为什么很多时候会有像这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故事产生呢?同一作品,为什么不同的观众会有不同的看法?同一问题,为什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见解?这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的文化教育影响下,具有不同的素质和素养,具有不同的观察和思考问题的视角和视点。巧答巧辩,正是利用这面“巫婆魔窗”,做出各种各样的、有声有色的文章来的。
里根当总统时,决定恢复生产新式的B1轰炸机,引起了许多美国人的反对。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他面对一帮反对他这一决定的记者责问时,说:“我怎么就不知道B1,是一种飞机呢?我只知道B1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维生素。我想我们的武装部队也一定需要这种不可缺少的东西。”里根这一语双关的回答,一时间使那些反对者们不知所措。
里根佯装不知“B1是一种轰炸机”,联想到符号相同或相仿的“B1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维生素”,说:“我想我们的武装部队也一定需要这种不可缺少的东西”,一语双关,摆脱了自己的被动和尴尬的局面。
运用“巫婆魔窗法”,不仅仅可以在语义的多义上打圈子,有时还可以类比、联想等书中曾经介绍过的技巧。
一个人在市场上买了六只来自中国的麻雀,决定用它们去讨好国王。
按照这个国家的习惯,七是大吉大利的数字。要是送去六只,国王兴许会不高兴,要是国王真的发怒,那就更加麻烦了。
但是,中国麻雀只有六只,怎么办呢?他想了半天,决定混进一只本国麻雀,凑足七只献给国王。
国王一见,果然高兴。他仔细地把它们逐一玩赏了一遍,突然发现有一只本国麻雀混在里面,立即大怒,责问道:
“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你自恃博学多识,欺我寡陋无知?”
那人吓了一跳,但他马上回答:“陛下果然是火眼金睛,洞察分明,可这只本国麻雀是另外六只中国麻雀随行的翻译。”
这个人利用类比思维,做出了巧妙的别解一人出国需要有翻译,那么麻雀也不例外,那只本国麻雀就是一位翻译。正中有歪,歪中有正,几分正确,几分荒谬,国王见他奉承得体,便嘉奖了他。
这一策略的运用不仅适于辩论,很多时候还能起到促进沟通的效果。
一位光彩照人的女演员上台演唱,曲毕谢幕,可没走两步,就被麦克风的电线绊倒,娇美的身体与当时的狼狈相形成了强烈的对比,观众有笑有叹有哄。
这位女演员急中生智,站起身来,拿起话筒说道:“我真正为大家的热情所倾倒了!”
顿时,噪声变成了笑声和掌声。
女演员急中生智,以“美”补“丑”,换回了自己的面子。
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富翁,左邻是铜匠,右邻是铁匠,成天叮叮咚咚的吵得很。富翁特地备了一桌酒席请他们搬家,左右邻居都答应了。等到两家都搬了家之后,叮叮咚咚声还是照旧,原来是左边搬到了右边,右边搬到了左边。富翁所说的“搬家”是指搬到一定距离之外的意思,可是照字面讲,只要把住处挪动一下就是搬家,两位高邻也确实没有失信。问题在于“搬家”这个词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铜匠、铁匠就是利用这一点巧妙地愚弄了富翁。
可见,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我们也不妨用“巫婆魔窗法”看看这一节中所有的故事:幽默,还是诡诈?幼稚,还是狡猾?就看是谁往“魔窗”里看了……
理正义坚正名有术
举火燎天就是指辩论中要抓住关键问题,与之针锋相对,迅速造成声势,迫使对方乖乖就范。
运用“举火燎天法”,首先必须“举火”,举起光明火炬,驱除黑暗蒙昧。因为辩论的任何“理”,都有表、里、正、反四方面。表与里是“言”与“意”的关系,正与反则为“是”与“非”的关系。针对对方之“理”。提出我方之理,与之针锋相对,才能造成气氛。
先回忆一下《唐唯不辱使命》的故事。从这一节的视角看,为何国土面积仅五十里的安陵君使者唐唯,敢在大国国君秦王面前,不卑不亢地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最终迫使秦王“长跪而谢之”呢?
他在这场外交辩论中,就采用了“举火燎天”之术。
任何“理”都有表里正反诸多方面。秦王“理”之“表”是以五百里之地易五十里之地,而“理”之“里”却是吞并这个已被秦国灭亡的魏国的一个附属小国。因而秦王之理是“反”的,唐唯之理是“正”的。
唐唯出使秦国,就是肩负着反对以强凌弱、维护安陵君尊严的神圣使命,因而具有正义性质。
在这场辩论中,唐唯抓住关键问题,与之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秦王假意尊重安陵君,什么“以君为长者,重提以十倍土地换安陵而不肯,是不是小看我?”唐唯针锋相对回答:“否,非若是也”;秦王以“天子之怒”来威胁,唐唯就以“布衣之怒”来相浩;秦王以“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恫吓,唐唯则以“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作回答,迅速造成声势,使秦王就范。
粗略的了解了“举火燎天法”的涵义之后,我们来看另外一场辩论:1903年在上海曾发生的轰动一时的大案,即《苏报》案。
《苏报》是中国人在上海租界办的华文报纸。面对苦难的中华民族,它鼓吹革命,唤起民众,思想激进。邹容出版《革命军》一书,《苏报》予以热情推荐。《苏报》刊载章太炎先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矛头直指清帝:“载淞小丑,未辨寂麦。”《苏报》为国内同胞与海外华侨争相传阅,影响极大。
清政府气急败坏,勾结帝国主义租界当局查封《苏报》,拘捕章太炎和邹容,并在英国租界内公审。
7月15日,各国领事来到会审公堂。本案“原告”清政府由江苏候补道俞明震代表出庭,并雇请了洋律师古柏、哈华托为化哩人。“被告”章太炎、邹容也延聘了博易、雷满等律师为辩护人。
会审官讯问“被告”。
邹容毫无惧色,坦然说道:“因为愤恨清政府****统治,所以我写了《革命军》一书。又听说公堂要抓我,我就特地到这里来报到。”
章太炎则在对手的公堂上尽情发表演说,义正辞严地痛斥清政府勾结帝国主义迫害革命志士的卑劣行径。他指出:
“你们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来控告罪人,却不在中国法院,而在别国所管辖的最小的新衙门,真乃千古笑谈!”
第一场辩论以章、邹胜辩告终。
7月21日第二次开庭。古柏按照清政府的旨意,在发言中借口此案另有交涉,要求改期会审,意欲将此案移交清政府。
被告辩护人博易律师当即反驳:“此案发生在租界内,按照《公共租界章程》,理所当然应归租界公堂审理。”
清廷代表及古柏搜索枯肠,也没能找出反击的论据来。这时博易律师又抓住时机,反守为攻,提出一连串的洁问;
“按照法律,凡是诉讼必须原告被告两方齐全才行,倘若只有被告而无原告,则诉讼不具。现有人控告被告有罪,那么,我们要问堂上各官:今日之原告究竟是何人?是北京政府呢?还是两江总督?是江苏巡抚呢?还是上海道台?请明白宣示。”
清廷代表俞明震瞳目结舌,无言以对。
古柏犹豫半天,含含糊糊地说:“这个……这个……当然是中国政府……”
博易立即驳洁道:“以堂堂中国政府,竟然向属下之低级法庭起诉某个个人,受其裁判,岂非笑话?”
俞明震抓耳挠腮,不知所云。
博易不容对方有喘息机会,又连连进攻:
“这样看来,原告尚无定人。既无原告,如何审案?再者,章、邹等人不过在报上写了几篇文篇,并无违反租界规则之举。你们指控被告,有何证据?另外,刚才你们就要交涉,交涉什么事,应向法庭公布。如果政府律师既不能指出章、邹等人犯的什么罪,有什么证据。又不能说明交涉之事,则此案应立即注销,方为公平妥当。”
在被告律师有力的驳沽之下,会审官与清廷代表面面相觑,汗流浃背。第二次审讯又只得匆匆收场。
邺寸,《苏报》案轰传全国,清政府迫害革命党人的行径遭到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举火”已成“燎天”之势。
12月3日、4日、5日、第三次连续开庭。
原告律师除重复前两次陈词滥调外,又出示刊载有章太炎文章的那期《苏报》作为其犯案的“物证”。
被告斥:“这种东西算不得什么证据!”
博易律师不无讥讽的说:“众所周知,凡是有教化的国家,办案都得有真实凭据,方可定罪判刑。若无凭据,何来罪名?又岂能判刑?否则,就算不得文明之国!”
一番话说得清廷代表脸上红一阵,白一阵。
古柏又气势汹汹的狡辩道:“他们印这些书报都是大逆不道的!如果不是谋反,那么为什么要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样的文章?用意何在?”
章太炎慷慨陈词:
“我在爱国学社教书,经常读到康有为编写的东西。一看都是些反革命、祖护满人的胡言乱语,实属害人子弟。所以起而作书,据理驳之。”
“既然教书,为什么攻击圣上是‘小丑’?难道你不知道圣上之讳应该回避吗?这难道不是大逆不道?”古柏自以为抓住了把柄。
“哈!哈!”章太炎大笑道:“什么圣上之讳,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古汉语里,‘小丑’一词本作类,字讲,也可以作‘小孩子’解,根本不含诽谤之意。关于什么‘避圣上’讳,我遍读西欧各国法律,并无此语。我只知道清帝叫载淞,不知所谓‘圣讳’。写写名字又有何不可呢?”
清庭代表气得七窍冒烟,又无计可施。
古柏又转而责问邹容:“《革命军》一书出版后,到处被人出售,又为什么不出来禁止?”
“我既不是巡捕房巡捕,又不是上海县县官,别人要售书,我又有什么权力去禁止呢?”
就这样,章太炎、邹容及其代理律师在公堂上多次据理反驳,把“原告”驳得体无完肤,使清政府从“原告”变成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