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新民说·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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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初版序言

阅读者,总是在特定语境中和特定知识状态中进入阅读的,因此,任何一种阅读都是批判(或批评)式的阅读。

当下,国内“阅读”西方法理学(包括英美法理学)的作品已不鲜见。然而,其似乎仍然存在着两个缺憾。透过作者的“视域”再去阅读西方法理学时,一般读者,总会发觉其中的学说理论实在难以理解。为什么西方学者会如此思考法律?为什么在一般读者看来“如此简单”的问题,如“法律是什么”,在他们那里会有“如此复杂”的论说?换言之,中国语境的一般读者,似乎很难在作者的“视域”中进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这是其一。其二,与这一问题密切相联系,一般读者,似乎很难在阅读时展开学理的批评对话。即使有时知道西方学者的许多理论,但仍然无法像在中国语境中相互论辩那样,与之进行学理的较量。作者的“阅读”,时常是学说的“评介”,而“评介”总是缺乏理由的挖掘、理由的分析、理由的对话引导。这自然易使一般读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无法进入更深的批评。

本书尝试弥补这两个缺憾。

语境的“融合”,是首要的问题。在本书中,作者将努力使一般读者在自己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英美法理学的语境。一般读者,总会对“法律是什么”有大致的观念,幸运的是,本书作者与一般读者具有同样的“知识状态”,这使作者与读者共同走进他人语境得以可能。更为幸运的是,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发轫点,正与我们的大致观念有着对应关系。当以本书方式进入英美法理学时,一般读者或许会理解,为什么他人会有“如此复杂”的论说。另一方面,本书作者以为,批判阅读的刺激源可能正在于首先对自己接受的观念产生疑问。在进入语境,同时对自己的观念开始反省的情况下,才会更有动力找寻、挖掘他人成说的理由。依此,本书将时常进行这样的反省。

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各种理论,都有本身的学理根据。它们之间的不同或争论,与其说是观点设想的交锋,不如说是学理根据的对抗。就此而论,真正的批判阅读,应该是理由层面上的追寻与辩驳。理由的分析与把握,可使阅读不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明晰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交往与对话”。本书作者,试图在这一层面上梳理20世纪英美法理学,让不同的学理根据呈现、交流,让读者的批判阅读在这一层面上展开、深入。

这一尝试是否有益是否成功,有待读者的评判了。

作者

1997年冬于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