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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走光无罪

时时猜想某个词第一次出现在人们面前,是用在什么场合,什么情形之下的。比如,走光。

这个词真是非常微妙,活色生香。相比起“曝光”,要更小心而且隐秘,带着点掩嘴偷笑的鬼鬼祟祟。在网络上,新闻版面里凡是有“走光”二字的消息,点击率都会特别高一点。曾经看过几份香港的八卦杂志,明星走光亦是一个占据首要版面的主题。

这天,娱乐新闻正播出张柏芝的镜头。她出席一个选美会当评委,穿一袭黑色超短裙,自然艳压群芳,那是不用说的了。奇怪的是她坐在那里,周围围了一圈摄影记者,多半都是蹲在地上,镜头有的都快摆到地上去了。正纳闷呢,听到播音员说:由于柏芝穿的裙子太短,因此记者们都在抓拍……走光的镜头。

这才知道,满大街八卦报刊上的走光镜头可是怎么出来的,我说呢,怎么明星都那么不检点,也太容易走光了吧,怎么我走在路上就没见着走光的人呢。原来,是这样拍出来的照片,想不走光也难啊。

柏芝倒不在意。她优雅地坐在那里,滴水不漏,完全无视那些低到尘埃里的镜头——还有一个人在柏芝后面,从上往下地狂拍,简直是明目张胆。后来,终于被工作人员请走。娱乐新闻的主持人惊到骇笑,直说怎会有这样的人——怎么会有?不就是因为八卦报刊觉得人人都是偷窥狂,不免替大家先行偷窥一下?

与柏芝相比,陈慧琳就比较不一样。另一则娱乐新闻里,同样穿着超短裙的陈慧琳一坐下,保姆立刻将一块黑色披肩盖到她腿上,密密实实,什么光也见不着,据说,这是她的一贯风格,有时为了避免走光,她在一些场合甚至会显得比较呆板。但只要不走光,保持身份,一切可以容忍。

要到这时候我才明白,这走光二字为何会给我一种鬼祟之意:本来就出自偷窥者的眼睛,怎么能求它光明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