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整个社会的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的发生, 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也使广大群众对自身的人身权益产生担忧。
这就要求我们重视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道德的修养,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
纷争诱病出人命,被判过失致人亡
【案情回顾】
同住一个社区的张某与年过七旬的邻居郭老汉一直关系不好。2006年5月,张某发现自家门前有一堆垃圾,当下怀疑是郭老汉所为。走到楼下时张某刚好碰到了郭老汉,遂上前质问,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拉扯中郭老汉打了张某几个耳光,张某顺手操起铁锨往郭老汉身上打了几下,后被人劝阻挡下。谁知郭老汉刚走几步便昏倒在地。后经刑事技术鉴定,郭老汉由于情绪激动、外伤等原因诱发冠心病猝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与郭老汉发生争执时,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对年过七旬的被害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张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致使郭老汉死亡的后果;争执过程中,张某虽然用铁锨往郭老汉身上打了几下,但较轻微,其并未料到会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后果,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的故意,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张某的行为并不是致郭老汉死亡的直接原因,据此,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郭老汉的死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60%。
律师答疑: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法律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刑法对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的区别很大,因此在本案中,对被告人张某而言最终被确定的罪名将直接导致量刑结果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