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人不光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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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让下属负起应负的责任

管理者对自己的公司应负全部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下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不负责任。对于下属的漫不经心,玩忽职守,绝不可姑息;否则下属将习惯于受到过度保护,成为完全不负责任的人。

“责任”是指应负起的任务;“负责”是指在发生错误结果时,承受其损失及惩罚。如果是重大过失或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的话,则由高级职员或是总经理负责;如果是业务上的过失或是未达到目标,则由直属上司负责。

管理者对自己管理的组织(科、部、分店等)中发生的事情应负全部责任,固然是正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下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不负责任;管理者代表组织对直属上司负责,但这并不是指下属即毫无责任。

企业中的责任,如同前述,是按“一般职员→科长→部长→……→总经理”的顺序,采取连带责任。因此对于部下的漫不经心,怠忽职守千万勿姑息,必须彻底教导下属对管理者负责。否则下属将习惯于受到过度保护,成为完全不负责任的人。

“老是漫不经心,这次要好好地做!”

“你只要向部长认错事情就解决了,部长会负起责任的。”

“他已经尝过苦头,不敢再尝试失败,这次就放他一马!”

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采取同情、怜恤的态度,事实上是让下属诿过,推卸责任。身为管理者必须要求下属凡事负责。

“由于你的疏忽所造成的损害,必须以超出目标10%做为补偿……”

“往后一周每天提早半小时上班作为处罚。”

说明理由之后,要求下属负起应负责任。姑息、妥协、默许等只会对下属培育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培养下属的责任感,必须毅然采取果断态度。

“活到老学到老”乃自古以来的名言,只要说明教育的目的、必要性,绝对不可能毫无成效。如果未见成效,必然是做法不对。

充分掌握老练职员的能力、实绩、经验、精神等,并予肯定、尊重,再延伸予以培育,必然会有相当的成果。

对于不幸成为“窗际族”或是降职的下属,除了安慰与鼓励之外,还要引导其学习、自我启发,如此就能予以充分培育。

对于单身赴任者或是违反自己意思被调离者,皆宜引导其在精神上勿消极,认清自己的价值。下属如遭降职,或是被企业视为负担,为了整体业绩的提升,仍应给予适当的支援与培育,这是管理者不容推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