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经开始把保险作为自己生活的保障器,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现在有些人虽购买了保险,可是由于自己对保险的误解,使他们在通过保险进行理财时,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偏差,让他们不能很好地享受到保险理财给他们所带来的最大“益”处。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警惕其中的某些误区,不要为自己的未来带来不利影响。
误区一:买熟人的保险更放心
一些保险业务员乐于向周围的亲戚朋友推销保险。很多人也是碍于熟人的情面购买了“人情保单”,但事后不少人会发现自己买的保单跟自己的想像不大一样,一系列的问题便会产生。
游先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普通员工,每月收入2000多元。2000年下半年,原单位辞职的同事刘女士回单位推销投连险,声称该险种投资于一级市场,年利润率最高可达到30%,一般也有10%,不会有亏损。同时还拿出“回报一览表”以及报纸登载的相关文章给游先生看,承诺肯定将赢利,并且回报率可达到10%~30%。
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单位里很多同事都买了,游先生也买了5份。到2001年5月,刘女士又说可以追加投资,这是公司给客户的优惠,而且投资数额有限,错过时间就没有优惠了,游先生赶紧又投入了1万元。但是,这1万元的发票却迟迟不见踪影。
很长时间没有动静,使得游先生不免心中起疑,难道其中出了什么问题?于是亲自到保险公司去了解情况。在保险公司,游先生拿到了一份“告顾客书”,这才知道该保险与现在市面上的分红保险等其他险种有很大的不同,自己是要承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他还从“告顾客书”中知道保险公司不但不承担风险,而且在操作过程中按照客户所支付钱款数额的百分比,还要收取0.5%~2%的管理费。更让他气愤的是,他在此时方得知,他曾经的同事刘女士在介绍业务时还没取得从事该项业务的资格,他的合同是挂在另一名保险代理人的名下。
“如果当时知道还要交管理费,我一定不买这份保险!”一种受欺骗的感觉顿时涌上游先生心头。他立即向保险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希望公司能返还保险款项。但是,公司否认有欺诈行为,刘女士也否认当初曾承诺过10%~30%的利润。
像关先生一样,很多人也是碍于熟人的情面,或者过分听信了有关保险好处的描述,却并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一些重要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也从不知晓。其实,很多保险营销员就是从熟人“下手”的,而相当多的人也是因为人情不好推辞而买了保险。其实,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不能出于情面购买自己根本不需要的保险,或者为了照顾情面而只买象征性的一点,却远不能满足真正出险后的需要,成为事实上的“鸡肋”保险。
无论通过什么人买保险,都要先读懂保险条款再签合同交钱。同时,为了避免代理人对条款的解释不明确,消费者应是要弄懂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点条款。如果有可能,购买保险前最好找到专业的理财顾问,仔细研究分析自己家庭的财务特点,选择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再选择合适的险种和保险金额。
误区二:单位购买保险就足够了
有很多单位都为自己的职工购买了保险,因此在这些单位上班的人,就认为单位已经为自己购买了保险,自己如果再买保险那就是一种浪费了,只要单位给自己买了保险,自己就再没有买保险的必要了。
其实人们的这样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偏差。因为一般单位上为职工购买的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而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能维持保险购买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他们的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特别是有些单位为职工购买的是一些团体医疗或养老保险,而这些保险的保费比个人购买要低很多,如果职工本人离开单位则不能再获保障。因此,即使单位为自己买了保险,自己也还有必要购买最需要的保险,只有如此,自己才能真正得到保险“保障”。
误区三:购买保险范围越全越好
对任何一个寻求保障的人而言,总是希望保险责任越全面对自己越有利,恨不得所有意外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他们又不知保险公司是根据所承担责任的大小而计算保险费的,也就是说,保险责任越全面,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高。尤其在某些综合性保险合同中,部分保险责任之间互相对立,如果被保险人从一项责任中获得赔付,就不可能从其他责任中获赔。
比如说在寿险的两全保险中,保险责任为既保期内死亡又保期满生存,但一个被保险人要么在期内死亡,要么期满生存,也就只能得到死亡保险金与生存保险金其中之一,而在购买两全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同时为死亡责任和生存责任缴纳保险费,这也就意味着总有一部分保险费被浪费了。
因此说,保险购买者在购买保险时片面追求全面保险责任是不可取的,一般情况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如果条件允许则再考虑按排序将自己的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误区四:购买保险金额多多益善
对于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时,为了让家庭得到更好的保障,往往特别喜欢购买更多保险,他们认为保险购买金额多多益善。其实,他们的想法是不太正确的,因为,如果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而类似医疗费用保险等产品由于采用了保险的补偿原则,需要有报销的凭证。
因此,即使保险购买者买了多份保险,也不能超出自己支出的范围来报销。如此就等于是浪费了保费。而在财产保险中,则如果投保金额超过了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所谓超额保险,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也只是会按实际的价值而不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因此,在财产保险中选择过高的保险金额也是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说,对任何人在购买保险时应量力而行,根据实际情况去购买保险,否则即使多花了钱买到的也是“无效”保险。
误区五:不进行足额投保也可以
一些自认精明的保险购买者,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也会做到斤斤计较,为了节省几块钱保险费,在投保时往往不进行足额投保,他们觉得不足额投保也会得到保险保障。其实,他们这种看似精明的做法,根本是错误的,比如,投保人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如果没有进行足额投保,就说明他仅投保了财产价值的一部分,一旦出险也就得不到足额补偿。在财产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对“不足额投保的财产”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因此说,保险人如果选择了保险险种,就应该进行足额投保,否则,一旦出了险,省掉的只是几个小钱,而得到的赔偿却会大量缩水,到头来自己即使后悔也为时已晚。
误区六:买了保险就要获得赔付
买了保险就要获得赔付,多数人都会这样认为。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即使你买了保险后也并非都能获得赔付。一般而言购买保险买到的只是一种无形的承诺,实现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目的。如果某个事件未来肯定会发生,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是不会承保的,要是非要保险公司承保的话,也会收取与保险金额差不多的保险费,如果是这样也就已经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对于那些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也就是没有获得保险金赔付的来说,他们缴纳的保险费也并非是让保险公司赚走了,而是由保险公司转移支付给了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人了,正因为如此,那些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人才能得到比保险费多得多的保险金。反过来说,即使有些投保人尽管不可能得不到保险金,但也不必为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担心,因为保险保障为这些保险购买者解决了后顾之忧。
所以,保险购买者买保险并不是非要获得赔付,而是对自己未来风险的一种保障,保险即使得不到赔付也不是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