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社长的健身法之一是每天早晨上班前,带着爱犬太郎去附近的公园散步。太郎是秋田犬血统,仅靠早晨散步活动量是不够的,于是,每周一次请驯犬师训练。
一天早晨,S社长带着太郎出去散步一个小时后,只见太郎跑回家来,夫人担心他去公园一看,只见运动场中央处,S社长倒在地上死去。太阳穴渗出血迹,好像是被某种钝器击中头部似的。
因是雨后的清晨,昨晚被雨水淋过的地面清晰可见S社长的鞋印及太郎的足迹。然而令人费解的是,除此之外未发现任何足迹,非但如此,尸体旁边也没留下凶器。
这样的话,罪犯在不留自己足迹的情况下,如何打死S社长逃跑的呢?
[答案:罪犯在运动场外,用铅弹当箭头或用弹弓射向被害人的。所谓的弹弓,就是弓和弹丸组成的强有力的射击用具。
铅弹射中被害人的太阳穴,被害人倒地死亡后,罪犯命令太郎“拣回来!”于是,太郎便跑到主人身边刁起地上的凶器,铅弹回到罪犯手里。所以,是罪犯收回了凶器后,又放狗回家的。
这样,罪犯不必接近便可以杀害被害人,所以,作案现场运动场上既不留足迹,又可以收回凶器。当然,能指使太郎完成这种勾当的只有每周驯狗的才行。也就是说,驯犬师就是罪犯。
这种手段在A·鲍基斯的《杀人犯没长翅膀》中出现过。说的是,不用弓箭,而是投球以准确的掷球力用棒球的硬球击中被害人的头部,再命令狗将球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