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阶
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详解】甲编造“3架飞机上有炸弹”的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C的说法是正确的。D的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因此是错误的。答案:C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2)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详解】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理论,①②③④句均正确。答案:D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3)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详解】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不允许类推解释,因此,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解释、立法解释都不得违背这一解释规则。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BCD选项说法正确。答案:A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4)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详解】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前,当时的法律条文并未将该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因此不能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C的说法是错误的。ABD项说法正确。答案:C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5)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详解】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在主观上希望乙在运动时重伤,因此,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在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也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所以C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答案:C
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6)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详解】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3万元,系犯罪既遂。甲谎称玉坠价值5万元系其诈骗手段,不是诈骗数额,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当选。答案:D
7.《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9)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详解】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教唆他人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所以D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D。答案:D
8.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0)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详解】结合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法定刑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在骗取财物数额未达到巨大的情况下,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重于诈骗罪;在骗取财物数额达到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重于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C的说法是正确的。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牵连犯,而不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同时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论处,而不是数罪并罚。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C当选。答案:C
9.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1)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详解】根据《刑法》第77条和第86条规定,B正确。答案:B
10.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12)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详解】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系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违反的是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非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甲也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因此,A是错误的。答案:A
11.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14)
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详解】根据《刑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但是该规定是指本人伪造货币后出售或运输本人伪造的货币,按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而B选项中是本人伪造美元,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不适用于该款的规定,因此B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答案:B
12.甲、乙为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5)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详解】本案中,甲用乙的借记卡购物,即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B项正确。答案:B
13.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6)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详解】A中,在公共场所通过暴力手段扒光妇女衣服,已经贬低了妇女的人格,破坏了其名誉,已经触犯了侮辱罪。因此,A是错误的。B中在街上殴打妇女系使用暴力方法,辱骂其为“狐狸精”系公然贬低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因此构成侮辱罪,所以B是正确的。C中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因此构成诽谤罪,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D的说法过于绝对,没有考虑例外情形,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答案:B
14.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2013/2/17)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详解】本案中,乙将车钥匙给甲只是因为方便甲在车里休息,而并不是将车借给甲随意使用,乙的这一行为并不构成交付行为。甲趁乙游泳时将车开走卖给他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秘密窃取,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因此,ACD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答案:B
15.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8)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详解】本案中,甲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本不可能按照任何一个合法程序办理医师资格认证和医师执业注册,但其擅自为他人看病2年多,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甲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违背技术操作规范,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造成乙死亡,应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所以A是正确的。答案:A
16.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9)
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详解】本案中,甲公司因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而将部分树枝砍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无采伐许可,因此既不构成盗伐林木罪,也不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ABC都是错误的,D是正确的,当选。答案:D
17.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20)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详解】本案中,甲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的目的并非为了经营,C公司也不存在经营行为,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将300万的利润据为己有,实际上甲实施的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属于公司的300万利润通过开设虚假C公司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由于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所以A是正确的。答案:A
18.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2/56)
A.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C.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
【详解】A选项中,甲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一是购买危险物质;二是将毒品出售给他人,因此,不能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A的说法是错误的。B选项中,甲虽然有非法拘禁乙的行为,但这只是其勒索财物的手段,因此甲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牵连犯,所以B的说法是错误的。C选项中,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甲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意图劫财而使用麻醉药准备抢劫的行为,但是由于乙不在家中,甲构成抢劫罪未遂;二是甲在乙不在家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现金的行为,因此构成两罪,应当数罪并罚,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甲存在两个犯罪行为,构成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两罪,应数罪并罚。故,本题的答案是ABCD。答案:ABCD
19.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8)
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详解】根据《刑法》第141条和《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A项中甲未经批准而擅自进口药品,以假药论处,构成销售假药罪,A是正确的。B项中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B的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甲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AB当选。答案:AB
20.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62)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因此A是正确的。聚众斗殴的一般参加者,是相对于聚众斗殴罪中“积极参加者”而言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参加者不构成。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但是双方互相谩骂、互扔石块,造成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的后果,已经成立聚众斗殴罪既遂,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答案:AD
进阶
1.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7)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详解】甲对乙的一般伤害行为进行防卫,如果仅仅造成重伤后果,且根据题中的“仍在防卫限度之内”,则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本题中甲的行为最终造成的结果是乙因流血过多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防卫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针对乙一般伤害行为的防卫行为超出了防卫限度造成了死亡后果,甲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防卫过当。因此,C正确。答案:C
2.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2/8)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详解】虽然从总体上看甲“亏了”12元,但是甲为了劫取收款机的所有现金而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已经将所有现金据为己有,成立抢劫罪的既遂,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答案:D
3.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2/13)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详解】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甲未触犯任何罪名,无罪。D正确。答案:D
4.乙的孙子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乙托甲设法使丙脱罪,并承诺事成后付其10万元。甲与公安局副局长丁早年认识,但多年未见面。甲托丁对丙作无罪处理,丁不同意,甲便以揭发隐私要挟,丁被迫按甲的要求处理案件。后甲收到乙10万元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2/21)
A.对于“关系密切”应根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质进行解释,不能仅从形式上限定为亲朋好友
B.根据A选项的观点,“关系密切”包括具有制约关系的情形,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丁构成徇私枉法罪,甲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详解】甲的行为同时触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这两罪系独立的犯罪,不存在牵连关系等情形,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答案:D
5.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1)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详解】根据不作为犯罪理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答案:BD
6.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2)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详解】根据因果关系理论,ABC正确。D选项中,甲对乙的住宅实施了放火行为,乙冲进房中救婴儿属于人之常情,不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是错误的。答案:ABC
7.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2/53)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详解】B选项中甲、乙二人争执,互相推搡在所难免,但是甲并没有伤害乙的故意。甲应当意识到在路边推搡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乙受伤,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实施了伤害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C选项中,甲作为理智的成年人,应当认识到将木板从楼上扔下的行为可能会伤害到他人,并且木板掉落的位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无法确定,甲为此还专门确定楼下是否有人,因此在确定无人,轻信不会发生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甲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C的说法是错误的。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D选项中,甲欲攻击的对象和实际受害的对象都是乙,不存在方法错误的问题。因此,D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答案:BCD
8.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4)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详解】A选项中,绑架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甲已经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因此构成绑架罪的既遂,所以A是正确的。B选项中,甲实施了抢夺行为,并抢得半条项链,其事后认为无用将项链扔掉的行为并不影响抢夺罪既遂的成立,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C选项中,甲明知乙实施盗窃行为,仍为其提供钥匙,因此二人达成了实施盗窃行为的共通意思联络,但乙最终成功盗得汽车却与甲提供钥匙的行为没有关系,即甲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并未实际产生原因力,故应认定甲构成盗窃罪未遂,C正确。D选项中,甲实施秘密窃取钻戒的行为,并立即逃离柜台,此时犯罪已经既遂。因此D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答案:AC
9.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2/57)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详解】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可见减刑针对的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因此,C是错误的。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因此,如果被假释的犯罪人在考验期内没有遵守一定的条件或者出现了不符合条件的事实,就应当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有漏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不管是何时发现,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都应撤销假释。故D是错误的。答案:ABCD
10.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60)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详解】虽然老妪坐在床上,但是甲并未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威胁方法,而是公然取得财物,因此不构成抢劫罪,A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并未秘密窃取,而是在老妪的注视下取得财物,因此构成抢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B的说法是正确的。按照B项的观点,如果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同时又不符合抢夺罪的“数额较大”的要件,我国《刑法》又未将入户抢夺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因此甲也不成立抢夺罪,甲的行为也不构成其他侵犯财产犯罪,C的说法是正确的。如果按照D项的标准,甲的行为能够认定为入户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次数的限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故,ABCD当选。答案:ABCD
11.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2/61)
A.甲曾借给好友乙1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1万元。甲虽获得1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
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请客(餐费1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
D.乙花2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
【详解】诈骗罪。A项中乙给付甲1万元,并非相信甲隐瞒真相虚构的事实,而是碍于情面,将1万元交给甲,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诈骗未遂,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C项中甲的行为都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BC是错误的。乙购买假币的行为已经扰乱了货币管理制度以及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本身已是犯罪,其是在犯罪过程中上当受骗,而甲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乙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本题的答案为BCD。答案:BCD
12.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63)
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
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
【详解】A选项中,张某作为城建局长,甲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张某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并且利用自己职务便利让甲中标,并收受甲提供的50克海洛因,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因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乙父利用乙系人社局副局长的职权,将不符合条件的亲戚纳入社保,并收受现金的行为,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因此B是正确的。C选项中,王某已经退休,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主体不适格,其通过现任厂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财物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而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此C的说法是正确的。由于法院院长是法院的直接负责人,因此院长向某企业经理索要贿赂,最终钱款500万元打入法院单位账户,符合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因此D是正确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答案:ABCD
高阶
1.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2/55)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详解】A选项中,虽然甲实施了教唆行为,但在此之前乙已有杀害其妻的故意,甲的行为并未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A的说法正确。B选项中,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实施了恐吓丙的行为,在丙交付财物时,甲在知情的情况下中途加入帮助乙取得财物,甲、乙是承继的共犯,即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所以B是正确的。CD选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答案:AB
2.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2/59)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详解】A项中,被害人乙仅15周岁,尚未成年,其对所承诺的事项并没有完全的理解能力,因此,不能排除甲行为的违法性,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A项错误。B项中,乙缺乏生活能力,而且甲乙是夫妻关系,因此甲对乙负有扶养的义务,虽然乙吸毒,但是并不能免除甲扶养乙的义务,故甲拒绝扶养乙并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遗弃罪,B的说法是错误的。C项中,乙盗窃价值4000余元财物的行为真实存在,甲并未虚构犯罪事实,只是将盗窃财物谎称成抢劫财物,因此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条件,C的说法是正确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对性,在不同的猥亵犯罪中,猥亵行为的范围并不相同。强制猥亵妇女与强制猥亵幼女,只能是性交以外的行为,因为法律对性交行为有专门的罪名予以处罚。但是猥亵幼男的行为则包括性交行为,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其他的一般猥亵方法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那么作为更重的性交行为应当包含在内,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BD当选。答案:ABD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第3~8题。
3.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2/86)
A.甲违章驾驶,致黄某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甲对乙车内人员的死伤,具有概括故意
D.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同车人黄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
【详解】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行进入对向车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乙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责任,但主要责任系甲的行为导致的,因此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是错误的。故,BCD当选。答案:BCD
4.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2/87)
A.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肇事行为
B.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
C.对甲应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D.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成立自首
【详解】交通肇事罪。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逆向行驶,撞到乙驾驶的车辆,致使胡某重伤,虽然急救人员在5分钟之内赶到,但是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因此胡某的死亡与甲的肇事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与逃逸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甲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C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规定,只要甲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交待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与是否逃逸没有关系,因此D是正确的。所以正确答案是AD。答案:AD
5.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2/88)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详解】丙和丁以竞赛为目的危险驾驶显然满足了违反交通法规,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并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统一行为,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结合事实四,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故不能认定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C是错误的。丙和丁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既遂并不以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为条件,因此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AD。答案:AD
6.关于事实四乙死亡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2/89)
A.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处置现场的警察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详解】从题干来看,甲和丙的行为都有可能是导致乙死亡的原因,也都有可能不是。在此情形下,按照刑法规定的证据标准,以及推定应当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无法认定甲和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和B均错误。处置现场的警察对乙进行了积极救助,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乙没有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但甲逆行,根据题干描述无法判定如果没有乙的违章行为是否还会发生交通事故,以及是否还会造成乙的死亡,因此也无法认定乙的过失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错误。因此,ABCD当选。答案:ABCD
7.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2/90)
A.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B.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C.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D.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处罚
【详解】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的规定,丁让王某为自己顶罪,属于指使他人为自己作假证明,不能成立包庇罪的共犯。因为一旦认定丁构成包庇罪,则成了丁自己包庇自己,这显然不符合常理。由于王某根本没有替丁顶罪的意思,也没有实际实施假冒飙车者去投案的行为,因此王某本人也不构成包庇罪。丁的教唆行为没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因此不构成犯罪。所以ABCD当选。答案:ABCD
8.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2013/2/91)
A.王某乘人之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B.丁基于不法原因给付5万元,故王某不构成诈骗罪
C.王某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为对方贩卖毒品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详解】虽然王某是利用被骗者丁的非法行为来骗取财物,但是丁如果没有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就不会交付财物,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诈骗罪。因此AB都是错误的。如果行为人购买毒品的目的是贩卖,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为了贩卖而去购买毒品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数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构成窝藏毒品罪,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所以ABC当选。答案:ABC
9.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2013/4/二)
问题:
(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
(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答案】(1)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①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②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③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5)①构成。理由:a.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完全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b.无论丙对10万元是否具有返还请求权,10万元都不属于丁的财物,因此该财物属于“他人财物”。c.虽然民法不保护非法的委托关系,但刑法的目的不是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而是打击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不处罚侵占代为保管的非法财物的行为,将可能使大批侵占赃款、赃物的行为无罪化,这并不合适。
②不构成。理由:a.10万元为贿赂款,丙没有返还请求权,该财物已经不属于丙,因此,丁没有侵占“他人的财物”。b.该财产在丁的实际控制下,不能认为其已经属于国家财产,故该财产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此,不能认为丁虽未侵占丙的财物但侵占了国家财产。c.如认定为侵占罪,会得出民法上丙没有返还请求权,但刑法上认为其有返还请求权的结论,刑法和民法对相同问题会得出不同结论,法秩序的统一性会受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