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以案释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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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依法治国知识

在2014年10月召开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我党首次就依法治国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自此,全国上下掀起了“依法治国”的热潮。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我们必须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才能保证人民的基本幸福。而领导干部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领导者,更应该全面了解依法治国的相关法律知识,以更好地为国家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

1.依法治国是怎么回事?其根本意义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不同于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它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综合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其根本意义可以体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根本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中国共识和力量,弘扬中国精神,共建法治之中国,复兴中华之文明。

第二,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根本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攻克一系列难题,才能确保改革有序进行,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最大福祉。

第三,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长期执政具有根本意义。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夯实我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

2.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有哪些?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同时,还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对于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有明确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宪法在依法治国中有着怎样的重要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不但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宪法还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已经正式载入宪法,获得了崇高的宪法地位。而所谓“依法治国”,指的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由此可见,法治国家强调的是取决于多数人意志而产生的法的统治,其基本原则就是民主为本、法律至上、宪法至尊。而宪法则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法律至上的核心与灵魂,因此,宪法至尊与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高度一致,国家的法治实际上就是宪法之治。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应当是部门齐全、形式完备、内容完善的统一体,而宪法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它能担负完备和完善法律体系的重任,凭借宪法可以统率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备和完善。

第二,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规范政府权力行使,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政府权力。《宪法》明确规定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正是通过宪法这一最基本的形式授予政府权力,从而控制政府权力的运行,保障人民权利的行使,因此,只有宪法才能从根本上规范政府权力,只有宪法才能真正体现国家法治。

第三,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保障人权,而宪法就是人民的权利证书,是人权的保障宣言。宪法不但赋予公民国家主人翁的地位,而且要求政府对人民负责,并通过规范国家权力防止公民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依宪治国,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必须以宪法为首要依据,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

4.依法治国对完成祖国统一有何重要意义?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必然要求。为了完成这一夙愿,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并以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践行了这一构想;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国家分裂法》,以法律手段来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最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又明确地提出了“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决定》指出要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要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决定》的内容明确了依法治国对完成祖国统一的重要意义。首先,依法治国指明了完成祖国统一的重要地位。实行“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已经明确纳入了我国的基本法律中,宪法规定“完成祖国统一是全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而依法治国就是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当然就包括了完成祖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祖国统一因此也就具备了相应的法律地位。其次,依法治国为完成祖国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国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需要根据社会实际不断修正并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完成祖国统一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也会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依法完成祖国统一也就有了法律制度的保证。最后,依法治国为完成祖国统一提供了实现方式和手段。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大陆和港澳台关系的和平发展,通过加强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

5.如何做到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做到依法执政,需牢记以下几点:

第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第二,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第四,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如何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此外,还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7.如何做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同时,还应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最后,还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如何做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做到:

第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二,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第五,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六,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9.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何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也已经明确载入了我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由此看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有以下几点重大意义:

第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把全国各民族、各阶层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最终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富强的伟大中国梦;第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者政治力量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最终形成,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变成党的政策并通过立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确保国家政权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总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绝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10.如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时,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最后,还应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