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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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我国电影国际交流的整体情况是怎样的?

电影是文化产品中最具有国际化特点的产品之一,是在世界上传播本国文化理念、提升本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和先锋力量,是国家的文化名片。以美国为代表的电影大国,历来将电影作为文化输出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升,对外投资力度的日益扩大,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贯彻落实,我国对电影国际交流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电影在文化外交工作中将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目前我国开展电影国际交流的形式主要有电影合作摄制、举办国际性电影节(展)、公益性电影文化传播活动和商业性海外推广营销。

此外,根据外交对等交流原则,电影主管部门、相关影视文化机构每年也在我国境内举办一定数量的境外电影展映活动。

我国支持优秀国产影片参加境外举办的电影节(展),扩大我国电影的国际影响力。“境外电影节(展)”既包括各类综合性、地区性、专业性国际电影节(展),也包括双边对等举办的电影节(展),还包括附设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电影单元的本土性电影节(展)。世界范围内电影节(展)数目难以计数,而据不完全统计,仅国际电影节(展)就在300个以上,其中由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批准认可的高质量国际电影节有50多个,并根据电影节的性质分为A、B、C、D四类(后文详述)。在这四类电影节中,国际A类电影节即综合竞赛类电影节是最具有影响力的电影节,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在内共有15个。对此,湖南、河南、江西、广东等地明确对入围或者获得特定境外国际电影节奖项给予奖励。例如,根据《江西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电影项目的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入围或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加拿大多伦多国际电影节、美国纽约电影节、亚太影展等重要电影节竞赛单元奖项的,可以给予奖励。近年来,我国优秀电影和电影从业人员不断在国际电影交流中崭露头角,获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同时,中国电影开展国际交流和参评还面临着由于文化差异和语言不通而产生的“文化折扣”过多、类型片过于单一等问题,需要政府的积极扶持和进一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