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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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电影产业促进法如何处理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规定各种衔接性、授权性、指引性和但书规定,妥善处理了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一是衔接性规定,即规定电影相关情形的法律适用问题,以进一步明确本法的法律适用范围。主要有:就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情形,本法明确规定还应当遵守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本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就电影摄制活动,本法明确规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就拟摄制的电影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本法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就电影档案保管问题,本法明确规定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就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本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就计算机售票系统,本法明确规定电影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就电影院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的义务性规定,本法明确规定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就电影院用地问题,本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公告的电影的摄制,本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就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从事电影活动企业的行为,本法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授权性规定,即不在本法中做详细规定,而是授权有关部门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主要有:就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或者电影剧本审查办法,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有关电影审查中专家遴选和评审的具体办法以及电影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本法明确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定,本法明确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

三是指引性规定,即规定电影相关情形违法责任应由其他法律法规予以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以进一步明确本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本法关于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的、虚报冒领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等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属于指引性规定,分别应由《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规定予以处理。此外,对相关的民事、刑事、纪律责任,本法也作了指引性规定。

四是但书规定,即对本法规定的一般性情形法律适用的例外规定。主要是对于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在一般性禁止传播的同时,对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