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筱江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二、四、五章。
马凤岗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一、二、五章。
左楠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二章。
刘永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四、八章。
刘志强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五章。
孙伟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三、五章。
李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三、四章。
李卓亭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七章。
张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六章。
赵伟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一章。
郭志武 广东八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第四章。
赖如星 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第五章。
管纪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第一、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