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和1896年[1],我对癔症(hysteria——俗称歇斯底里症——中文译者注)症状的发病机理和在癔症中出现的心理过程提出了某些见解。从那时起,几年的时光又过去了。因此,现在提出要通过详细地报道一个病例的历史及其治疗过程来证实这些见解,我就不可避免地要先做一些介绍性的说明,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可以从不同的立场来证明我所采取的治疗措施是合理的。另一个是,可以削弱它将引起的期待。
我被迫出版我的这些研究结果,没有任何可能使这个领域的其他研究人员对这些研究结果进行检验和核查,尤其这些结果是如此令人吃惊,而且根本就没有令人满意的特征,这无疑很令人尴尬。但是,现在我要开始提供一些材料,使我的结论建立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之上,从而使人们基于对这个世界的判断而更容易理解我的结论,这样就不太尴尬了。我并不是要用这种手段来逃避人们的指责。只不过,以前人们指责的是我没有提供有关我的病人的任何信息,而现在我将要受到的指责却是,提供了不应该提供的关于我的病人的信息。我只能希望,这两种情况下人们批评的是同一件事情,只是改变了指责的借口而已;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会提前做好准备,可能会放弃接受他们的反对意见了。
即使我不理会此类心胸狭窄的批评所抱有的不良意愿,对我来说,把我的这些病例分析呈现在公众面前,也仍然是一件困难的事。这些困难部分地源自技术方面,但也部分地归咎于环境本身的性质。如果癔症紊乱的原因确实可以在病人的心理-性欲生活的亲密性中发现,如果癔症的症状确实是他们最秘密的和被压抑之愿望的表现,那么,对一个癔症案例进行完整的阐释,就必然牵涉到对这些亲密性的揭露,就必然要背叛这些秘密。当然,如果这些病人想到他们的开诚布公有可能会被用于科学研究,那么,他们就决不可能把这些秘密说出来;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要求他们本人同意发表他们的病例根本就没有用。在这些情况下,那些病体虚弱的人,以及那些只是有点胆怯的人,就会首先要求医生在医疗处理权限内尽职尽责,就会后悔地宣称他们不可能给科学提供任何有价值的启示。但在我看来,医生所承担的职责不仅是针对个别病人,也针对科学;他对科学负责,最终也不过是意味着他要对许多其他病人负责,这些病人正患有此病症或者有一天会患上相同的心理失调症。这样一来,问题就变成了医生有责任发表他相信自己已经了解到的关于癔症的病因和结构的东西,如果他为了避免引起对某一个病人造成直接的个人伤害,就不这样做,那么这种行为就变成了一种不光彩的懦弱。我认为我已经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避免我的病人遭受这种伤害。我已经挑选出一个人,她的生活所在地不是维也纳,而是在一个遥远省份的城镇里,因此其个人信息在维也纳也无人知晓。我从一开始就把她接受我的治疗这个事实当作一个十分重要的秘密来保守,只有另一个医生——我完全相信其判断力的一个医生[2]——才能觉察到这个姑娘是我的一个病人。自从治疗结束以来我已经等待了整整四年,并且推迟发表这个病例,直到我听说这个病人的生活特点发生了某种变化,使我能够假设,现在她对所发生的某种事件的兴趣和对与此有关的心理事件的兴趣已经变得很模糊了。毋庸赘言,我不提供任何姓名,以免使非医学的读者获得追踪的线索;再者,在一份纯科学技术的期刊上发表这个未经患者授权的病例,还可以保证使这位病人无法看到。诚然,如果这位病人自己的病例分析偶然落在她的手里,我当然无法避免她的痛苦。但是,从这个她毫不知情的病例中她将什么东西也了解不到;她可能会自问,除了自己之外,谁还能从中发现她就是这本书的主角呢。
我觉察到——至少在这座城市——有许多(可能看起来很令人讨厌的)医生,他们之所以选择阅读这类病例分析,不是为了对神经症的心理病理学有所贡献,而是为了他们的个人享乐,并将之作为一种用虚拟手法书写的真人真事小说(roman à clef)。我可以向这类读者保证,我会在未来有机会发表的每一个病例史中都通过类似的保守秘密的方式,保证患者的信息不会被他们敏锐的洞察力所察觉,即便这种解决方式必定会对我所选择的材料造成相当不同寻常的限制。
现在,在这个病例分析中——这是迄今为止我成功地突破医学处理权限和不适当的环境所施加的诸多限制后而提交的唯一一个病例——对性的问题将尽可能开诚布公地进行讨论,对性器官和性生活的功能将用适当的名称来称谓,心灵纯洁的读者从我的描述中就能够确信,即使是对一个豆蔻年华的少女,我也已经毫不犹豫地用这种语言来谈论这些主题了。那么,在这一点上我也要进行自我保护吗?我只要宣称我有妇科医生的权利就行了——或者更确切地说,我拥有那些更普遍得多的权利——而且我还要补充说,如果设想这种谈话是使性欲望得到兴奋或满足的一种很好的手段,那就标志着这是一种怪异的和邪恶的欲望。至于其他问题,我觉得可以借用别人说过的几句话来表达我对这个主题的看法:
“在一项科学研究中为诸如此类的主张和宣言留出空间,那是很可叹的;但是,不要让人因为这个原因而指责我,而是相反,要指责这个时代的精神,由于这种精神的存在,我们才使事情达到了这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再也没有一本严肃的书能够保证留存下来。”(Schmidt,1902年,序言)
现在,我将描述一下我在起草这个病例史的报告时采取了怎样的方式来克服那些技术上的(technical)困难。当医生不得不在一天里进行六到八次这种心理治疗的处理,而且实际上在与病人进行面询的时候根本就无法做笔记,因为害怕这样会动摇病人的信心,会干扰他自己对正在观察的材料的看法时,这些困难确实是非常大的。的确,我还没有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为了发表,怎样把一个长期治疗的病例史记录下来。至于现在的这个病例,已经有两种情况对我提供了帮助。首先,治疗的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其次,阐释这个病例的材料是围绕两个梦展开的(一个梦与治疗过程的中间时段有关,另一个梦与治疗结束时段有关)。这些梦中说过的话在面询结束后立刻被记录下来,这样它们就为从中进行的解释和回忆的链条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联系点。这个病例史本身只是在治疗结束之后凭借记忆写出来的,但当时我对这个病例的回忆还是很新鲜的,而且我对发表这个病例的兴趣也提高了我的记忆力[3]。因此,这份记录就不是绝对的——不像表音速记那样确切,但可以说它具有很高的可信度。除了在对某些地方进行解释时对顺序做了一些改动之外,任何重要的地方都没有改动;而且,这样做是为了以更有关联的方式呈现这个病例。
我随后就要更具体地提到,在这本书中所发现的东西以及其中没有发现的东西。这本书的书名最初是“梦与癔症”,因为在我看来,这个书名似乎特别适合于表明,梦的解释是怎样被编织到一个治疗的病例史中的,以及怎样才能把它变成一种手段,来填补遗忘症造成的缺失和阐述这些症状的。在1900年,我首先考虑的是进行一个颇耗费精力的梦的研究(《梦的解析》),而不是使它成为我已经看到过的关于神经症心理学的出版物,这样做并非没有很好的理由。顺便提一句,从这本书被接受的程度,我就可以得出判断,这些努力受到了当代的其他专家在多大程度上的不恰当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下述反对意见是没有效果的,即我的主张所依据的材料是被禁止的,因此不可能通过对它们进行测验与核查来证明其真实性。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把自己的梦提交出来进行分析考察,而且解释梦的技术可以很容易地从我所给出的指导语和例子中学会。我必须再次重申,就像我在当时所做的那样,对梦的问题进行彻底的研究是理解癔症和其他精神性神经症中的心理过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谁要想逃避这种预备性的劳动,那么,他就几乎没有可能在这个认识领域中前进。因此,既然这个案例史预先假设要有解析梦的知识,对不接受这个预先假设的读者来说,似乎会感到非常不满。这样的读者将只能在这些书页中发现困惑,而不是他所寻找的启蒙,他当然会倾向于把困惑的原因投射到作者身上,并且宣布作者的观点是幻想。但实际上这种困惑性就是神经症本身的现象,它在那里出现只是因为医生对这些事实很熟悉而将其隐藏,在尽力对它们进行解释的时候便再次显露出来而已。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把某种神经症的每一个成分都追溯到我们已经熟悉的因素,那么困惑就可以得到完全解除了。但是,恰恰相反,一切都倾向于表明,我们对神经症进行研究,从而驱使我们对许多新事情的存在做出假设,这些事情以后将逐渐成为更确定的知识的主题。新的东西必然会引起困惑和抵抗。
不过,如果假设梦以及对梦的解释在所有的精神分析中所占据的地位就像在这个例子中那样突出,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虽然我们面前的这个病历看起来似乎特别适合利用梦来进行解释,但在其他方面,结果却比我所期望的差很多。但是,它的这些缺点是和使其得以发表的那些环境有关。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我不可能知道怎样应对包含在一个或许已经持续了整整一年的治疗史中的材料。目前这个只涵盖了三个月的病历能够回忆起来和得到评论;但其结果在许多方面是不完善的。这次治疗并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而是在达到了某个关键要点的时候却被这个病人自己的愿望所打破。那时这个病例的某些问题甚至还没有受到人们的攻击,而且对一些问题也只是做了不完善的阐释。虽然说,如果这项研究继续下去,我们可能毫无疑问会了解病例的每一个细节,并获得最完整的启蒙。但在以下的篇幅中,我只能提供对此病历进行分析的一个片段。
那些熟悉《癔症研究》(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著,1895年)中所阐述的分析技术的读者或许会吃惊地认为,至少对那些目前还在进行分析治疗的症状来说,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就能找到一种完善的解决方法是不可能的。当我解释说,自从《癔症研究》发表以来,精神分析的技术已经发生了完全革命化的改变时,这种说法就变得可以理解了。那时精神分析的工作是从症状开始的,目的在于把症状一个一个地消除。此后我就放弃了那种技术,因为我发现它完全不适合于应对那种有更精妙结构的神经症。现在,我让病人自己选择这一天分析工作的主题,以这种方式,我从他的潜意识在当时恰好提供给他并引起他注意的任何表面的现象开始。但是,在实施这个治疗计划的过程中,与消除某一具体症状有关的所有事情都会一个一个地出现,编织成各种不同的脉络关系,并且分布在相当分散的时间段中。尽管有这种明显不利的处境,但这种新技术却要比旧技术优越得多,而且毫无疑问,它是唯一可能的技术。
面对分析结果的不完善,我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遵循那些发现者的足迹,是他们的好运使那些残缺不全的古代遗物、那些被长期掩埋的无价之宝得以重见天日。我已经把失去的东西恢复了,采用的是我所知道的源自其他分析的最好的模型;但是,就像一个有良心的考古学家一样,我并没有忘记提一下,每一种案例中那些真实可信的部分是从哪里结束,以及我的建构是从哪里开始的。
还有另一种不完善,是我自己有意引入进来的。一般情况下,我都不会再现病人的联想和交流所不得不接受的那种解释过程,而只是再现这个过程的结果。因此,除了那些梦之外,分析工作的技术只在极少数场合被揭示出来。在这个病历中,我的目的是想要证明某种神经症紊乱的内部结构以及对其症状的确定;如果我同时尝试完成其他任务,那么,这样做除了导致毫无希望的混乱之外,什么也得不到。大多数技术规则都是通过临床经验获得的,在能够恰当地制定技术规则之前,有必要从大量的治疗病历中收集材料。不过,由于忽略这种技术而导致治疗时间的缩短,对这种缩短的程度不应在这个特殊的病例中进行夸大。我从未和病人一起讨论过的恰恰就是这部分最困难的技术工作;在这个病历的末尾才开始考虑的“移情”因素在这样简短的治疗过程中还没有提出来讨论。
至于这份报告中的第三种不完善,病人和作者都不应该为此负责。相反,即便某一个病历很完整,而且没有引起人们的质疑,也显然不可能解答从癔症的问题中产生出来的所有问题。它不可能对各种类型的疾病中所有诸如此类的紊乱、对各种形式的所有神经症的内部结构、对在癔症中发现的心理和躯体之间的所有各种可能的关系,都提供某种深刻的洞见。期望从某一个单一的病例中获得比它所能提供的更多的东西,是不公平的。迄今为止,如果有人一直不愿意相信心理性欲病因学理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且也同样适用于癔症,那么,他也可能通过观察某一个单一的病历就相信这个事实。直到他自己的研究使他有权利相信的时候,他才会更好地做出判断[4]。
注释:
[1] 例如,在《癔症研究》(布洛伊尔和弗洛伊德著)中以及在《癔症的病因学》(弗洛伊德著)两本书中。——译者注
[2] 毫无疑问这是指弗利斯。
[3] 弗洛伊德曾想在写出来之后立即发表这个病例。
[4] (此脚注是弗洛伊德1923年增补的)这本书所描述的治疗在1899年12月31日被中断了(这个时间应该是“1900年”)。我对它的解释是紧随其后的两周内写成的,但直到1905年才出版。我们不应该期待,在20多年不间断的研究之后,我对这个案例的看法以及我对它的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但是,要想借助于校勘和增补使这个病历“得到更新”,显然是很荒谬的。因此,在所有基本的方面,我都保持了它的原样,在文本中我只是修改了几处疏漏和不准确之处,我的优秀的英文翻译詹姆斯?斯特雷奇(James Strachey)先生和夫人使我注意到这些疏漏和不准确之处。我认为把这些至关重要的话补充进来是可以的,因此我就把它们结合到这些增补的注释之中了,这样,读者将会合理地设想,我仍然坚持在文本中所表达的那些观点,除非他发现这些观点在注释中有矛盾之处。我在这个序言中所讨论的医疗处理权问题并没有触及本卷中所包含的其他病历(参见下文);因为其中的三个案例已经得到病人的同意而发表了(或者更确切地说,小汉斯的案例是他的教父同意的),而在第四个案例中[即施莱波(Schreber)的案例——译者注]分析的主角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他写的一本书。杜拉病例中的秘密一直保持到今年。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和她联系了,但不久前听说,她最近再次因其他原因而生病,并且向她的医生吐露说,当她还是个小姑娘的时候,曾经接受过我的分析。这种表露使我的那位消息灵通的同事很容易地认识到,她就是1899年的那个杜拉。(再说一遍,这个时间应该是“1900年”。——译者注)对分析治疗进行的任何公平判断都不应使患者受到这样的指责,她在那时所接受的三个月的治疗,不仅影响到她现在疾病的解除,而且也无法给她提供保护,使她免于以后生病。
这个脚注第一次出现在弗洛伊德的德文版《全集》(Gesammelte Schriften)的第八卷(1924年),用英文出版的则出现在他的《论文全集》(Collected Papers)(1925年)的第三卷中。在这几卷中,每一卷都包含着他的五个较长的案例——就是说,除了现在这个案例之外,还有(在这个脚注中提到的)小汉斯(1909年)、“鼠人”(1909年)、施莱波(1911年)和“狼人”(1918年)的病例。——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