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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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社会状态

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变化是最值得关注的一场变化。从人类的行为反射出来的,之前是本能,变化之后是正义。人类在自然状态里的行动从来没有任何道德性,进入社会状态之后破天荒地出现了道德性。人类在自然状态的关怀只是自己的私欲,只有在经历这场变化之后,生理的冲动才被义务的呼声取代,无穷的欲望才被权利取代。而且,就在此时,人们发现自己的行动必须遵守新的原则,必须把理性思考放在高于自身欲望的位置上。由此可见,人在自然状态中获得的许多便利,在进入社会状态后都被剥夺了。然而人类在新状态里的收获也非常之大,比如更老到和高超的能力、开阔的思想和高尚的情感。他的整个灵魂得到了如此巨大的提升,以至于他会无限感激这样一个幸福的时刻。在这个时刻里,他永远告别了自然状态,他不再是一个蒙昧而狭隘的动物,而是成了一个有智慧的生物,变成了一个人。至于在社会状态里严重堕落到还不如刚刚出发时的状态的这种情况,那是滥用新环境的结果。

为了便于比较,现在让我们精简一下这一整张得失平衡表:

天然的自由,对一切想要和能够得到之物的无限权利——这是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东西;社会的自由,对一切自己占有之物的所有权——这是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得到的东西。

天然的自由只以个人的力量为界限,社会的自由受到公共意志的制约。形成对事物的天然享有权的原因只是强力,或者是第一个占有了它,而对事物的社会所有权的唯一根据是某种正式的权利。这种区分我们必须要做好,这样在权衡利弊得失时,才不会出错。

社会状态之收益一栏,除了上述所列,还应该加上道德的自由。能够使人真正成为自己主人的东西,只有道德的自由。因为,只凭借冲动放纵欲望,那是奴隶状态,真正的自由唯有服从于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的状态。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想再多说,因为已经说得太多了,而且我在这里的主题不包括自由一词的哲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