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85%的人应该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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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被纳税的纳税人 (1)

我在《提高起征点是个馊主意》一文中,论述了税是文明的价格,科学税收与合理使用纳税人的钱是走向共同富裕、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科学、合理、公平、高效的税收制度是政府文明管理的标志。一个文明的政府应该把税收在明处,用在明处。

为了维持庞大的政府开支,特别是在出现财政赤字时,政府增税是难免的。如果增税遇到阻力,政府还有办法神不知鬼不觉地从你的钱包里把钱掏走。你也许会问,这怎么可能?这太可能了,而且其实你钱包里的钱已经被掏过许多次了。

你不想交纳个人所得税,要提高起征点,好,政府答应你。可政府需要钱,怎么办?要知道,政府有印钞机,收不上你的税来,政府就开动印钞机印钞票。当你还在为自己少交了几十元的税而高兴的时候,政府就印出了13000亿元的钞票。你可别认为这和你无关,政府的这一招比收你的所得税还厉害。政府表面上没侵害任何人的利益,让大家省了不少税,要知道,政府印出的13000亿元钞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全国人民平均每人交了1000元的所得税,意味着通货膨胀。如果你在上海,你的月薪是3000元,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时你只交23元的税,现在个税起征点是3000元,你这23元的税是省下了,可国家因收不上税而不得不印钞票引起的通货膨胀,让你每月的生活支出比你交纳23元的税时多出了83元。

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呼吁政府对第二套住房和超面积住房征收物业税。

在外国(包括非洲国家),物业税(房产税)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一般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以上,而在中国,这部分税收的比重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根据2010年4月9日发布的《2009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10.2亿元,居住用地地价增长率为8.63%(渣打银行的这一数据是106%)。地价表面上是开发商付给政府的,但最终还是要加到房价上去,由购房者承担。如果对第二套以上住房和超面积住房征收物业税的话,把此税款用于地方政府的公共开支,国家对地价封顶限价,这样一来,就可以把房价里的地价抽走一部分,房价当然就降下来了。再有,有了高额物业税,房地产开发商不敢捂盘,炒房者也因利润降低或无利可图而退出,房子的闲置率降低,房产市场上的房源相对充足,自住房购房比例增大,房价也就得以降低并保持稳定。

很多人对物业税不理解,认为国家又想从百姓腰包里掏钱。其实,如果你没有两套以上的住房就不用担心,对98%的普通百姓来讲,物业税有百利而无一害。如果没有物业税,政府就提高地价,这笔费用基本上完全由穷人担负,因为富人是少数,炒房投机商会借机把房价炒得更高。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2010年4月1日发布的报告,“老深圳人”人均住房高达388平方米,如果一个3口之家那就是1164平方米,这么大的面积不可能是一套房子,如果平均100平方米一套房子,这就是11套,也就是说,老深圳人平均一家有11套住房。根据国家电网的数据,全国660个城市总共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那些房子闲置在那里没人住,是供炒房的人炒的。这6540万套房子如果一套住3口人,那就要容纳2亿人口。也就是说,中国即使在城市停建一切住房,2亿农民进城仍有宽敞的房子住。有人买不起房子住,有人有很多房子不去住,这样的房地产经济是不道德的。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现在房屋空置率很高,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的房屋空置率达到40%。好多人把买房当作投资。炒房和炒股不一样,股票是数字,房子是实物,炒房不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也为经济埋下了定时炸弹。

政府还可以对垄断产业的产品提价,靠提高国有企业利润来充实国库,在这种情况下,你也“被纳税”了,像水、电、燃气、燃油、通信等生活必需品,单价涨上几角钱,就可以每月从你钱包里掏走百八十元,这要比征收个人所得税容易得多。而且这样做,给你造成的经济负担甚至还大于直接纳税。为什么?一是因为这些垄断性生活必需品的提价让你直接多掏了钱;二是垄断行业因提价而增加了利润,但增加的这部分利润不一定都上交国库。

快乐的纳税人

经济学就在生活中,生活就是经济学。许多经济学理论都来自现实生活中平常的例子。我们讨论税收,有个拉弗曲线,如果我一开始就提出这个术语,很多读者可能不会有兴趣读下去。美国经济学家拉弗(Arthur Betz Laffer)提出的这个原理,其实就是我国春秋时期管子提出的“取民有度”的税收思想,强调的是税收多少应当适度,否则于国于民两不利。

税率高低没有一个理论上的最佳值,需要根据经济形势做具体判断。税率太高自然有其弊端,可美国自1913年以来,联邦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有50年在70%以上,其中15年在90%以上。98年来平均最高边际税率接近60%,美国就是在这样高的税率下,从一个被欧洲列强欺凌的弱国一跃成为世界头号强国。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但在尽义务的同时也要享受一定的权利。政府财政公开,干部财产公示,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的这点权利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只有让纳税人知道税款都花在了该花的地方,让纳税人放心,纳税人才会心甘情愿地纳税。

我接触过不少西方国家的纳税人,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很高,但他们却能快乐地、心甘情愿地纳税。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重复计征,联邦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35%(2011年起调整到39.6%),州个税税率有的超过10%,还有县个税、市镇个税,各级政府的个税加在一起税率超过50%,虽然“背”着这样多的税,但美国的纳税人很快乐。瑞典个税最高税率是59.09%,丹麦是59%,荷兰是52%,英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古巴都是50%,挪威是47.8%,以色列是47%,德国和澳大利亚是45%,这些国家的纳税人都很快乐。

政府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让公民做快乐的纳税人。

政府要对纳税人有感恩之心,不要肆意挥霍纳税人的钱,更不要把纳税人的钱悄悄装进自己的腰包。政府应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全民福利上,为低收入家庭(包括农民家庭)提供补贴,必须实现从小学到大学的全程免费教育,实现全民无差别的免费医疗,让纳税人看到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实实在在地为百姓做事情。这样,纳税人就快乐了。

政府必须财政公开,公务员必须财产公示,让纳税人放心自己的钱没被官员贪污糟蹋。这样,纳税人就快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