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腐败是目前流行于社会的一种隐性“病变”。“亚腐败”有着腐败因子,流淌着腐败的血液,却又很难用法律衡量并给予监控,其实质是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
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公务员修养,使各级公务员始终保持政治本色,发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以优良作风带领广大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因此,对公务员“亚腐败”现象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现实必要性。
(一)基本概念
“亚”,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较差;二是次一等之意。对于“亚腐败”的解释,《辞海》、《现代汉语词典》至今还没有记载。
最早听说与“亚”相关的词叫“亚健康”,这是一种临界状态,即指非病非健康状态。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虽没有明确的疾病,但却出现精神活力和适应能力的下降,如果这种状态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非常容易引起身心疾病。
亚腐败的定义与亚健康的含义有类似之处,其行为具有非明显性,因此人们一般也称亚腐败为“隐性腐败”,日常生活中则有“官场潜规则”之称呼。
亚腐败是指凭借所占有的公共权力资源或职务、职位上的影响力,从事与自己本职工作有直接关系,为个人或集团带来政治或经济利益的活动,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从而规避党纪国法制裁的行为。
公共部门中的隐性腐败一般是指从事行政事务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事务性权力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其主体是从事事务性工作的低级别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人为设置障碍,拉长办事过程,将简单的程序复杂化,以暗示来机关办事的组织或个人向其提供利益;二是得到对方提供的利益后,放弃原则,随意简化办事程序或泄露秘密,使来机关办事的组织或个人得到额外收益。
亚腐败具有四种形式: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
亚腐败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却又并不是干净的空间。在腐败丛生的国度,亚腐败势必泛滥。
(二)主要特点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亚腐败的定义或诠释各有不同,但却有其共同点:一是亚腐败的主体是掌握职权之人;二是在实际中,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相关人谋私利之事实;三是主体是在“合法”的利用手中职权谋私。鉴于此,我们对公务员“亚腐败”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指公务员凭借其职务之便,在权力运行的灰色地带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又无须为其后果负法律责任的行为。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公务员亚腐败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利己性
许多亚腐败都涉及掌握公权力的公务员利用职权之便牟取个人私利的隐性腐败行为,这些行为在本质是获取了私利或浪费了国家资源,与腐败的性质是一致的。但其行为没有明显触犯法律法规,而且就程度而言,又比腐败小得多。
第二,广泛性和普遍性
不是人人都有机会腐败,只有具有关键权力或权力大的人才有机会腐败。但“亚腐败”只是利用职权之便,用公款来吃喝玩乐,用公家物品从事私人之事,普通工作人员都可以有机会,因此“亚腐败”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而且侵害面广,它使腐败现象合理化、合情化,累加效应却远远超过大腐败。
第三,模糊性
它与腐败的临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在一些单位把收受红包视为官场常态,公款吃喝成为工作的一部分或工作的主要方式。而腐败的界定标准只限于贪污巨款或“有车、有别墅、有情妇”。由于亚腐败游离于合法与不合法之间,其行为性质难以确定,因此,在法律上也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过程的半公开性
亚腐败现象大多是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点滴小事,百姓有目共睹,甚至无奈参与其过程。它是腐败的“边缘地带”,所处的空间是灰色地带。由于其腐败边界的模糊性和主体的广泛性,使其手段又有一定的隐蔽性。在这样的“边缘地带”、“灰色地带”,亚腐败获利巨大,它往往进行的是“阳光下的交易”。
第五,查处的轻微性
亚腐败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贪污受贿之类的腐败,它戕害他人的利益,可通常又没有够得上刑法制裁,亚腐败尚且在合法范围之内,亚腐败者大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不能开除,不能判刑;只靠批评教育但未必有效。
第六,影响的衍生性
亚腐败为腐败培育了一种认同意识和接受心理,形成“亚腐败文化”。因此,亚腐败是腐败的前身,为腐败提供了滋生土壤,为“贪官污吏”培养了大批储备军。
(三)现实表现
公务员亚腐败的两大现实表现:
第一,滥用公款,不讲究节约:“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具体的表现有:
一是走访接待讲排场。超标接待,私客公待,单位轮流坐庄宴请,什么样的理由都能请,什么样的烟酒都可上,什么样的场所都能去,什么样的礼品都敢送,只要是公款“买单”,反正要让受礼人满意。
二是办公设施比豪华。一些单位以改善办公条件为名,互相攀比,办公室装修富丽堂皇,设施一应俱全。
三是公家东西私人用。不坐公车不出门,没有小车不下乡。公车超标超量、私用滥用现象严重,只要有车的单位一把手不论级别高低都享受“专车”待遇,上下班司机跟着,办私事自己开着,节假日家里用着。
四是巧立名目玩旅游。借开会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近则国内山川名胜,远则海外欧美风光,乐此不疲。
五是执法检查受吃请。宾馆酒楼,歌厅茶座,洗脚按摩,各有兴头,被请者自然不会自己掏钱,有的还顺手牵羊带走几包烟几件小礼品。总之,尽力行职务之便,吃点、收点、捞点或玩一玩、乐一乐。
第二,在其位不谋其职。亚腐败介于一般作风问题和严重腐败行为之间,但又不构成违法,在现实中,亚腐败的行为,更多地体现在其作风上。具体的形式表现为:
一是无视百姓冷暖。一些公务员,无视民生建设,利用人民委托的权力凌驾于人们之上。
二是相互推卸责任。目前在地方政府,行政职能重叠和管理混乱的状况比比皆是,遇到荣誉相关部门争着上,而遇到麻烦却互相推诿踢皮球,谁也不出头,谁也不承担责任,谁也没有责任,普通百姓喊破喉咙跑断腿,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三是遇事装聋作哑,一些公务员在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不做事,不作为,听之任之,装聋作哑,致使百姓有苦难言。行政上不作为,无视民生是亚腐败的另一种表现。
(四)主要危害
亚腐败是腐败大众化的催化剂。思想是行动的引导,错误的思想容易诱导危险的行动。由于亚腐败行为不直接触犯党纪国法,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更容易成为诱发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它如同潜伏在人体内的病毒,虽然一时不会引发疾病,但不及时遏制,病毒就会滋生蔓延,使人身染疾病。亚腐败现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意味着这种病毒具有传染性,容易在社会群体中进行传播、蔓延,一旦无法控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将不堪设想。
亚腐败造成行政成本高,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行政成本是指政府行政活动对经济资源的消耗。从狭义的角度看,政府机构正常运行需要消耗资源,比如建筑物、办公设施、人员工资等,这一部分行政成本本身不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却是必需的。从广义的角度看,政府行政成本还包括政府行政决策所付出的代价,这部分代价是不是值得,取决于决策是否正确,如果决策失误,必然会导致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支出。
在现实中,公务员滥用公款,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形象工程等,致使行政费用飙升,给国家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与一个贪受贿几百上千万而被媒体曝光的大腐败分子相比,一个有亚腐败行为的人造成的损失,似乎有些微不足道。
但处于亚腐败状态的人远比腐败分子多得多,累计亚腐败造成的损失,绝对不会是个小数目。社会上流行的“干部一餐饮,农民半年粮”、“筷子底下一头牛,屁股底下一栋楼”等,就是对亚腐败行为的一种绝妙讽刺和生动说明。容忍亚腐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放纵腐败,加大反腐败的难度。
亚腐败导致“亚腐文化”的盛行。亚腐文化是由社会学中“亚文化”概念衍生而来,特指腐败群体乃至全社会在对待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畸形的、扭曲的、反主流的判断、认知以及价值观。
任何事情、任何行为都有社会公认的是非道德标准。亚腐败具有天生的腐蚀性,会使人们对腐败行为产生一种认同和接受心理,形成“亚腐文化”,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公正的是非道德界限产生模糊甚至错位,进而对错误和不健康、不道德的行为逐步感到麻木。
亚腐败会使公务员清正廉洁形象受损。亚腐败导致公平和正义的缺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人民公仆形象。它同腐败一样都属于公权乱用、公权私用、公权滥用,都是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的行为。群众往往是从身边公务员的言行来评论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办事,看到在“边缘腐败”地带行动自如的公务员群体,就会对党和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减弱他们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降低他们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
政府诚信是构建社会诚信的核心,而政府诚信很大程度是由政府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实现的,公务员的亚腐败行为,有悖公平公正原则,践踏社会公德,败坏商业道德和政治道德,进而毒害了社会风气。而作为政府行为的执行人员,其形象的受损必然又会使人们质疑政府信用。
纵观古今,绝大多数贪官都没有好下场,如秦之指鹿为马的赵高,被子婴诱杀,户灭三族;汉之卖官鬻爵的窦宪,汉和帝令其自尽;唐之专权误国的杨国忠,马嵬驿之变被乱刀砍死;宋之贪官蔡京,在发配途中被活活饿死;明朝贪官刘瑾,被凌迟处死;清朝贪官和珅富可敌国,被嘉庆皇帝赐死。“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动念已先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个天就是人民,贪官再狡猾也躲不过人民的眼睛。
腐败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如果不严加惩治,就会像瘟疫一般迅速传播。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历史已经反复证明,我们只有坚决反腐败,才能始终保持国家的繁荣,人民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