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水浒传》。
“语义”比喻只要有权势、力量大,本来没有理也说成有理。
“故事”梁山众好汉,为策应燕青大闹泰安州。黑旋风李逵手持双斧,直到寿张县衙门,吓得知县开后门逃走了。李逵转入后堂寻找,见到一个衣衫匣子。他扭开锁,把绿袍公服穿上,系了角带,换上皂靴,拿着槐简,走到厅前。
李逵打扮成知县模样,大叫县衙门里的吏典人等,都来参见,要排衙升堂。众人无可奈何,只得上去答应,擎着牙杖,打了三通摆鼓,向前声喏,表示升堂。李逵见了,呵呵大笑,说:“你们当中也得有两个装着告状,来打官司,我好判案。”公吏们商量了一会儿,推上两个牢子装着打架的,前来告状。李逵高坐公堂,县门外百姓都放进来看他办案。只见两人跪在厅前,这个告状说:“相公可怜我,他打了小人。”那个也告状说:“他骂了小人,我才打他。”李逵问:“哪个是挨打的?”原告说:“小人是被打的。”李逵又问:“哪个是打他的?”被告说:“他先骂人,小人才打他。”李逵最后判决:“这个打人的是好汉,先放他出去。那个不长进的,怎么挨人家打了,给他戴上枷在衙门前示众。”说着,他把绿袍扎起来,槐简揣在腰里,拿出大斧,一直看着把那个原告枷了,押在县门前,然后也不脱去衣靴,便大踏步走了。看热闹的百姓见他这样判案,都忍不住哈哈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