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之三
(以下错漏之处均按原文)
《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
前言: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商业法规和文明守则,正确地宣传经营理念和优质产品,树立爱祖国、爱人民、共同创造美好人生的企业精神,为国分忧、为民解难、为全国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努力培养出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二十一世纪高素质商人,为此特制定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
第一条每位业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关心他人、大公无私、树立勇为他人做奉献的精神,认真做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风貌,要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努力学习各门学科,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演讲能力。
第二条在公共场合严禁不自律的行为发生,禁止在行业内谈情说爱,严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严禁在行业内外饮酒。
第四条要保持良好的礼节、礼仪,严禁在楼内外大声喧哗,要注意个人的仪表和室内外的卫生,不准乱丢垃圾,要尊敬楼内外的居民,注意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要加强电话的管理,特别是值班的交接制度,严禁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看电视、看录像、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等。
第六条出远门、离家购物或到朋友家串门要向推荐人或同房间的人打声招呼,养成随身携带身份证的良好习惯,晚上不得一人外出,经请假需要外出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晚上七点前必须回到住地。
第七条行业组织的各项学习、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各种娱乐活动要积极地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在活动场所内随意走动、吸烟或交头接耳等不尊重他人的行为发生。
第八条学习交流中要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不管在任何场合下绝对禁止说闲话,避免说长道短,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大型活动必须经上级同意方能举行,发生不良后果须由组织者负责。
第十条各级业务员必须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发展的话不说,不利于发展的事不做;对于经常违犯行业制度、妨碍行业发展、经教育不改者,逐步断绝业务往来。
第十一条各级业务员要把上级的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及时传达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
第十二条各级业务员要严格审阅各种稿件,保证工作的正常发展。
第十三条住房内要实行AA制,房租、押金、水电费、生活用品等委托专人统一收取,统一开支,生活费要按天平摊。
第十四条如果你的朋友因各种原因暂住他人房间请交生活费。
第十五条如果有新朋友到来,第一餐饭无论在谁家准备,都由你来提供饭菜。
第十六条如果你的朋友长期生活在本行业内,从来后的第一天开始按AA制平摊生活费;如果是短期居住,居住期间的生活费由你支付。
第十七条不允许家庭间经常互借财物,不允许到他人房间乱动、乱拿他人物品,同时不允许拿居民的一针一线。
第十八条不允许在他人房间就餐。
第十九条家庭值日范围包括做饭、烧开水、拖地、倒垃圾、清理卫生、收拾桌椅等,当晚与第二天值日的搞好交接,不合格者罚值日一天。
第二十条避免家庭与家庭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