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天聪崇德——皇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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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安定民心

摆在皇太极面前的第一个议题是必须立即调整国内政策。其父努尔哈赤原来实行的国策,实践证明是失败的。歧视汉人的国策,制造了尖锐激烈的满汉民族矛盾。汉人受尽煎熬,走投无路,被迫逃亡,铤而走险。辽东的汉人生活在人间地狱之中,他们无时无刻不在思谋着,或逃亡,或暴动。辽东成为随时随地可能爆发的活火山。

皇太极对此心中有数,了如指掌。为了稳定政局、安定人心,解决迫在眉睫的满汉民族矛盾问题,继任后的皇太极连续颁发了三个上谕。

第一个上谕。皇太极颁发的第一个上谕就是关于调整国策、安定民心的。天命十一年,明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甲戌(初五日),即登基后的第五天,皇太极急忙颁布上谕:治国之要,莫先安民。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令奸细往来者,事属已往。虽举,首渠置不论。嗣后惟已经在逃而被缉获者,论死其未行者,虽首告,亦不论。”

这个上谕是针对努尔哈赤颁布的《逃人法》的。努尔哈赤为了抑制辽东汉人的大量逃亡,制定了《逃人法》。该法规定,凡是逃跑的人,一旦抓住,统统处死;检举告密者,给予奖励。这个严酷的刑法,并没有有效地抑制逃跑的势头。告密者甚多,涉案者更多。人心惶惶,不可终日。皇太极的这个上谕,主要是对原来被检举的人放宽了界限。

这个新规定里说,以往想要逃跑,但没有具体行动的,一概不论。即使涉及“令奸细往来者,事属已往”,就是有人检举揭发说是“头头”也一概“置不论”。原来有逃跑的想法,即便有人揭发,只要没有逃跑的具体行动,都不论。处死的,只是“睢已经在逃而被缉获者”。

就是说,有逃跑想法和言论的人不治罪,治罪的是有逃跑行动的人。这就大大减少了打击面。“由是,汉官汉民皆大悦。逃者皆止,奸细绝迹”。后来,皇太极进一步放宽限制,允许逃走,但不许返回。这就等于辽东的汉官汉民有了去往关内的自由。

这个上谕,对于安抚辽东汉人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个上谕。九月初七日,皇太极颁布了第二个上谕。谕曰:“工筑之兴,有妨农务。从前因城郭边墙,事关守御,故劳民力役,事非得已。朕深用悯念。今修葺已竣,嗣后有颓坏者,止令修补,不复兴筑。用恤民力,专勤南亩,以重本务。其村庄田土,八旗移居已定,今后无事更移,可使各安其业,无荒耕种。如各牛录所居,有洼下不堪耕种,愿迁移者,听之。至于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役公务,毋致异同。其诸贝勒大臣,并在外驻防之人及诸贝勒下牧马管屯人等,有事往屯,各宜自备行粮。有擅取庄民牛、羊、鸡、豚者,罪之;私与者,章京、屯拨什库,亦坐罪。若屯拨什库,有欲徇情供给者,以己所畜鸡、豚供之,毋得于牛录下敛取。其田猎采捕之事,立有规条,须先告之本旗贝勒,与贝勒属下人同往。凡边内狼、狐、貉、獾、雉、鱼等物,各听其采捕;惟狍、鹿,不许逐杀,恐疲马力,有妨武事。并禁止边外行猎,违者均罪之。至通商为市,国家经费所出,应任其交易,漏税者罪之。若往外国交易,亦当告之诸贝勒,私往者罪之。”

这是一个关于工筑、农耕、迁移、司法、差役、田猎、交易等一揽子事务的安民告示上谕。这个上谕的实质是强调“至于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役公务,毋致异同”。所有事关司法和事关差役的事情,“满汉之人,均属一体”,一样对待;“毋致异同”,没有不同。这是政策上的重大变革,正式宣告汉人从此取得了与满人一样的法律地位,一样的经济地位,同满人平等了。这个上谕如同安民告示,对于安定汉人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个上谕。九月初八日,《清太宗实录》记载:“先是,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于是,同处一屯。汉人每被侵扰,多致逃亡。上洞悉民隐,务俾安辑,乃按品级,每备御止给壮丁八、牛二,以备使令。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择汉官之清正者辖之。又凡有告讦,所告实,则按律治罪。诬者反坐。又禁止诸贝勒大臣属下人等,私至汉官家需索马匹、鹰犬或勒买器用等物及恣意行游,违者罪之。由是汉人安堵,咸颂乐土云。”

我们可以把这个记载理解为皇太极颁布的第三个上谕。这个上谕是对以前努尔哈赤谕旨的一个否定。皇太极担心将壮丁分给为奴,“分给日久,或受凌虐”。因此,改变了“按丁编庄”的做法。努尔哈赤早在天命十年,明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初三日,颁布“按丁编庄”谕,《满文老档》第六十六卷记道:“若收养的人放在公中,那么也会被诸申侵害,全部编入汗、诸贝勒的庄中。一庄男子十三人,牛七头,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贡赋的东西,八十亩是你们自己吃的东西。

八旗的大臣们分派到各路,去到每个村堡,或留或杀后,鉴别收养的男子十三人,牛七头,编为一庄。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一备御各编一庄。”

这就是后金的“按丁编庄”。编庄的男丁都分配给了满族官员为农奴,同满人生活在一起。“房合住,粮合吃,田合耕”,实行“三合”。这个“三合”制度,将汉人打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从此,汉人的田宅被霸占,粮食被侵夺,人身被役使,妻女被凌辱。汉人每时每刻都处在满人的压榨和欺凌之中。此外,把汉人编入田庄,规定每十三个男丁编为一庄,给牛七头,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供庄丁自己食用,二十亩作为官赋。还规定按满官品级,每备御各赐一庄。这些庄丁就变成了满官的奴隶。生杀予夺之权,全都掌握在满官的手中。庄丁从此被打入了十八层地狱。因此,辽东的汉人被迫或大量逃亡,或铤而走险。

皇太极早已看出了“按丁编庄”的弊端,此次作出了根本性的改变。

撤销编庄,编为民户。照顾到满官的利益,每备御只给八个庄丁、两头牛,供其使用。“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从此,辽东的汉人恢复了自由人的身份。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调整,“由是,汉人安堵,咸颂乐土云”。根据实践,否定父汗努尔哈赤的错误政策,皇太极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

以上三个上谕的精神实质是强调满汉平等,“满汉之人,均属一体”。这就一改努尔哈赤时期歧视汉人的错误政策,给予了汉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后金政局的稳定,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