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成化年间,山东滕县有一沈姓人家,户主名叫沈仁,祖上虽然没有当过官,却也是以勤劳致富,置下许多房产、地产,到沈仁继承门户时,已经是家有良田千亩、房屋百间,成为地主、房产主,靠租金就可以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常言道:有子万事足。沈仁生有一子,取名沈时彦,已经18岁了。这个年纪在当时,早就该娶妻生子了。因为沈家是个土财主,上门说亲的不少,而沈家总希望能门当户对,当然是挑三拣四,最终选定邻县王财主家的女儿定了亲。孩子就要成家了,沈仁心中高兴,便将家事逐渐交给儿子沈时彦,要他前往各处去收房租、地租,熟悉自家产业所在。沈时彦也很认真,整天四处奔跑,乐此不疲。看到儿子如此尽心,沈仁不由得心中暗喜,以为是家业有继了,却不想乐极生悲。
成化十八年(1482)的某天,沈时彦天不亮就出门收租去了,眼见天快黑了,沈仁在门首眺望,哪里见儿子的身影?一直等到深夜,也没有见儿子回来。沈仁自我安慰,心想儿子因为讨债,直至天晚,想必住在佃户之家,等明早再回来。虽然如此,但心里还是不安,直到拂晓才和衣而睡。刚刚入睡不久,就听到有人敲门,沈仁从梦中惊醒,打开门来看,乃是本地里长。
沈仁虽然为土财主,但从来不拖欠国税,大清早里长敲门,能有什么事呢?只见里长说:“在半山亭发现沈时彦的尸体,不知道是何人所为,请你速去察看。”沈仁乍然听闻,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再询问时,得知儿子已经死了,顿时痛哭失声,昏死过去。里长等人掐人中、弯手臂,好不容易将其救醒,然后带着他来到案发现场。
沈仁等人来到半山亭,但见沈时彦倒在血泊之中,头颅有明显的斧劈痕迹。沈仁伏在尸体上痛哭,而里长等人不断劝说。这时候有人发现地上有血脚印,急忙要里长与沈仁观看。里长见血脚印的方向是朝着山下的村落,便与众人一起顺着脚印寻找,一直来到木匠徐荣的家,发现他家的门槛尚有血迹。死者乃是斧劈所致,徐荣身为木匠,斧子乃是必用工具,其家门槛又有血迹,显然是他杀了沈时彦,所以里长不由分说地让人把徐荣捆了起来,与沈仁一起来到县衙呈告。
这时候的滕县知县是进士出身的刘缨,接到呈告以后,当即发出传票,缉捕徐荣到堂听审,而里长与邻佑早就将徐荣捆缚在县衙之外。徐荣被衙役带到大堂,看着大堂之上严肃的知县,两旁威武的衙役,后面愤怒的乡亲,徐荣又紧张又不解,呆呆地愣在那里。刘知县审视徐荣,只见他30岁左右,生得五大三粗,一身短打扮。问明年纪、住址,做何营生,得知他是个木匠,便要其交代杀人经过。徐荣当然不会承认自己杀人,更说自己并不知道曾经发生过杀人之事。看着徐荣一脸无辜的样子,刘知县也没有动刑,而是要左邻右舍们指证,结果众口一词,都说是徐荣杀人。原因是死者被斧子劈死,而在他家又发现了血迹。在这种情况下,刘知县很难裁断真伪,便决定亲自前往现场勘验。
刘知县带领衙役、仵作,来到龙山,只见死者沈时彦是死在半山的亭子内,浑身是血。经过仵作检验报告:死者头颅有利斧劈过的痕迹,深入颅骨,显然是一斧毙命。死者流血甚多,有一大摊流到亭外,上面有脚踏的痕迹,而带血的脚印有数十个,方向朝山下村庄。顺着血迹寻找,来到徐荣的家,其家门槛上也有血痕,查出徐荣当时所穿之鞋,比对脚印,确信这些脚印乃是徐荣所留。再检验徐荣的工具箱,发现箱内斧锯没有血迹,更无血腥之气,因此可以确定箱内的斧锯等工具都不是凶器。徐荣家里被搜了个底朝天,没有发现其他可疑物品,只有二两银子。
刘知县要徐荣交代鞋上的血迹从何而来?徐荣讲自己那天要到外村为别人打造家具,因此天不亮便出了门,走到龙山的半山亭,却发现一具死尸,仔细一看,浑身是血,所以连呼晦气。心想:“今天早晨出门,遇到这样不好的彩头,真是晦气。昨日也没有看黄历,看来今日不宜出门,更忌讳伐木、造作,不如回家,等明日再去不迟。”因此转身回家,由于天黑,也没敢往前去看死者是谁,却没有想到自己的脚已经踩到死者所流之血,所以一路上都有血迹。
徐荣发现死尸而没有报案,在当时已经是违法了。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发冢》条规定:“若地界内有死人,里长、地邻不申报官司检验”,就要被杖八十。徐荣发现死尸,应该立即报告到里长之处,才能够免去责任,要不然就该被杖八十,但他没有告知里长,也难怪人们会怀疑是他谋财害命了。
天亮以后,有人发现尸体,知道是沈时彦,便立即通知其父沈仁和里长一起前来验看。沈仁见到儿子惨死,顿时哭昏倒地,而里长发现地上有血脚印,便率领众人沿着脚印来到山下村庄,发现徐荣家的门槛上有血迹。进门以后,发现徐荣鞋上尚有血迹,就将其捆了起来。因为徐荣是木匠,死者又是被斧子所劈,所以众人都相信杀人者定是徐荣,就让沈仁赶紧书写控状,然后与他一起把徐荣押赴县衙,要官府审讯勘验。
因为凶器不是徐荣工具箱内的斧子,也就不能断定是否就是徐荣所杀。沈仁及邻里都是事后才赶赴现场,并没有亲眼目睹杀人,而是循着血脚印找到徐荣,也不能确信徐荣是不是路过时才脚踏血迹的。从案情来看,如果徐荣用斧子杀人,就应该注意到脚上的血迹,不应该明目张胆地一路走回家中,在门槛上留有血迹,而带血之鞋也没有更换,显然不符合情理。不过,也没有证据可以确认不是徐荣所杀,他是个木匠,斧子也不可能就这一把,如果其将杀人之斧深藏,则很难寻找。再说了,徐荣在县衙说其不知道曾经有人被杀,如今在检验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又说自己知道有人被杀死,而且还走近观看,想必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那么徐荣家的二两银子则成为重点,因为控状内讲沈时彦前往外庄去收地租,身上带有银两,这二两银子是否是赃银?如果能够确认是赃银,徐荣则难脱干系。于是刘知县派人传沈时彦收租的欠户,得知欠户交银17两,经过辨认,不是欠户所交之银,赃银的线索也就中断了。
鉴于证据不足,刘知县也不好进行裁断。毕竟徐荣是被告,在其家还发现血迹,也不能够认定其就是无罪,所以把他带回县衙关押起来,等候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寻找新的证据。
如何展开调查呢?又从何处入手呢?此案的证人是事后才到现场,没有目睹杀人,只是依据血迹推测是徐荣杀人,因此也不能够提供更多的线索。各种证据都对徐荣有利,应该是无辜的,虽然脱离不了嫌疑,但也无法找到别的证据。刘知县反复思量,想不出什么更好的方法,而此案的嫌疑人仅有徐荣,所以还要从徐荣身上打开缺口。刘知县每天提审徐荣,再将其押回监狱,让手下查明都是何人给徐荣送饭食?有无人打探此案的情况?期望案件能够有新的突破。
有人会问,犯人关在监狱要吃牢饭,为什么这里是家属送饭呢?按照《大明律·刑律·断狱·狱囚衣粮》的条例规定:只有那些没有家属及死罪重囚,官府才能够每天给仓米一升,冬给絮衣一件,其余的囚犯都要自筹衣粮。徐荣还没有定罪,当然不在官给衣粮之列,所以每日的饭食,要由其家属送到监狱。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清王朝灭亡,直到民国才予以废除。
最初几天,都是徐荣的妻子前来送饭,狱卒们也没有发现其妻子与徐荣有什么串供之事。后来曾经有一个幼童前来送饭,并且打听徐荣是否已经被定罪。狱卒把这个情况向刘知县汇报。刘知县认为这个幼童与徐荣非亲非故,不应该由他来送饭,况且还打听案情,觉得其中必有缘故,便令亲信火速将那个幼童带到后衙问话。
幼童被带来,也就是六七岁的年纪。刘知县以糖果招待幼童,然后询问是谁要他送饭和打探案情。俗话说:“童言无欺。”幼童哪里知道隐瞒?便直接讲:“我今天中午在东街玩耍,看到有两个叔叔在酒店吃酒,他们向我招手,让我到他们身边来,我就过去了。其中有一个叔叔给了我一钱银子,要我买果子吃。另外一个叔叔给我一包饭食,让我给一个名叫徐荣的犯人送去,然后让我问狱卒一句话,就是徐荣今天是否招认了?再让我把回话带回去,并嘱咐我这事谁也不能告诉。至于徐荣是谁,我也不认识。”
刘知县说:“好孩子,本官相信你所讲都是实话,你能够带领公差去找那两个叔叔吗?这里有二两银子给你,能够买好多好多的果子。”
幼童很爽快地答应了,刘知县便派4名公差跟随幼童前往。那两个人还在酒店等候幼童带回消息,却没有想到幼童把公差带来,如何能够躲避呢?只好束手就擒,被公差押往县衙。
刘知县苦苦寻找的案犯终于有了眉目,所以当即开堂审讯,得知这两个人名叫姚升、姚礼,乃是亲兄弟,然后突然发问:“你二人抢劫杀人,为什么还要连累他人替你们偿命?速速从实招来,免得本官大刑伺候!”
只见姚升说:“小人兄弟二人乃是挑夫,一直靠给别人挑担为生,家道清贫,也还可以度日,不可能干那抢劫杀人之事。如今大老爷无缘无故地把我兄弟二人捉来审问,真是半天下雨——不知来头,简直是冤枉死了。”
见到兄弟二人不肯招认,刘知县便把幼童叫来,让其把之前所讲之话重复一遍,然后再问兄弟二人为什么要打探案情。姚氏兄弟还是推三阻四,刘知县只好用了大刑,姚礼熬不住刑,便承认杀人是实,并且交代作案经过。
姚升、姚礼兄弟以挑担为生,每天累得要死,挣不了几个钱。两人干的是力气活,身上总带着汗臭味儿,在人前经过时,时常会有人捂着口鼻躲开,还有一些人会说些难听的话。不但屡遭人白眼,而且还会遭人打骂。一天,兄弟俩挑担行路,不小心碰了一个行人,对方依仗人多势众,开口便骂:“臭苦力!瞎了眼了!还不快滚!小心挨打。”哥哥姚升因为气不过,上前与对方理论,结果被对方群起殴打,在家歇了好几天。当挑夫累不说,还让人看不起,挣不到钱,连个媳妇都娶不上。
兄弟俩挨打之后,自怨自艾,觉得就是因为没有钱,才会受人欺辱,所以商议如何发财。他们认为做买卖可以挣到钱。可是,要做买卖,必须要有本钱,而这本钱从何而来呢?兄弟二人想到龙山村的富户沈仁,曾经是他们发小的朋友,便来到龙山村向沈仁借钱。他们找到沈仁,把自己要做的生意情况讲明,说先将这里的干果运到苏州,销路一定很好,然后再从苏州采买丝绸运回来卖,所以一定能够赚到大钱。只是缺少本钱,希望能够借一些本钱,并且声明将来要是赚到钱,就连本带利一并归还。
沈仁是个土财主,靠收地租房租为生,多年来收入稳定,不用担风险,对于贩运之事并不关心,而且听说长途贩卖的风险很大,平日听人闲谈,不是某处某客商被人打劫了,就是某处某客商被人杀死了,要不就是客商贩运物品销售不出去而倾家荡产,所以从来不敢想从事此行业,怕弄不好来一个人财两空。既然看不上贩运买卖,也就不愿意借钱,更怕这兄弟俩携带本钱远走高飞,到时候就是血本无回,所以便借故推托不借。说什么自己看上去家大业大,但房屋土地都出租,不到年关,也很难收回租金,自己如今没有什么剩余的钱可以出借,所以恕难从命。
姚氏兄弟碰了一鼻子灰,只好告辞回家,而心生愤恨,所以总想实施报复。姚升打探到沈仁的儿子沈时彦常常到外面的村庄去讨债,兄弟俩就想路上打劫,因为路上人多,不好下手,也就作罢了。也可能是天赐他们良机,沈时彦前去讨债,那些欠户总要好酒好菜招待,结果沈时彦喝得醉醺醺地回家,走到龙山的半山亭,便醉卧在亭子里的石凳上昏睡不醒。
约莫黄昏时分,姚氏兄弟挑担路过半山亭,看到沈时彦醉卧在那里,想到沈仁不顾旧交,不肯借钱给他们,其怨恨直透头顶。姚礼心想:“如今我们把他儿子杀了,让他绝后,看他留下那么多的钱财给谁!”于是,姚礼从腰间抽出板斧,上前就劈,直中头颅,沈时彦就这样毫无知觉地命丧黄泉了。兄弟二人搜身,发现沈时彦身上有刚收回来的租银17两,就席卷而去。
开始的时候,兄弟俩还提心吊胆,唯恐事情败露,所以不敢露财,打算以这些银子做买卖。后来听说徐荣被沈仁告到县衙,邻里们都作证是徐荣杀人,兄弟俩暗自庆幸。因为没有确认徐荣是否承认罪行,更不知道县太爷是如何判决的,所以兄弟俩总是有些放心不下,便来到县衙附近打听。接连几天,总见县太爷提审徐荣,却打听不出什么消息。兄弟俩想找狱卒打探,又怕暴露身份,所以想到找这个幼童替他们入狱打探,却不想这个幼童把公差引来了。
案情大白,刘知县火速派人前往姚氏兄弟住所,彻底搜查凶器及赃银。果然找到了行凶的板斧,经仵作检验,板斧宽窄与死者伤痕吻合,而板斧也有血腥之气,确认是凶器无疑。搜到赃银16两,传集欠户前来识认银两记号,确认是他们所交的租银,也就算是证据确凿了。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皆斩。因此刘知县将姚氏兄弟拟为斩刑,申报各级上司核准,然后予以执行。按照《大明律·刑律·贼盗·强盗》条例规定:强盗得财,只能够追回正赃给主,如今17两赃银仅剩余16两,再变卖姚氏兄弟的财产予以补足,应该将17两银子给还沈仁。问题是沈仁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诬告了徐荣,使其身陷大狱,饱受酷刑,按照《大明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诬告人死罪未决者,应该是杖一百、流三千里。沈仁的罪责很重,不过他不明真相,而儿子确实是被人杀死,算是事出有因,所以予以薄惩,从赃银之中分出10两给徐荣,然后将徐荣释放回家。这正是:
存亡就里机关巧,倚伏从中仔细论。
这个案件如果找不到新的线索,徐荣可能永远也脱不了干系。按照当时的司法制度,案件不告破,嫌疑人就要被一直关押下去,徐荣有可能会因此命丧监狱。姚家兄弟从被人歧视的苦娃子,转瞬之间成为凶恶的杀人犯,不仅让人痛恨,也让人痛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想发财致富,就应该正大光明去努力,而不是挖空心思去害人,害人者迟早要受到惩罚的。希望人们能够记住,采取非法手段获得利益,只会使自己的命运变得更加悲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