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施米特文集:合法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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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编者说明

本书收入施米特论著两种和一部随笔集,围绕的主题是施米特作为宪法学家的思考及其命运。

《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Die geistesgeschichtliche Lage des heutigen Parlamentarismus)初版于1923年,尖锐地提出了议会民主制的法理学和政治学困难。1926年再版时,施米特加写了长篇“绪论”(Vorbemerkung),以后的重印依据的均为这一版本(中译本依据1996年版)。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原则是,希望通过公共辩论和公开性寻求不同政治立场之间的“平衡”或“妥协”。在施米特看来,随着现代大众民主的发展,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原则已经失去可信性。所谓议会“公共辩论”看似公正,实际支配重大政治决策的是大资本集团的利益,标榜公开性的议会民主政治不过是新型的秘术政治。

从书名看,《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既立足于现实政治问题,又具有思想史视野——第一章分疏民主制与议会制的不同,第二章讨论现代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议会制与自己的思想原则相违。随后两章讨论马克思主义的专政论和非理性主义的神话政治论,言下之意,自由民主宪政的敌人正是自身的内在矛盾孕育出来的。

《合法性与正当性》(Legalit?t und Legitimit?t)是施米特在魏玛宪政危机关头写的法学名作,如今已成为宪法学和政治学经典文献。尽管“正当性对抗合法性”后来成了一些学者用来概括施米特政治法学的标签,实际上,这个标题凸显的是施米特在其《宪法学说》(Verfassungslehre)中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倘若人民主权(制宪权)原则衍生出来的修宪权不受限制,声称代表“人民”的政党就可能合法地执政后转身关闭合法性的大门——这一论断直接针对的是当时放弃暴动手段转而采取议会斗争夺权的纳粹党。这篇论著有两个版本,一是自1932年以来多次重印的单行本,另一个是1958年收入《宪法法论集》(Verfassungsrechtliche Aufs?tze aus den Jahren 1924—1954)的文本,施米特为此写了“重印附言”(单行本中无)。在“附言”中施米特回顾说,这篇论著证明,在纳粹上台前他已经一再警告,如果给那些反对魏玛宪法的政党以议会民主的平等机会,无异于民主宪政的自杀……可惜,施米特说,他的“呼救在当时无人理睬”。

1932年的政治形势的确让施米特几乎感到“绝望”,写作此书是施米特挽救魏玛民国宪政的“绝望尝试”,明确主张对反魏玛宪法的政党(纳粹)实行党禁。施米特的警告不仅无人理睬,反而遭到自由民主派法学家口诛笔伐。历史的吊诡在于,自由主义法学才是纳粹上台的铺路者,主张对纳粹党施行党禁的施米特在战后却被贴上了“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标签。1945年,施米特被盟军当局拘押近两年,经审查后无罪释放。在此期间,心情滋味特别的施米特写了六篇随笔,结集为《从囹圄中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Ex Captivitate Salus.Erfahrungen der Zeit 1945—1947,1950)。这本随笔集篇幅很小,在施米特研究中引征率却很高(迄今尚无英译本),因为人们从中可以看到施米特因欧洲法学传统的彻底崩溃而深感无奈。

这两种论著和随笔集的中译本初版于2004年,这次再版检核并订正了译文的误植字。

刘小枫

2013年5月于沐猴而冠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