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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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员工退休福利计划方案设计(3)

第四条 参加员工按月以其薪给3%拨缴参加基金(以下简称“参加基金”)。上述薪给的款额以公司的记录为准。参加员工应在本计划书(格式另定)中授权公司按月自薪给中扣取参加基金的款额。

第五条 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参加基金款额按月拨付基金(以下简称“相对基金”)。参加员工停薪留职暂停其缴款时,公司亦不做相对拨款。

第六条 公司除按月拨付相对基金外,随时拨赠基金(以下简称“拨赠基金”)。其拨赠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参加员工的账户上。但不得以受配参加员工须做等额或相对的缴款为条件。

第七条 参加基金、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均须专用在参加员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福利措施。公司拨付本基金的款项及其收益均不发还公司。参加员工在非实际离职时不得要求提取其参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净收益,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第八条 为本基金的管理及经营,由公司就参加员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员7人,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为当然主任委员。委员会聘请顾问协助,并设执行秘书综理其事务。委员会管理及经营本基金时应按本计划的各项规定办事。委员会为管理及经营本基金,须制定各项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委员会应设置下列账户:

1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应分别表示相对基金、拨赠基金的总额与参加基金的总额。

2参加员工账户:每一参加员工设立个别账户,分别表示该员工名下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的数额。

3必要时设特别资产账户及“特别损益账户”。委员会如将本基金参入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时,委请信托公司代为设置本条规定账户。委员会设置本条规定账户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十条 公司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份公司拨款及全体参加员工缴款的总额,以现金连同清单一式两份,分别列于各参加员工名下,员工本人的缴款额及公司拨款额一并送交委员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本基金的管理与经营,并全权决定基金的运用与投资方式。其权限包括政府有关法令具体条款的特别授权。本基金的运用及投资不限于本国境内以基金存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政府或任何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投资于不动产或对公司行号、个人或参加员工的个别信用或质押贷款。

第十二条 委员会经营本基金的年收益率不应低于本地六家主要银行,以收受6个月期定期存款所付的平均利率为原则。在利率变动情形下,该项平均利率以一年的总日数除以实际利率与其通行日数乘积的总和计算。基金的收益,属参加基金部分的收益,应按上年度各参加员工账户为参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员工账户;属相对基金及拨赠基金多部分的收益,应按上年度各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贷方余额比率分配与各参加员工账户。

第十三条 委员会因管理及经营本基金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除设账费用外)及税捐由本基金负担。

上项成本费用及税捐应按当时参加员工账户内贷方总余额比例分摊。但参加员工或其受益人领取福利给付应扣缴的所得税,依法在该给付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 委员会管理及经营本基金,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60日内将上年度各参加员工账户内有关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参加基金前期余额、本期缴款额、所支付的费用、佣金、税捐、分配的收益利润及本期余额等编制成年份报表分送各参加员工。各参加员工对年报表如有异议须于一个月内随时向委员会查阅有关账单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参加员工除偿还对公司及委员会的债务外,不得将其账户内的金额出让、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有类此出让、出质或其他方式的处分,委员会概不予承认。

第十六条 参加员工因自动辞职、资遣、退休而终止其与公司雇佣关系者,其福利给付除领取离职生效日其基金账户内参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全部外,凡参加本计划5年以上或服务本公司年资5年以上者并可领取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全部金额;参加本计划满4年以上未满5年者可领取净收益全部金额的3/4;参加本计划满3年以上未满4年者可领取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全部金额的1/2;参加本计划未满3年者概不得领取参加员工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任何部分。但本计划定有限制及给丧失的规定者应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参加员工因重大行业不检、舞弊、背信、玩忽职守或其他类似原因被公司解雇者当然丧失其基金账户内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的全部。该参加员工仅得领回其参加基金及其净收益部分。但应扣除公司所受的损失以偿还公司。

第十八条 参加员工因残废或重大的疾病致使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者,可领取该参加员工账内累积基金的总额。但参加计划或服务年资未满5年因本身的重大疏忽,自损或败德行为以致感染疾病者准用本计划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员工死亡给付额为该参加员工死亡时其基金账户内累积基金的总额。但参加本计划或服务年资未满5年因自杀者,准用本计划第十六条规定。

第二十条 参加员工有权指定受益人(但不得超过3人)领取本计划规定的死亡给付,并随时变更其指定。若参加员工未指定受益人或死亡时无生存的受益人或死亡员工未留有遗嘱的表示时,其死亡给付即发给死亡员工的法定继承人。无法指定继承人者,由委员会代捐赠慈善事业。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指定应以书面方式交送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所有自基金给付参加员工或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给付款项,应于受益请求权发生日起3个月内一次进行。上述受益请求权非经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及证明文书并予认可不视为已发生。

第二十二条 本计划的相对基金与拨赠基金及其净收益,因本计划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未给付款项应另设专户。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在不逾越本计划各项规定的范围内,须按公平一致的原则,准许参加员工取得借款的权利。参加员工贷款办法由委员会另定。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所称年资系指以本公司正式员工身份提供的连续性服务,包括一切经核准支薪的给假在内。未经核准及停薪的请假或受停职处分期间须予中断计算。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计划的员工不因参加而享有继续受公司雇用的权利,亦不可视为是对公司因故或紧缩业务、调整工作或其他原因而解雇员工的权力的任何限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可保留终止本计划的权力。公司事项决定时应于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员会及各参加员工。

本计划一经终止,各参加员工账户内的金额即全部赠予各该员工而不受本计划其他规定的限制。而本计划仍应继续执行至基金全部结清时为止。

第二十七条 自本计划生效日起,原订本公司员工退职退休金给付办法即予废止。但生效日前已服务于本公司的员工,可保留自本公报之日起至本计划生效日止,依原订退职退休金给付办法可享有的一切权利。而服务未满5年者,依其服务年数按服务满5年者的权利比例享有。前项的权利在公司依本计划第六条将全数金额拨赠在各享有人名下的拨赠基金项内消减。

第二十八条 本计划提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资料2员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一、××公司为提倡员工储蓄及谋求员工福利,并安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依照人事管理规则规定,特制定员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二、凡××公司正式雇用并按月领有固定薪津的员工始得适用此办法。

三、适用此办法的员工,每月应提存员工储存金,其储存金额按该员工每月固定薪津(不包括特勤津贴、外勤津贴及其他临时津贴)总额2%提存,并以10元为单位,其尾数舍去不计。对前项个别员工储存金本公司配合另按月提存其相等金额的储存金,作为该员工的退休福利储存金。

四、××公司以第三条所提存的储存金总额作为员工退休福利基金,并以本公司为委托人委托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为受托人,依本公司与受托人签订的团体员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员工停职期间可免提存,但保留其领受退休福利金的资格,复职时即恢复提存。对该员工已提存的退休福利金的收益,由受托人按月复利计算滚入本金。但停职期间经本公司认为必要者得继续提存,其停职期间的固定薪津总额以停职当月份的固定薪津额为准。

六、凡员工自加入本办法之日起至规定奉准退休之日止继续提存储存金者,依本办法本条及第八条规定,计算给付退休福利金。

1任职满26年以上者。

2任职满16年以上,现龄已达下列规定者。

(1)办事员、助理员、雇员及工友、司机年满46岁的。

(2)专员及科员年满51岁者。

七、第六条所称员工任职年数,自正式雇用之日起算。

八、员工退休福利金额以第三条规定实际所储存的合计金额为本金,依团体员工退休福利基金信托契约所定收益金的合计额计算。

九、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除依法追诉外,其员工退休福利金应悉数充为赔偿金。

十、凡符合申领退休福利金给付规定者,须离职3个月后始得向公司办理申请,经审查并无不清事项时,由××公司向受托人办理申请给付手续,将其所应得金额一次给与退休员工。

十一、员工中途退职者退还其本人已提存的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公司对该员工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依下列规定办理,但其收益金全归该员工领受。

1任职满7年以上10年以下者给付100%。

2任职满4年以上的给付60%。

3任职满2年以上的给付40%。因挪用公款受免职处分的员工,公司为该员工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及其收益金概不予给付。

十二、员工继续缴存第3条规定的储存金而因公(在职)死亡或公司因业务需要裁遣者,公司悉依人事管理规则规定,办理抚恤金或裁遣费的给付事宜,公司为该员工所提存的退休福利储存金的本金应予扣除,但收益金归该员工享有。

十三、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资料解析】

员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的制定,给予员工退休生活基本保障,免去员工的后顾之忧,同时提倡员工储蓄,最大程度地为员工谋求福利,让员工全心为公司效力,形成和谐向上的公司文化,促进员工个人发展,也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