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生个健康宝宝方案(现代怀孕育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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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受孕决定法

一、不宜怀孕的情况

1.婚后不宜很快怀孕

有很多年轻人刚结婚就怀孕,这是欠考虑的。婚后的生活当然不可能再像恋爱期间那么浪漫,那么情意绵绵。特别是有些女性一怀孕,家庭琐事突然增多,生活也就由此变得单调乏味了。而婚后不立即怀孕,可以使夫妇双方增加了解,培养感情,让婚前的恋爱情感延续,这对双方感情的培养是非常关键的。

新婚夫妇结婚时往往需要购置许多家具、电器、衣服等,造成经济上很困难,父母帮不上什么忙的,就更困难了。加之刚成家,自我管理较差,缺这少那是在所难免的,如果没有小孩,这些困难还不算什么。所以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双方共同努力,有了一定积蓄后再怀孕,这对稳定家庭会起到良好的作用,对于养育小宝宝也是非常有利的。

新婚夫妇,正值年轻有为,创业之初,如果婚后马上要小孩,繁琐的家务事多会使他们身心劳累,会对事业造成不利影响。如果避免过早怀孕,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潜心研究,努力学习,事业将会更上一层楼,就不会因平淡无味的生活而怨天尤人了。

2.蜜月旅游中不宜怀孕

旅行结婚已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站在优生学的角度看,如果新娘在旅途中受孕则是很不妥当的。原因是旅游途中生活无规律,居无定所,在偶尔的长途奔波后可能已很疲惫了,新婚后较频的性生活,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不易保持性器官的清洁卫生,易使新娘患尿道炎、膀胱炎、肾盂肾炎甚至生殖器官感染等。如果男方(或女方)在旅途中大量吸烟、饮酒,此时女方受孕,则香烟中的尼古丁及酒中的乙醇等有害物质,可直接或间接地使发育中的精子和卵子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一系列不良因素对刚发育的胚胎具有刺激损害,极易导致胎儿畸形,也可造成流产、早产及死胎。所以,蜜月旅游时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一旦途中发现女方怀孕,则不宜在外继续逗留,应尽早回家以防意外。

3.酒后不宜怀孕

如果孕妇饮酒下肚,酒精就会通过血液循环到达胎盘并进入胎儿的血液,但胎儿的代谢比母亲慢50%,即使次日清晨孕妇头痛消失很久之后,酒精仍可持续对胎儿产生影响。有些婴儿出生时甚至全身酒气,这是因为胎儿也具有吞咽功能,如果他一直处于含酒精的羊水中,就会被动饮入大量酒精。“胎儿酒精综合征”则表示由于胎儿期被动饮酒而导致的最严重的一系列影响,它仍然是导致儿童智力障碍的最危险因素。

患有“胎儿酒精综合征”的儿童或青少年常常表现为身高、体重低于正常同龄人,易罹患脏器畸形,如面部或其他身体畸形,小头、扁平脸、鼻短上翘、颌裂、丧失听力等,而且也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如果长期饮酒的妇女生下具备这些特征的孩子,医生就可以诊断为“胎儿酒精综合征”。这些儿童都可以表现为严重的智力障碍。

在妊娠的头3个月,饮酒会损害胎儿的内脏和大脑;4~6个月饮酒但尚未导致流产的,就会影响胎儿的体重和智力发育;在妊娠的7~9个月,饮酒主要对胎儿的智力发育造成损害。

父亲饮酒也可在后代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和发育变化。酒精能损害基因结构,并引起后代出现畸形。饮酒成性的父亲所生的婴儿,比偶然饮酒的父亲所生的婴儿体重平均低181克。

和酒精效应也是许多患儿的典型表现,如持续痉挛、紧张不安、出汗和多动。不自主的面部抽动和手脚突然大幅度移动,当受到过度刺激和紧张时,则表现得尤为强烈,很难保持安静或安睡状态,一些儿童甚至可能发展成为癫痫。

患儿在1~3岁时,说话走路以及生长发育明显迟缓。3岁以后,通常表现为注意力缺陷或多动障碍。大多数儿童直到长大成人也不能得到正式诊断和治疗。“胎儿酒精综合征”儿童属低智能智商。

几乎全部“胎儿酒精综合征”和“胎儿酒精效应”儿童都有某种行为异常。或许表现得极为友好,见到陌生人时也不会表现得很局促,但是几乎没有几个同龄朋友或与其保持朋友关系;睡眠很不规律;行动大多表现得冲动而无明确目的;经常小偷小摸;一般对任何错误都不能承担责任;缺乏自我保护观念;即使遇到轻微挫折或麻烦也无法抑制愤怒情绪。父母不要认为长大后这些行为异常会自行消失,有时某些行为异常在婴儿期和儿童期可能并不表现,但是当进入青少年期和成人期时,就会出现并可持续终生。即使最好的教育培训也不能改变这些现象,诸如疯狂冲动等行为异常。因此,不宜在酒后怀孕。

4.吸烟不宜怀孕

烟中的有害物质对孕妇腹中胎儿毒害极大,因此无论是孕妇本人吸烟还是丈夫吸烟,都将会损害到腹中胎儿。

首先,烟草的有害成分可以使染色体和基因发生变化,遗患后代。这种诱变物质通过吸烟者的血液循环进入生殖系统。有人对120名吸烟时间达1年以上的男子精液进行了检验,发现每天吸烟10支以上者,畸形精子的比例超过20%,吸烟时间越长,精子量越少,畸形率越高,同时,精子的活力也越下降。这不仅会影响到受孕的成功率,而且也会严重地影响受精卵和胚胎的质量。其次,当妻子怀孕后,如果吸入过多的烟雾,也有可能造成胎儿的先天性畸形,死亡率上升。

如果孕妇本人吸烟,胎儿则受到更为直接的损害。烟草的有害物质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容易引起流产、早产和胎儿死亡。孕妇吸烟使胎儿发育迟缓的现象也很明显。研究结果表明,低体重婴儿(小于2500克)在不吸烟产妇的所生婴儿中占到4.7%;而在每日吸烟20支左右者为7.7%;在吸烟20支以上者竟高达12%。

为了生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丈夫应在妻子妊娠前一段时间戒烟。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至少要做到不在妻子跟前吸烟,而孕妇本人是绝对不准吸烟的,而且禁止到有烟雾的地方。

5.春节期间不宜怀孕

春节期间,庆贺新年,老少亲朋,欢聚一堂,共度新春。但值得注意的是切莫在春节期间怀孕,因为这期间往往喝酒场合多。酒精对生殖细胞有不良作用,使精子、卵子质量下降,生下的孩子体质虚弱,智商较低。

精子的质与量,不仅是能否受孕的关键,也制约着受精卵的发育。新春佳节之际,夫妻都整日劳碌,睡眠少,疲乏时多,若酒后同房,一旦受孕,胎儿畸形或智力低下者多。若女方也饮酒则更为严重。孕妇酗酒是胎儿先天性畸形、先天智力低下等缺陷的原因之一。酗酒者比不酗酒者生出畸形儿的几率高两倍。畸形儿身材短小,体重不够标准,头围小、眼裂短、鼻梁低而短,内眼角有皱褶,鼻唇沟不明显,上唇狭窄、下巴偏小,上眼皮下垂,斜视,还多患先天性心脏病,并且反应迟钝,羞怯畏缩,呈白痴状态。因春节期间怀孕有如此多的弊端,为了优生、优育,春节期间切莫怀孕。

6.患有性病时不宜怀孕

性病如淋病、尖锐湿疣、疱疹等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它可经产道传染给后代。患有性病的孕妇(如淋病)婴儿经产道娩出时很容易受到淋病双球菌的感染,引起眼炎、口腔炎、肺炎等。为了保证下一代的健康,避免不良后果,无论哪一方在性病期间均应停止性生活,避免怀孕和相互传染,经彻底治疗痊愈后方能怀孕。

性传疾病对胎儿及婴儿的生命健康有着严重的威胁,故要提高警惕。以下介绍几种性病与妊娠的关系及对胎儿的影响。

艾滋病

艾滋病是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而患病,传染源为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HIV存在于感染者的体液和组织中,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眼泪、唾液、尿和淋巴细胞中等。以血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中病毒浓度最高;而其他体液,包括唾液、眼泪等的含量则较少,造成感染的几率不大。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包括: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目前已证明,感染HIV的女性在围产期及分娩时可将HIV传给胎儿或新生儿,其感染几率为15%~35%。也有报道,哺乳也可以将HIV传播给婴儿。

预防HIV母婴传播的最有效方法是预防育龄妇女感染HIV。有感染危险的妇女(如静脉注射、吸食毒品、多个性伴侣、怀疑曾与HIV感染者有性接触者),应在怀孕前或怀孕后做HIV抗体检测,已感染者不应妊娠。

梅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接触性传染病。它分为先天性与后天性。后天梅毒主要是通过性传播;而先天梅毒是因孕妇患有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感染了胎儿所造成。梅毒感染分为四期,但无论哪一期都对胎儿有害,可造成胎儿感染、死胎、新生儿期感染死亡。早期梅毒的危害比例要高许多。即便是那些无临床症状、体征,但化验阳性的隐性梅毒孕妇,也存在胎儿被感染、死胎、新生儿期感染死亡的危险,故在围产保健过程中,如发现孕妇受感染,需及早用青霉素治疗,如对该药过敏,可用红霉素治疗,以降低感染胎儿、死胎和新生儿的死亡几率。

淋病

淋病是由淋病双球菌感染,通过性传播的疾病。孕妇患病后可发生尿道炎、阴道炎。细菌上行感染,经过宫颈可引起胎膜早破和宫内感染,胎儿受到感染可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或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产后细菌可以扩散,引起败血症、脑膜炎。分娩时,胎儿通过产道,可引起新生儿淋菌性眼病。母亲若有淋病接触史,并有白带增多、尿急、尿频、尿痛等症状,应尽早就医,早诊断,早治疗,将危害降至最低,对本人及下一代都有利。

尖锐湿疣

尖锐湿疣是人类乳头状瘤病毒引起的疾病。孕妇感染后,可见外阴、阴道、宫颈等部位发生病变,病变为无数细小的刺状突起,痛痒明显。在怀孕后病变易增大和加剧。如阴道分娩,胎儿有被感染的可能,引起新生儿咽部、呼吸道的感染,治疗相当困难,因此,如果孕妇患有该病,应考虑到手术产分娩。

其他生殖道的病毒感染

其他常见的生殖道病毒感染有巨细胞病毒及2型疱疹病毒感染,这两种病毒均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引起胎儿畸形、早产、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就目前来讲对这两种病毒感染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可通过特异性抗体检验或宫颈局部病毒感染检查其存在与否。如果在妊娠早期发现感染,最好的应对之策是终止妊娠。

7.消化系统溃疡患者不宜怀孕

患有消化系统溃疡病的孕妇,在怀孕早期,可有恶心、呕吐等反应,从而导致胃肠粘膜的溃疡面破损,出现呕血、便血;怀孕后期,因胎儿渐渐长大,胃向右上方移位,同时旋转45°,胃内食物也易返流到食管,易患食管炎或胃炎,使原有溃疡病变加重,体内大量的孕激素可引起全身脏器的肌肉松弛、胃肠道肌肉的张力明显下降,蠕动弱而且少,食物停留在胃肠内的时间延长,从而刺激胃粘膜,容易使溃疡面出血。因此,患有消化系统溃疡的孕妇应遵医嘱,决定怀孕与否,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心脏病患者不宜怀孕

患有心脏病的妇女要根据其心功能状况而决定是否应该怀孕。一般来说,具有以下情况者应避孕或者绝育(以男性为宜);如已怀孕,则应及早终止,以免随妊娠的发展而危及生命。

心功能不全达Ⅲ~IV级,经治疗后不见好转,或一度好转随妊娠月份增加又升至Ⅲ级者;

有心衰史,且伴有其他内科合并症;

近期内有心内膜炎或活动性风湿热;

先天性心脏病有严重紫绀,具有严重右向左分流症状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生出的婴儿约2%为先天性心脏病,为正常人群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的6倍,因此,应考虑避孕或者终止妊娠。

二、谨慎注意怀孕的情况

1.病毒性肝炎患者注意怀孕

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乙型及非甲非乙型等,分别由甲型病毒、乙型病毒等引起。乙型病毒具有肝炎表面抗原。肝炎病毒是通过食物、输血、注射及其他密切接触等方式传染的。由于妊娠期需要提供大量的营养来保证胎儿生长发育,糖元肝脏内代谢增加,加重肝脏负担,若糖元储备不足,可引起肝功能障碍,因此孕妇是肝炎的易感染人群。如果被感染时正处在妊娠晚期,尤其是黄疸性肝炎,则极易发展成为重型或急性、亚急性黄色肝萎缩,胎儿有极高的死亡率,肝炎孕妇的死亡率约为2%~11%。在分娩过程中,出血、手术创伤、麻醉以及体力消耗等导致肝炎症状加重的肝炎孕妇则容易使母婴的生命受到威胁。由于妊娠期患病时间的长短不同,对母体及胎儿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在妊娠初期患病,可加重孕妇妊娠反应,恶心、呕吐加重,严重时甚至出现脱水、酸中毒。在妊娠晚期得病时,则可伴随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比如出现高血压、浮肿、蛋白尿,甚至抽搐等症状,可严重威胁母婴生命。由于肝脏功能严重受损,机体内的凝血机制受影响,产后极易发生出血。

在妊娠早期得病时,对新生儿畸形的影响并不大。但晚期患病时,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的死亡则非常普遍。无症状的乙型抗原携带者,新生儿出生时约5%~7%抗原呈阳性,可能是经胎盘传播。如在妊娠后期患病,胎儿及新生儿约20%~30%肝炎表面抗原呈阳性。有些新生儿出生时抗原为阴性,但后来却会转变为阳性而发病,可能是产道的血液被胎儿吸入或由胎儿受损伤的皮肤裂口传入而造成。

一旦发现孕妇患有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要积极治疗以预防发展成重症。在妊娠期,一定要充分休息,保证营养的供给。为了减少畸胎,妊娠早期最好做人工流产;妊娠中期及晚期发病者,均不宜终止妊娠。因为此时任何药物或进行引产,都会引起肝脏负担加重。晚期患病对孕妇及胎儿会产生极大的影响,故宜加强治疗,严密观察,防止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分娩期应准备新鲜血同时预防产后出血。新生儿留脐血做肝功能及抗原测定,阴性者仍可发生病毒性肝炎,故每一个新生儿都必须隔离护理,并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症状出现。患者不宜母乳喂养,乳母回奶时,宜用中药,而不要用雌激素,以防对肝功能造成意外损伤。

2.乙肝转阴后注意怀孕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是肝功能检查的常规项目,也称为澳抗。如果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则会出现检查结果异常。但即使感染了乙肝病毒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这与病毒的多少、型别及被感染者的机体免疫功能有关。HBsAg呈阳性,经两个月观察(潜伏期)没有出现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又表现肝功能正常,那她就是健康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在携带者体内存活很久,虽无肝炎表现,但却是传播乙肝的危险因素。因此一旦发现HBsAg阳性后,一定要积极地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其中除必要时复查HBsAg外,还应检查HBeAg(即乙型肝炎e抗原)。如此种结果呈阳性,表示疾病的活动性和传染性都较大。如果妇女在孕期感染了乙肝病毒,有可能引起垂直传播感染胎儿。因此考虑到优生优育角度,为将来有一个健康的后代,妇女HBsAg转为阴性后再怀孕,对家庭、个人及后代均大有益处;如不能转阴,则应在婴儿出生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以切断乙肝病毒由母体传染给婴儿的渠道,使婴儿能够健康的成长。

3.甲亢患者注意怀孕

甲亢是甲状腺机能亢进的简称,是常见的一种内分泌疾病,其中多发年龄为20~40岁。此病是甲状腺由于种种原因产生过多的甲状腺素引起的。甲状腺素的功能是维持人体新陈代谢,所以,甲亢患者表现为代谢紊乱、心跳快、饭量增、人消瘦、脾气急、眼球突出等。患甲亢的男子还可出现精子少、性欲减退、阳痿等。女子则表现为月经少、无排卵月经或闭经。因此生育能力降低,即使怀孕,也容易发生流产、早产或死胎。

那么,怎样才能让甲亢妇女如愿怀孕生育呢?在一般情况下,甲亢患者也能怀孕生育。但因甲亢本身以及抗甲状腺药物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故应等治愈或病情平稳、用药量较小时,再做怀孕计划。一旦怀孕,则应注意以下保护措施:

1.继续治疗,用药量降至最小程度,在治疗时,禁止使用放射碘。抗甲状腺药物中最好使用丙基硫氧嘧啶,若同时用小剂量甲状腺素片,则可使胎儿呆小症和新生儿甲状腺肿大的发生大大减少。由于抗甲状腺药物可以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和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此,大剂量药物治疗是要绝对禁止的。

2.手术治疗不应首先考虑。只有长期用药无明显效果,或病人无法适应用药时,方可在怀孕4~6个月间才考虑做甲状腺手术。

3.注意加强营养和保证休息。应比平时多吃些含蛋白质高的食物及新鲜蔬菜和水果,尽量少吃海带、紫菜等富碘食品。

4.注意情绪稳定。甲亢病人极易产生急躁情绪,思忧愤懑,患者本人要注意控制,亲友也应予以体贴谅解。因为情绪波动不但对康复不利,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也非常不利。

4.癫痫患者注意怀孕

癫痫又叫抽疯,是慢性发作性疾病,可迁延数年、反复发作,因而严重摧残着患者的身体、精神、并影响到婚姻,尤其是直接影响到结婚生育,容易产生遗传性癫痫疾病。

癫痫病人如能在医生指导下早期治疗,合理选药、用药,并长期坚持,一般治疗效果还是不错的,大多数的患者都能像正常人一样结婚、生育。

与漫长的人生旅途相比,癫痫发作只不过是几个短暂的小站。癫痫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并且智力正常的病人,是能够与健康人一样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当然也可以结婚,享受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

问题主要取决于怀孕是否会使癫痫病人的病情加重以及癫痫对胎儿有什么影响,因此一定要慎重选择怀孕的最佳时机。

怀孕极易导致癫痫复发,怀孕前已患有癫痫、病情又未能完全控制的患者,孕后由于体内水钠潴留、电解质紊乱、情绪紧张、内分泌和呼吸方式改变等等的变化,都可以使癫痫发作变得频繁;恶心呕吐等早孕反应,使吸收抗癫痫药物受到阻碍,使血浆中的药物浓度下降,促使癫痫复发。与此相似,抗癫痫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也会因怀孕而发生变化,血浆加大清除力度,血液浓度也会下降。所以癫痫病人在怀孕期间应该增加1/3量的抗癫痫药,以防止癫痫复发。但由于抗癫痫药物有造成胎儿畸形的作用,增加药量应当慎重。

因此,患有癫痫的妇女婚后若想生育,须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具体方法是:在连续、系统服用抗癫痫药物治疗,保持3~5年内无复发症状,脑电图正常后,先逐渐减量,直至停药(药物应在6~14个月内逐渐减量至完全停药),最后检查证实病情完全缓解时再怀孕生育。这样做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的。

癫痫极易诱发妊娠并发症。病情没有完全缓解的癫痫患者出现妊娠并发症的比正常孕妇高;分娩时引产和使用产钳的机会多于正常产妇;新生儿的死亡率也高于正常产妇所生婴儿。

抗癫痫药极易导致胎儿畸形。抗癫痫药物引起婴儿先天性畸形的发生率为2%~13%,3种以上抗癫痫药物联合使用时,胎儿更易发生畸形。常见的畸形主要有腭裂、兔唇和先天性心脏病。最容易使胎儿发生畸形的药物是苯妥英钠和三甲双酮。卡马西平还没有确切病例证实其有致畸作用。丙戊酸钠偶尔可引起胎儿脊椎裂。因此癫痫女患者怀孕后一定要请医生帮助选择用药,应避免使用致畸危险性大的苯妥英钠、三甲双酮和扑痫酮。单一用药也可降低致畸率。尚未控制的癫痫患者怀孕后千万不可擅自放弃用药,因为孕期中频繁的癫痫发作可致胎儿缺氧,影响胎儿大脑发育,对胎儿造成极大的危害。

抗癫痫药容易导致新生儿出血。孕妇长期使用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或三甲双酮后,可致胎儿血液中维生素K依赖的凝血因子浓度降低,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往往会有出血危险。这类婴儿出生后,应该立即给予维生素K注射。

原发性癫痫很有可能会遗传给下一代。癫痫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病率为0.5%;在原发性癫痫病人的亲属中,癫痫的发病率为3%;继发性癫痫亲属的癫痫发病率为1%。由此可见,癫痫遗传的可能性是真实的。此外癫痫的惊厥阈值也有一定的遗传倾向,癫痫病人子女的惊厥阈值低,受到刺激易发生惊厥。因此,原发性癫痫特别是父母都有癫痫者、癫痫病妇女年龄在35岁以上或有合并症者、癫痫频繁发作的女性,对生育问题应极为慎重。

抗癫痫药物能够使口服避孕药所含性激素的代谢加快,从而导致避孕药失效。因此癫痫女性患者在服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最好使用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等工具避孕。

5.肾脏病患者注意怀孕

仅表现为蛋白尿或尿沉渣异常的肾脏病患者,可以放心没有妊娠危险;即使是大量蛋白尿和水肿也不会严重影响到妊娠后果。然而肾脏病伴有高血压者,约有50%以上发生妊娠死胎;如再合并有肾功能不全,则更有可能发生先兆子痫,应终止妊娠。如果妊娠己至中晚期,应考虑在34周左右引产,因为此后将变得更加危险。系统性红斑狼疮是育龄妇女的多发性疾病,本病多数有肾损害(狼疮肾)。医学证实一般系统性红斑狼疮需要半年的缓解期,妊娠后大多表现良好;高血压患者妊娠后病情极易恶化并诱发先兆子痫。此外心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测定对是否可以妊娠的判断也有重要意义。还有许多女性患多囊肾病,是否可以妊娠,主要判定依据是肾功能及血压情况。如果肾功能正常,又无高血压,能顺利妊娠;如果妊娠前已有肾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则妊娠过程凶险。糖尿病肾病患者妊娠,易并发肾盂肾炎及先兆子痫,如本病已有肾功能不全及高血压,则不宜妊娠。尽管肾脏病变不是由妊娠本身决定的。接受过肾移植手术的妇女,具备如下条件方可妊娠:1.肾移植后至少2年,健康情况良好;2.身材标准,符合产科条件;3.无蛋白尿;4.无明显高血压;5.无排异反应证据等。否则,带来不良后果则悔之晚矣。

6.肺结核患者注意怀孕

除未治愈的空洞型肺结核外,其它情况的肺结核只要不是活动期,可以在医生指导下怀孕。

可以怀孕的肺结核患者在怀孕期间,应定期到结核病专科医院进行检查,进行一些必要的医疗监护,采取一些必要的医疗保护措施,以保证母体的安全和胎儿的顺利分娩。

7.高血压患者注意怀孕

如属早期高血压而无明显的血管病变者,在医生的指导下可以怀孕。

如属慢性高血压伴有心脏、肾等器官病变及内分泌失调者,怀孕后容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故不宜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