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民事法律责任中,在归责原则上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关键是如何在实践中准确界定学校有无过错。
学校有过错,就应当负赔偿责任。学校无过错,就不负赔偿责任。学校有部分过错,就应当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目前在法学界还存在着争议。
所以应当根据《民法通规》第132条的规定,有学校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部分责任,既根据伤害的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社会的舆论等因素,由学校分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