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创新街区兴起前提
可以发现作为价值生产能力较高的研发与设计能承受中心城区较高的地租价值。
第二节 创新街区兴起的经济理性
研发设计具有的高附加值创造能力为创新研发企业向中心城区集聚提供了前提基础。但这还需要从经济理性的角度对其创新研发企业在中心城区集聚的两个决策主体(创新企业和地方政府)成本—收益的权衡进行理论考察。
一、创新街区兴起的动力:行动主体收益预增
创新街区的形成过程中,创新企业、知识员工和地方政府是关键的三个行动主体。只有当三个行动主体进入创新街区都能增加收益才能形成内在合力。
一是,创新企业
二是,知识员工
三是,地方政府
二、企业层面的成本—收益权衡
根据研究,创新企业在大都市中的空间区位被简化为两种选择:中心城区和郊区。
第三节 地方政府层面的综合收益权衡
人们开始迁向郊区居住,出现所谓的产业空心化和居住郊区化现象。事实上,创新街区建设的另一个目的是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一、创新街区创造新的城市发展模式
通过创新区建设计划,以功能定位、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新经济空间。
二、地方政府建设创新街区的成本
政府积极参与会加速创新街区的建设和成长,主要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刺激创新和创业、融资土地和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力资本。
1.吸引研发机构
一是,布局研发机构。
二是,提供催化资金。
2.改善基础设施
一是,改善交通基础设施。
二是,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3.财政税收优惠
创新街区通常要面临城市历史文化价值保护的难题。
三、地方政府建设创新街区的收益
中心城区的改造更新,不管以哪种方式进行,政府更新的动力在于政府获得的综合收益最大化。
1.经济效益
拉动经济增长是创新街区最为现实的价值,也是创新街区风靡中国最为根本的原因。
政府的收益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入、税费收入、国有企业收益三个部分。具体的盈利结构如下:
(1)土地出让金。包括生地出让金和熟地出让金收入。
(2)税费收入。
(3)国有资产收益。
2.社会效益
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在短期内是可以兼顾的,在长期内是统一的。
四、地方政府的综合收益权衡
通常情况下,政府推动城市更新目的是为了让政府的综合收益最大化,推动城市土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空间效益的全面提升。
因此,从创新型企业和地方政府两个决策主体来看,创新企业在中心城区集聚存在经济理性,可以作为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的重要路径之一。
第四节 重塑空间区位决策的成本—收益预期:硅巷案例
纽约硅巷的成功复兴可以说是中心城区在吸引创新企业集聚的典范,借助政府与市场对成本—收益预期的干预,创新型企业在区位选择时倾向在政府规划的中心城区集聚。
一、降低创新企业中心城区集聚的空间成本预期
一是,推行减税计划。
二是,接近市场和丰富的资金来源。
三是,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推行数字化纽约计划。
二、提高创新型企业中心城区集聚的综合收益预期
一是,丰富优秀的创新人才队伍。
二是,政府、商业区联盟和业主成立公私合作伙伴以及行业协会,如新媒体理事会。
三是,成熟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