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文化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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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文化的好与坏

第一节 中国历史的文化特质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依我看来,至1912年清朝皇室发布逊位诏书前,史况本质上是一样的——国乃皇家“天下”,人乃皇权统治下的“子民”,百姓创造之财富任由皇家收缴、支配甚至穷奢极欲地挥霍。区别在于,仅仅在于,若子民幸运,生逢好皇帝亦即所谓“仁君”在位的年代,并且无外患,无内乱,朝廷由贤臣良将组阁顶层领导班子,再加上少有大的自然灾害发生;那么,百姓得以休养生息,百工得以蓬勃发展,士人安分,商贾活跃——便会被史家说成是“盛世”了。

古代的史家与近代的史家很不同的一点在于——前者对“仁君”“明主”一向歌功颂德;后者则大不以为然,再三指出皇帝就是皇帝,都是封建统治集团的头子,“总舵把子”,所谓“仁”与“明”,不过是统治术玩得高超。归根结底,是为了家天下能“千秋万代”罢了。而所谓贤臣良将,也不过是皇家的优种鹰犬。如此看来,“仁君”与暴君、庸君,贤臣良将与奸相恶臣就没本质区别了。

我年轻时是很接受后一种史观的,奉为圭臬,以为是与封建思想做了一切斩断的绝裂。

后来读的史书多了点儿,领会的史观丰富了些,看法有所改变。

这我真的要感激胡适。

他那句“立论总要公允”的话对我影响很大,很深。他似乎在此话之前或之后还加了“要厚道”三字。他的话并非针对历史研究,而是指人与人辩论甚至论战时的态度。他们是对个人修养有很高自我要求的人,认为旨在以文字为武器一心“击毙”论敌的粗暴辩论态度是不可取的,属于江湖上的暴力崇拜行径。

智哉斯言,君子者胡适!

窃以为,对待历史,尤当立论公允;厚道的眼光,反而会更接近史实一点儿。

比如武王创周后的执政表现,确比他号召诸侯所推翻的商纣王的统治人性化得多。而商纣王,则十足是变态的恶魔式的暴君。孔子以“克己复礼”为己任,对弟子们反复强调“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是可以厚道地理解的。

而刘邦立汉做了“天子”后,也确实与秦二世的暴戾昏聩有别。

包公、海瑞、杨家将、岳家军等等被后世人一再以戏剧、评书的形式歌颂,不能仅以民智愚昧而论。

即使那些治国表现总体上与“仁”不沾边的皇帝及其大小官员,只要在某事上表现了对民的一次一点善举,使民间疾苦从而减轻了些,使社会制度从而人性化了些,也当予以承认、肯定。此种对历史人物的公允、厚道的态度的养成,有益于当代人对当代事之立场的客观。

举例来说,自启夏以降,奴婢现象便存在矣。当时女奴并不叫婢,叫婢是后来之事。至先秦两汉,户籍制度逐渐形成,至魏晋时,已较定型。至唐宋,更加成为国法之一项内容。

那种国法规定,户籍分为皇族、贵族、军籍、民籍、贱籍——分类造册登记。

贵族虽贵,因与皇族并无血统关系,与皇族在法办方面还是有区别的。陈世美只能算是“国戚”,不能与血统上的皇亲混为一谈。若他是皇帝的亲兄弟,亲子侄或叔伯之亲,包文正能否真的铡得了他,或还敢不敢铡,也许将是另一回事了。封建之所以谓封建,血统是至上的。至上到什么程度?老婆那边的亲戚,该杀那也是按倒了就杀的。理论上国丈杀得,皇帝他爸的毫毛是没人敢碰一下的——除非得到皇帝的授意。而皇后的三亲六戚若犯了法,该怎么处置,全看皇帝对皇后的宠爱程度。

再说古代的户籍——士农工商皆属民籍。农业之国,国税主要依赖农民缴纳,故农民的重要性排在工商前边。士人中出“干部”,出皇家倚重的栋梁之材,兹事体大,虽同在民籍,地位突显。

而所谓贱籍,从唐宋至元、明、清,成分越来越芜杂。到明晚期,已细分为官户、杂户、乐户、疍户及堕民等种类了。

官户并非是指官员的户籍,而是指户籍虽直隶“农司”,但身在官府,听命行差于大小官员的下等民,多为战俘后代;地位比奴婢略高,却也高不到哪儿去。他们只能在相互之间婚配,不得娶嫁“良人”亦即士农工商,违者杖百。没有武松那等抗击打的功夫,不被活活打死才怪了。

杂户乃指被判以“谋反”“降判”等“政治”罪名的人的后代;后代的后代亦在其列。

北周建德六年(公元557年)曾颁诏书,谓“一从罪配,百世不免,罚既无穷,刑何以措。道有沿革,宜从宽典。凡诸杂户,悉放为民,配杂之科,当永削之”。

“革”自然就是改革。这“道统”的改革自然是进步。我们今人偏不以为然的话,那么今人又成了什么人?

北周的“天子”以为仁心一发,天下“自此无杂户”矣。

哪里有他想的那么简单!

到了唐朝,“道统”又复原了,依然规定“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并且更严了,“良人娶官户女者”,亦将受严惩。却也留了一线希望,若有忠义表现,侥幸获得赦免,可跻身平民行列。

此外还有驿户——因亲属犯罪逃亡而被发配到偏远驿站的服役者。

营户——被强迫迁徙并从事营造苦役者。

乐户——罪犯亲属中有姿色和艺术细胞者,被选中为官为军从事声乐服务的男女,女性自然也得奉献身体。乐户之地位与官户同等,也只能在同类中自相偶配。

疍户与九姓渔户,唐宋以后从四川、云南迁徙到两广及福建的草民,无土地,世代居水上,以船为家,善潜海取蚌采珠,主要以打渔市鱼为生。他们中每有途穷路末,自卖为奴者。

从事优伶、舆夫、吹鼓手、剃头、抬轿子、演戏、说书等职业者,都被认为是沦落之人,户籍与丐户归于一档。元、明两朝,男不许入塾读书,女不许缠足(反而是幸事),自相婚配,不得与良民通婚姻。“即积镪过万,禁不得纳赀为官吏”——这种情况,延至清代;出身铁定,绝不可变。

清朝出于满人自身的尊卑观点,对以上等级制度又有添加,连衙役皂卒也归入了贱民之列,严格禁止他们的子孙参加一切仕考。所谓皂卒,穿黑衣的使唤人也。衙役的后代即使已被过继给良人为子,仍不准应试。而良民一旦被招募为衙役,其身份也便由良而贱。

清代刑律规定,奴婢伤害平民从重处罚——奴婢殴良人者,比凡人罪加一等,“至疾者,绞;死者,斩。”如奴婢殴“家长”,属弥天重罪——不论有伤,无伤,不分首从,“皆斩”。

清代依然禁止“良贱通婚”。

康煕二十四年(1685),朝廷就八旗内部放奴为民颁发条令:凡八旗户下人家,倘若出于自愿,可以“恩准”奴仆还自由之身。随后,又将此条例推及汉官。且明文规定,获释奴仆“准与平民一例出仕”。

康煕不愧为英明统治者,他此决定,为清朝的统治赢得了好口碑。

雍正五年(1727),朝廷又下诏,允许部分表现有功义的贱民脱籍归良。诏曰:“朕以移风易俗为中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与以自新之路,免至污贱终身,累及后裔。”

乾隆三十六年(1771),续颁“新法”——即使那些籍在疍户的和堕民,若经四代“清白自守”,亦可入平民籍。

于是,有助于我们明白,何以清灭明后,在不甚长的时期内就基本稳定了统治局面——靠的不仅仅是镇压。而元灭宋后,对汉人全无德政可言。故,清比元的统治期长久得多。镇压与怀柔并举,努尔哈赤的后代们,在此点上比成吉思汗的后代们略胜一筹。

为什么要回溯这些史事呢?

盖因与中华民族的阶层谱系有关耳。

古今中外,所谓文化,确乎的,从来都打上阶层的烙印。而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乃是——阶层文化的烙印越来越式微,文化品质的一致性越来越成为大方向。进言之,即——社会地位不同的人们,经济基础不同的人们,在文化方面却越来越难以分出趣味之高低;所谓“上等人士”未必同时便是文化优上者,所谓“下里巴人”未必不是“腹有诗书气自华”者。而大多数人,只要愿意,不但是文化受众,还完全可以是好文化之提供者、传播者。

知识分子间有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总体而言都是文化,并无好与不好之分,所谓好坏,无非是一部分人为了实行对另一部分人的文化操控而鼓吹与推行的利己标准。君不见某一历史时期的好标准,星移斗转,“道”变人变之后,于是被证明为不好,甚至被证明是很坏的文化了吗?

此种现象确乎不乏其例。

但本人认为,不能就此便得出文化本无好坏之分的结论。

人是感受系统丰富的动物。连细菌对人亦有好坏之分,何况与人的思想、精神和心理关系密切的文化呢?

某种文化彼时代被奉为好文化,此时刻被质疑、否定、颠覆,归于不可取一类——为什么会这样呢?还不是因为人们的文化评价水平提高了,能够以好的文化标准来衡量了吗?人类已经与自身所创造的文化密不可分地“相处”了几千年了,若在文化品质上至今仍不能区别好与不好,人类岂不是太可悲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