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通过控制遗产权,让子女多去看他们;子女因为父母控制着遗产权,所以多去看他们……”
什么是财富
什么是财富?
财富是一个由想象所建构的秩序,一个共同的虚构故事。[2]
贪心的人啊!自从智人把绝大部分其他大型哺乳动物灭绝以来,我们就恬不知耻地宣布地球万物都是我们所有的。当鲁滨逊漂流到荒岛上,他宣称,这个岛上的所有都是我的!当他搭救了一个叫星期五的野人之后,他说,这个岛都是我的,包括星期五你也是我的!于是鲁滨逊就拥有了一座岛的财富。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当鲁滨逊说,岛上的这株柠檬树是我的,发生了什么变化呢?对于柠檬树来说,什么都没有发生,它静静地在那里。但是在鲁滨逊和星期五的脑海里,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虚构:这柠檬树是鲁滨逊的,不是星期五的。所以,鲁滨逊拥有柠檬树,并不是鲁滨逊和柠檬树之间发生了一个关系,而是鲁滨逊和星期五的社会网络关系在柠檬树上发生了一个映射。
《国富论》里写到,“正如霍布斯先生所说,财富就是权力”[3]。财富,或者说所有权,从来都不是人和物之间的关系。它只是人和人的关系在该物上的映射,映射出了一个存于众人脑海中的虚构故事。我拥有这座房子,并不是我和这房子之间直接建立了一种关系,而是所有人都认可这房子是我的,并承诺不会入侵。我拥有了这个杯子,所有其他人都认可了这杯子应为我专属使用。[4]
说到财富的时候,世人总误以为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事实上,所有财富的本质都是人与人的关系。财富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之间权利的社会网络。人们把彼此间的权利关系往万物上去映射,于是划分了财富归属。
洛克说,我摘苹果的时候就是确定我对苹果的所有权的时候。因为我的劳动使某物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就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5]洛克的这个说法在西方意义深远,为推翻君主制和以后宣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6]
但是洛克的说法有些问题。我轻轻地走过去捡起橡实或者摘下苹果,就算是劳动了吗?如果我从泰山顶上拿走一块石头,或者把一块石头放在泰山的顶上,那么我按洛克说的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泰山就成为我的私有财产了吗?
当我摘下苹果的时候,虽然全人类不曾同意苹果成为我的所有物,但全人类是默许了的,没有其他人来强烈反对。如果另一个人说这苹果树是他的,那我能直接把这苹果拨归己有吗?我的马所吃的草,我挖掘的矿石,成为我的财产,都是经过了其他人的默许和在现今社会里法律的承认。
一个人从树林的树上摘下的苹果,从什么时候开始是属于他的呢?不是在他消化的时候,不是在他吃的时候,不是在他煮的时候,不是在他把它们带回家的时候,也不是在他捡取它们的时候,是在他动了念想获取它的时候。请设想所有人类的大脑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在那一刹那,网络上的他这一个节点录入了关于这个苹果的信息,并刺激出了获取的愿望。在我们设想的人类的权利网络中,每一条边代表两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因为其他人并不具备对这个苹果的知识,所以在人类权利网络中其他所有的边和节点都与这个苹果基本无关。在人类权利网络向万物的映射中,只有他这个节点对苹果有着最大的权重,而来自其他节点的都可以忽略不计。于是约定俗成,其他所有人便默许了他对这个苹果的权利。
为什么会有这样俗成的约定呢?因为在这样的约定下,人类的网络只需要最少的信息沟通成本,就可以对环境做出最快的应对。人类本来可以定更复杂的约,比如当你发现一个苹果的时候,请把这个苹果拿给你接下来遇到的头两个人看,然后把苹果交给你接下来遇到的第三个人。问题是这样的编码需要更多的字节,而进化使得我们倾向于采纳那些字节最短的信息,这样我们可以把大脑有限的带宽和计算存储能力用于其他更紧要的方面。用计算机科学的术语来讲,进化的自然选择最终驱使人类采纳了最小描述长度的信息传递方式。复杂的决策会延长处理周期,在进化的过程中会对生存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人类就有了这样默认的规则:看到了苹果,你就拿去吃呗,我们都忙呢,没工夫管你。
现在假设这个苹果不是一般的苹果。这个苹果和亚当、夏娃吃的那个是一样的,如果处置不当,就会给全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虽然其他人都还没有见到过这个特定的苹果,但人类已经有了关于这个苹果的知识。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我采摘到这个苹果时,我还可以因为我的劳动而私自占有这个苹果吗?由于知识和兴趣的分布的变化,这时人类的权利网络的其他节点和这个苹果之间的关系的权重就不能再被忽略不计,这个苹果就理应作为一个公有品交由全人类处置。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人类虚构了这样一个人与人的权利网络,把它映射到万物上去决定财富的归属。决定这个映射函数的主要有两组输入:权利网络的边,即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一般来说与特定物品不相关;权利网络的每个节点,即人对特定物品的知识和兴趣。在洛克的苹果的例子中,我可以把它拨归己用,是因为其他人对它的知识和兴趣趋近于零。这样我的知识和兴趣相比其他人就趋于无穷大,第二组变量起的作用远大于第一组。对鲁滨逊也是这样,其他人对这个岛的知识和兴趣为零,那么鲁滨逊就宣称占有了整个岛。当星期五来到岛上之后,鲁滨逊和星期五两个人建立了一个有两个节点和一条边的权利网络,在这条边上鲁滨逊完全压制星期五。因此,当两组因素同时发挥作用,第一组变量起主要作用,鲁滨逊占有全岛,而星期五的所有权几乎为零。
人们根据对特定的物品的知识和兴趣不断地进行交换和贸易,随之不断地调整这个庞大的映射函数。交换的过程主要由第二组变量的变化主导,对特定商品的归属起作用,而对每个人的总财富量影响不大。每个人的总财富量主要由第一组变量,即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决定。换句话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对应了每个人的总财富有多少。而每个人对物品的知识和兴趣的分布最终决定了具体哪些东西是归自己的,哪些是归别人的。
上面关于网络的表述可能听起来有点抽象。简单地说,人与其他人之间的权利关系对应着、决定了他总共有多少财富,人对各种物品的知识和兴趣决定了他具体拥有哪些物品。财富在本质上讲,不是通常被认为的人和物品之间的关系,而归根结底是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7]
财富是人类社会权利的数量化安排。
在这个由人际关系映射到万物的虚构的财富权利中,本质上人类好比是一个基金经理。世界把它的美好委托给我们人类管理,就好像社保把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类不是第一个,很可能也不是最后一个,承担这项权利和义务的物种。
投资者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基金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投资决策原则,然后把资金分配给一位或多位投资经理去具体操作管理。一般来说,每位投资经理被分配管理的资产与他的投资能力成正比。相似的,我们现在可以理解一个人的财富的数量的真正意义。一个人有10万元或者10亿元,是指社会认可他接受大自然的委托去管理10万或者10亿的盘子。不论盘子的大小,他的权利和义务是管理好相应的资源,让世界更美。能力越大,社会赋予他管理的盘子越大,对应的责任也越大。基金经理有诚信义务,对客户委托的资产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我们人类只是被委托管理大自然的资产配置,也有相应的保值增值的义务。
当获取了财富之后,我们到底对它是拥有怎样的权利呢?世人多以为,我占有了一件物品,就意味着我可以对它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我占有了一座山,那么山上的林木可以任我砍伐。如果山里有条溪涧,那么溪里的鱼可以任我捕捞。如果溪边还有个矿,那么这个矿可以任我采掘。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如果某人占有一座山,他可以砍伐山上的林木,前提是不能破坏山林的美。我们做任何事情,必须要能保持或者增进世界的美。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讲过一段醍醐灌顶的话。他说,伯夷、伊尹和尧、舜,这些圣人都像纯金一样。如果把他们都比作金条,伯夷因为能力弱一些,相对的金条的重量分两可能少一些,但也是纯金,成色和尧是一样的。重要的从来都不是分两,而是成色。[8]这就好比对于基金经理来说,重要的不是盲目追求管理更大规模的资产,而是能对应单位风险取得更高的收益。从来都是质比量更重要,而世人却总是被量所迷惑。从量变到质变,量是手段,质才是目的。重要的不是占有更多的钱,而是成就更多的美。
王阳明进一步强调说,对圣人来讲,只考虑精纯,不考虑多少。去计较尧、舜的金条和孔子的谁更重,都是无所谓的事情。[9]“世人慌慌张张不过图碎银几两,百年阳寿殆尽终究难逃黄土里躺。”[10]只在财富的分两上较量,一味希高慕大,终年碌碌,至于老死,竟不知成就了什么。若除去了比较分两的心,各人尽着自己的力量精神,领略、守护、成就世界的美,即人人自有、个个圆成。
财富的无限制继承是不应当的
我们来做一个思想试验。假设一个人坐在非常拥挤的地铁上。随着地铁的行驶,他迅速地发福变胖,等过了4站地铁以后,他已经变得超级肥胖,以至于需要占据5个座位。这时候他站起身来准备下车,指着座位对一个瘦小的男孩说:“儿子,来躺着吧,这5个座位都是你的。”你认为这是合理的吗?
相信所有人的答案都会是“不”。而地铁上座位的占有权和家里的财产所有权,都只是虚构故事,又有什么区别呢?世人看不穿家中的金银富贵也像地铁上的座位,到站了一样得起身,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确保子女至多一个安稳的座位就够了,何必非要为他留十个八个、成百上千个座呢?
财富的无限制继承是不应当的。
罗素曾经指出,财产的继承本质上和政治权力的世袭是相似的,为什么政治的世袭被打破了,而财产的继承在持续呢?[11]在西方,现今这样的继承制度只是在新教改革和资本主义兴起之后才发展起来。[12]
下面来考察关于财富继承的一些主要的辩护,这些辩护者们都是西方著名的思想大家。接下来的讨论聚焦在财富继承这个问题上,不代表试图全盘否定他们的所有思想。
先看看哈耶克是怎么说的。他这样写到:“主张私人遗产继承的主要论据是,为了确保资本不致分散以及促使资本继续积累,个人遗产继承似乎是不可缺少的。”[13]
这样的论据现在恐怕都难以想象了。为了确保资本不致分散以及促使资本继续积累,我们可以把钱凑在一起做成基金。哈耶克的扛鼎之作《自由宪章》发表于1960年,而美国的基金行业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才真正兴起,例如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成立于1971年。胡耀邦讲得好:“今后我们的工作怎么搞呢?我们要尊重实践论。有些人不重实践,总说毛泽东同志没有说过呀!没说过的问题多了。马克思、恩格斯也是这样。马克思没有坐过汽车,马克思当然更不知道高速公路。一八八六年才有汽车,马克思一八八三年就去世了,怎么叫开足马力前进,我看马克思就可能不大懂。恩格斯没有坐过飞机,斯大林没有穿过‘的确良’。毛泽东同志去世两年了,这两年发生的新问题,毛泽东同志也没有经历过。”[14]哈耶克提到的这个主要论据显然只能算是历史上看问题的时代局限了。
哈耶克接着写到:“但这里我们不想触及这个问题,我们所欲讨论的是:遗产继承制度会给某些人带来不应得的好处,那么这是否就为反对这种制度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呢?毫无疑问,这种制度是导致不平等的制度方面的原因之一。眼下我们不必追问自由是否要求无限制的遗产继承的自由,我们的问题仅仅是:遗产继承将造成极大的不平等,人们是否应该有自由将这种物质财产转移给孩子或他人呢?”[15]
我同意遗产继承制度导致了不平等,而且它是导致人类不平等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卢梭说:“智者洛克有句格言:‘没有私有制,就没有伤害。’”[16]我不想走卢梭那么远,但是继承制度的确就像一个功率放大器,把私有制可能带来的伤害放大了很多倍。
哈耶克接着论述说,“自然本能是尽一切努力为下一代做好准备,一旦我们同意利用这种本能是有益的,那么似乎就没有理由将这种本能限于非物质的好处。事实上,家庭传递标准和传统的功能是与继承物质财富的可能性紧密相连的。如果将物质财富方面的得益限于一代,我们实在很难看出这对社会有什么真正的好处”[17]。
按照同样的逻辑,完全可以把“物质财富”替换成“权力地位”,以此来为世袭制度辩护。另一方面,即使没有遗产继承制度,作为人类总体来看,物质财富方面的得益也不是限于一代,它也很自然地被传承给了下一代。遗产继承制度的问题是,在之前描述的人类权利网络中,它简单粗暴地把父亲的节点交由儿子完全顶替,而以为可以不用对网络的其他参数做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过程长期不断反复,原有健康的网络必然会逐渐失灵;当权利网络失灵到要崩溃的时候,就迎来一轮大的社会变革,然后权利网络整体重构。或者如果我们参照统计学来理解,在继承的过程中直觉上就理应有均值回归[18]。
哈耶克又想了一个理由,他说,“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考虑,尽管它多少显得有些玩世不恭,但却强烈主张:如果我们想充分利用父母偏爱孩子的本能,我们就不应阻止物质财富的继承。对于那些已获得权力和影响的人来说,他们照顾其子女可有许多途径,从社会的观点看,似乎可以肯定地说财富遗赠的危害为小,并远远小于其他途径。如果不用这种方式,这些人就会寻找其他的途径照顾其子女,譬如为子女安排一个财富本可以为其提供能够获得高收入和高声誉的位置,而这种途径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与不公正比起财产继承所造成的要大得多”[19]。
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论据,实在是没什么道理。这就好比说,人满足欲望有许多途径,似乎可以肯定地说诱奸的危害为小。如果不用这种方式,这些人就会寻找其他的途径,譬如强奸,而强奸造成的伤害比诱奸要大得多。
哈耶克还有一段引文:“‘即使使所有失败者确信他们曾有过平等的机会,他们的不满也不会减轻,事实上这种不满可能会被加强。如果大家都知道机会是不平等的,机会明显地偏向财富或门第,那么人们就会说他们从未有过合适的机会,并以此来安慰自己——这个制度不公平,天平明显地不向他们倾斜。但如果显然是根据功绩进行选择,这种安慰就会消失,而没有辩解或安慰,失败会引发完全的自卑感。这在事实上会凭借人性中的一种怪癖,而增加对其他人成功的妒忌和忿恨。’”[20]
我读到这段话的感受是,哈老师您想多了。依照这个逻辑,如果高考按成绩来排名,那么落榜的同学们会引发完全的自卑感,增加对其他人的妒忌和忿恨。于是我们不如拼爹的财富来排名,这样大家都知道机会是不平等的,他们就更容易安慰自己。这难道说得通吗?
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也提出了一种对于无限制财富继承的辩护,他持这样的逻辑:父母通过控制遗产权,让子女多去看他们;子女因为父母控制着遗产权,所以多去看他们;我们应该保持一种制度来鼓励这样的动机和行为。[21]他然后引述了美国的一些证据,但我估计如果是在中国应该不成立,正所谓“寒门出孝子”。贝克尔的这个逻辑对于百善孝为先的中国人来说,简直有点不可理喻。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2]孔子说,能养父母,但是不敬他们的,和狗有什么区别呢?贝克尔说的这个情况,连能养都算不上,只是因为有着要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动机而去经常看望,和狗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还不如狗呢?父母和子女之间纯粹由于遗产权的利益动机而实现表面上的和谐,如此伪善,对青年人的道德又能有什么好处呢?
再来看看另一位思想家诺奇克。先不纠结他的中早期思想[23],直接来看他晚年的最后一部作品[24]。诺奇克提出,“然而,获得的遗赠有时经过数代人的时间,被传给了最初创下家业的遗赠人素不相识的人,从而造成了持续存在的财富和地位的种种不平等。他们的接受行为既不是表达与遗赠人的亲密联系的方式,也不是这种联系的产物。如果说遗赠人将创下的财富传给自己所疼爱和选定的人的做法看来是合适的,那么,我们却难以确定,当这些人将财富传给自己所疼爱和选定的人,他们的做法是合适的。由此形成的不平等看来有失公允。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是重构遗产继承制度,使税收从人们能够遗赠的财产中扣除他们自己通过继承遗产得到的价值。这样,人们就只把他们自己所增加的遗产(数量)留给别人”[25]。
按诺奇克的方案来对增量核算,在实际会计操作的时候想来会是相当困难的。《21世纪资本论》在充分论述了“继承财富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的再现将是21世纪的重要特征”之后,给出了另一个方案——征收年度累进资本税,“来避免无休止的不平等的螺旋上升,并且能够控制令人担忧的全球资本集中”。[26]
造成不平等的螺旋上升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金融的发展和深化。一般来说,父子的赚钱理财能力就像他们的身高一样是均值回归的。往往虽然父辈的敛财能力很强,子辈的守财能力却不足,因此历史上有所谓“富不过三代”。然而随着金融的发展和深化,子辈现在可以利用其他工具比如家庭信托、家族办公室、私募基金等形式来委托专业人士打理。这些工具在近几十年兴起,却已经加剧了财富不平等的持续。叠加上发达的金融工具和技巧,财富的无限制继承的危害将越来越剧烈。如果没有大型战争等再平衡因素,很难想象10代人之后会是什么样子。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财富的不平等在加剧,如果我们观察每个人的消费水平,不平等的现象反而是在改善。[27]对此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最简单地说,这恰恰是因为少数人(绝对数量并不少)拥有了一辈子甚至几十辈子都花不完的钱。
如果我们对遗产的继承给予一个上限,既可以保证子女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又不至于穷奢极侈,那么未被继承的部分作为税收,其总体量必然将成为第一大税种,足以保证全民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支出。如果全社会的教育、医疗和养老都可以做到近乎免费,自然也减低了继承财富的必要性。
说了这么多关于财富的无限制继承是不应当的,那我们最终可以传承的是什么呢?马歇尔写到,“不论科学艺术思想或实用工具中所体现的思想,都是历代相承的最‘真实的’遗产。如果世界物质财富遭到破坏,而这种财富由以制造的思想却被保留下来,则它会很快地得到补偿。但是如果所丧失的是思想,而不是物质财富,则这种财富会逐渐消失,世界复归于贫困状态”[28]。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指出,“使我感到惊异的是,古代和现代的法学家们,竟没有使继承法对人间事物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不错,它属于民法法规,但也是主要的政治措施,因为它对国家的社会情况具有异常重大的影响,而政治方面的法律不过是社会情况的表现形式。而且,继承法是以确切无疑和始终如一的形式对社会发生作用的,甚至可以说它也将影响尚未出生的世世代代。依靠继承法,人可以拥有左右人类未来的一种近乎神赐的权力。立法家一旦把公民的继承法制定出来,他就大可休息了,因为实施这项法律以后,他便无事可做了。即这项法律将像一部机器一样,自行开动,自行导向,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