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孔子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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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始诛

【原文】

孔子为鲁司寇[1],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2],戮[3]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子贡[4]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5],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6],二曰行僻[7]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8],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9]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莹[10]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11]诛潘正[12],周公[13]诛管蔡,太公[14]诛华士[15],管仲[16]诛付乙,子产[17]诛史何[18],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19],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注释】

[1]司寇:主管刑狱的官职。

[2]少正卯:与孔子同时讲学的鲁国大夫。

[3]戮:杀掉。

[4]子贡:孔子弟子。端木赐,字子贡。

[5]居:坐下。

[6]心逆而险:思想悖逆而险恶。

[7]僻:邪僻。

[8]记丑而博:《荀子》杨惊注,“丑,谓怪异之事”。旧注,“丑谓非义”。

[9]撮(cuō):旧注,“撮,聚”。

[10]莹:一本作“荣”,指迷惑民众。

[11]文王:周武王父,名姬昌,号西伯。

[12]潘正:《荀子·宥坐》作“潘止”,《说苑·指武》作“潘阯”。事迹不详。

[13]周公:名姬旦,文王之子,武王之弟。

[14]太公:名尚,姜太公,周文王之师。

[15]华士:旧注,“士之为人虚伪,亦聚党也”。《韩非子》云:“耕而后食,凿井而饮。”概为隐士。

[16]管仲:名夷吾,字仲,助齐桓公称霸。

[17]子产:名侨,字子产,郑国政治家。

[18]史何:《荀子·宥坐》作“邓析、史付”,《说苑·指武》作“邓析”。

[19]悄悄:忡忡。

【译文】

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一职,并代理宰相之职,脸上有喜悦的神色。仲由问道:“我听说对君子而言,祸患来临时不惧怕,福禄来到后也不欢喜。如今您得到高官却极为高兴,这是为什么?”孔子回答说:“对,确实有这样的话。然而不是也有‘身居高位仍旧谦逊地对待下人为高兴之事’的说法吗?”于是,孔子当政七天便诛杀了扰乱朝政的鲁国大夫少正卯。在宫殿门外的高台上行刑,并在朝廷陈列其尸体三天。

子贡向孔子进言说:“少正卯在鲁国非常著名。如今您当政时首先便诛杀了他,或许是不恰当的吧!”孔子说:“坐下来,我告诉你其中的缘由。天下有五大罪行不可宽恕,而不包含偷窃。第一种是思想悖逆而为人险恶,第二种是行为邪僻而固执,第三种是言语错误而又能言善辩,第四种是精通怪异的事情,第五种是言行不端而广施恩惠。如若一个人具有其中一种恶性,便免不了君子的诛杀,但少正卯具备每一种。他活动之地足以聚集自己的势力,以结党营私;他的言论足以粉饰自己,迷惑众人;他的势力足以自成一派,成为异端;他是人中之奸雄,不可以不诛杀。历史之中,殷汤诛杀尹谐,文王诛杀潘正,周公诛杀管叔、蔡叔,姜太公诛杀华士,管仲诛杀付乙,子产诛杀史何。这七个人处于不同的时代但都被诛杀,是因为这七个人的言行举止都违背了世道,因此不可以被宽恕。正如《诗经》中所说:‘忧虑重重难除掉,成群小人太可恼!’小人成群,足以让人担忧。”

【原文】

孔子为鲁大司寇[1],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2]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

季孙[3]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4]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冉有[5]以告孔子,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6]。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7]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8]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9],惟曰未有慎事[10]。’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诗》[11]云:‘天子是毗[12],俾[13]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14]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15]之山,重载陟[16]焉,何哉?陵迟故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

【注释】

[1]大司寇:官职名。鲁有三卿,司空兼司寇,孟孙兼职。司空下有小司寇,孔子似乎是小司寇,《荀子·宥坐》作“孔子为鲁司寇”。

[2]狴(bì):牢狱。

[3]季孙:亦称季孙氏,三卿之一,司徒兼冢宰,鲁桓公子季友后裔。

[4]曩(nǎng):以前,从前。

[5]冉有:即冉求,孔子弟子,季氏家臣,字子有。

[6]辜:无罪。

[7]狱犴(àn):刑狱。

[8]《书》:此处指《尚书·康诰》。

[9]勿庸以即汝心:旧注,“庸,用也。即,就也。刑教皆当以义,勿用以就汝心之所安”。

[10]慎事:旧注,“顺事”。即顺当的事情。

[11]《诗》:这里指《诗经·小雅·节南山》。

[12]毗(pí):旧注,“毗,辅也”。即辅佐之意。

[13]俾(bǐ):旧注,“俾,使也”。

[14]错:放置。

[15]仞(rèn):计量单位,一仞为七尺或八尺。

[16]陟(zhì):登高。

【译文】

孔子担任鲁国的大司寇时,有一对父子前来打官司,孔子将他们关在同一个牢房里,三个月过后也不审理。后来,其中的父亲请求撤回诉讼,孔子允诺,将他们一起放了。

季孙氏听说后十分不高兴,说:“司寇在欺骗我吧。从前司寇告诉我说:‘治理国家的关键必须先提倡孝道。’现在我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臣民遵守孝道,不也是可以的吗?司寇却将他们赦免了,这是为何?”

冉有把季孙氏的话告诉了孔子,孔子感叹道:“唉!身居显要之位的人不遵守治国之道,却要杀掉有过失的黎民百姓,这不合乎道理。教化百姓不遵从孝道,却随意判决案件,这是屠杀无罪之人。军队大败,不能用斩杀将士解决问题。刑事案件屡禁不止,不能靠严酷的刑法制止。为何?统治者的教化不力,罪责不在于百姓。法律松弛而刑法严苛,是在残害百姓。横征暴敛,是在虐待百姓。政治中没有这三种情况,才能使用刑罚。《尚书》说:‘刑杀要以义为本,不能随心所欲,难免会出现不顺心之事。’即是说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向民众解释道德教化,使其信服。如若还不能成行,就要以贤良之人为表率劝勉百姓。如若还不能成行,则可罢黜无能之人。如若仍旧不能成行,才可以用教令之威来震慑百姓。如此进行三年,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其中有些刁邪之民不服从教化,可以用刑罚来惩治他们,那么百姓便会知道什么是犯罪的行为。《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惶惑。’这样就不必用严刑峻法,刑法大可闲置不用。然而,当今之世这样。教化芜杂,刑罚繁多,使百姓更加迷惑而陷入牢狱。牢狱之事繁多,官吏便用更多的刑罚制止,所以刑罚越来越繁多,而盗贼却不见减少。三尺的高度,即便是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何?因为太陡峭。高达百仞的山岭,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翻越,为何?因为山岭坡度缓和。当前的社会风俗败坏已久,即便有刑罚,百姓又怎能不违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