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影响中国学生的经典成语故事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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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南山可移

【释义】表示已经定案,不可更改。

【出处】后晋·刘《旧唐书·李元传》。

李元是唐朝人,曾做过雍州司户参军,负责掌管户籍和审理民事纠纷。

有一天,李元正在公堂上办理公务。忽然有几个和尚走了进来,说是要告状。原来,这几个和尚是附近一家寺院里的,寺院的和尚用积攒的香火钱开了一家磨坊,没想太平公主看中了它。太平公主就派了家奴,到寺院里闹,要强占磨坊,和尚们没有办法,就来要求李元主持公道。

李元一听事情牵涉到太平公主,暗暗吃了一惊。这太平公主是唐高宗和武则天的女儿,权势极大,没有哪个当官的敢得罪她。李元向来正直,秉公断案,但今天事关太平公主,也不由得格外小心。他先亲自去了解实情,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调查得清清楚楚,知道磨坊确实是寺院的,就把磨坊判还给寺院。

李元的上级,雍州长史窦怀贞看到他竟然敢得罪太平公主,作出这样的判决,吓了一跳,害怕这事会牵连到自己,影响他的仕途,就赶紧下令,要李元改判。

李元素来耿直公正,最看不起这种趋炎附势的人,就说:“这磨坊确实是寺院的,怎么能判给别人呢?”窦怀贞说:“你怎么这么糊涂啊!那个太平公主我们怎么得罪得起呢?

”李元说:“我并不糊涂,我知道这样判会得罪太平公主,说不定官也保不住,甚至连脑袋也要掉,但我要是不秉公断案,天理不容。”

说完,李元拿起笔来,在判决书上写道:“终南山可以移动,但这个判决我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