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对六大公设的否定之外,德勒兹又将福柯的权力理论概括为三项命题:第一,权力本质上不是镇压的,而是生产性的,它“煽动、激起、生产”;第二,权力的被运用先于被拥有,因为只有在可决定的形式(阶级)与被决定的形式(国家)下,权力才被拥有;第三,权力的运作经由被统治者不亚于统治者,因为它是通过所以结成关系的力量来运作的。德勒兹将福柯的权力理论视为“一种深邃的尼采主义”。“注释1”在福柯浩繁的权力论说中,这三大命题的概括是最为提纲挈领的:权力是镇压性的还是生产性的?权力是被拥有的还是被运用的?权力的运作是仅仅靠统治者还是也要靠被统治者?在这三大命题上,传统权力理论的观点属于前者,而福柯的观点属于后者。
福柯认为:权力与其说是被占有,不如说是被行使;它不是统治阶级用来掌管被统治阶级的“特权”,而是通过并依靠被统治阶级来行使的。实际上,从“阶级”的角度、以“阶级”的方法思考权力问题也许是徒劳无益的,因为权力不是一元的,而它的行使也不是二元的。这种意义上的权力是不存在的,因为存在的只是渗透到社会生活每个角落的“微观权力”和权力关系无穷复合的网络。有鉴于此,“权力”不可能通过各种机构的消亡和国家机构的夺取而一劳永逸地被废除和被获得。由于“权力”多种多样且普遍存在,因而反对权力的斗争应当是局部性的。那么,斗争是否只能是零散的、孤立的呢?也不。因为这些斗争都处于一个网络之中,所以每一次局部斗争都对整个网络产生影响。斗争不可能是总体化的——由单一化的、集权化的、等级化的组织去夺取单一化的、集权化的、等级化的权力;相反,根据一个斗争点与另一个斗争点的水平联系,它倒是系列性的。“注释2”
“注释1”同上书,第140页。
“注释2”谢里登,第182~1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