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其实质是阶级压迫。妇女要获得解放,首先必须同被压迫男子一起,推翻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铲除受压迫的根源,同被剥削、被压迫人民一起实现阶级解放,然后,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争取进一步解放和彻底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在探讨人类解放过程中已经把妇女解放放在整个历史长河中考察,那么妇女的解放也只能在社会的解放和进步过程中才能实现,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妇女的解放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妇女解放的实际情况看,妇女解放基本上是和社会革命联系在一起的,是在为铲除私有制的阶级解放中实现的。随着社会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首先在法律上确认了妇女同男子享有平等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权利。列宁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改善妇女处境的经验时指出:“两年来苏维埃政权在欧洲一个最落后的国家中,为了解放妇女,为了使她们与‘强者’性别平等,做到了全世界所有先进的、文明的‘民主’共和国在130年来也没有做到的事情。”但是,列宁并没有满足所取得的成绩,他深深认识到在一个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里,妇女解放远远没有获得彻底的解放,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1921年列宁在《国际劳动妇女节》一文中就指出:妇女要获得彻底解放,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彻底铲除资本主义,建立苏维埃国家,实现法律上的平等;第二步是“废除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这里列宁已深刻地体察出妇女解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从法律上的平等到事实上的平等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二、妇女解放受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制约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决定力量,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决定了人的精神面貌。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男女两性在生产上的分工,私有制的产生,使妇女最后丧失了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时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变革,兴起了妇女解放运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的变革为妇女解放创造了社会条件。历史的发展证明,男女两性的不平等,是生产方式变革的产物,同样男女两性的平等,也只有在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中才能实现。正如倍倍尔所说的:“如果说在迄今人类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关系已随着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发展程度而发生过变化,那么在生产和分配方式继续发生变化的同时,两性关系也会发生变化是不言而喻的了。”
社会是由男人和女人共同组成的,因此制约社会发展的一切因素也都必然制约着男女两性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妇女问题作为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只有在社会问题的不断解决过程中才能不断得到解决。从现实发展来看,妇女问题是一个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带有世界性的共性问题,因此它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没有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妇女仍处在受压迫和受剥削的地位,就不可能有个性解放,更谈不上个性的自由发展。同样没有全面的文化、家庭等制度的变革,妇女仍处在愚昧、落后的被动地位,既不可能成为家庭的主妇更不能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因此妇女的解放和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社会发展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妇女解放的程度。“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和工业化程度都不够高,在参政、就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男女两性的差距还很大,一些旧的生活方式和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还影响着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家务劳动社会化问题还远没有实现等等。因此妇女解放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仅要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还要受到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切因素的制约,诸如政治体制、科技发展、民族文化传统及其道德观念等因素的制约。诚如江泽民在1990年3月8日纪念国际“三八”妇女节80周年大会上的报告中曾经指出:“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它不仅为生产关系所制约,也为生产力所制约;不仅受物质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受精神文明程度的影响。推翻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为实现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根本保证,但又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十分艰巨”。
三、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
马克思认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且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非常赞赏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思想,即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认为傅立叶揭露了“妇女解放的秘密”,巧妙地勾画出了妇女解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妇女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
人的解放本身就包含着妇女解放,人的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人的解放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妇女解放,妇女解放一方面依赖于人的解放,另一方面它的进程又影响着人的解放进程,是衡量人的解放的一个重要尺度,没有妇女的解放,作为两性关系所组成的人的解放是不可能实现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任何割裂二者的关系,把妇女解放孤立出来,或者把妇女解放等同于人的解放都是错误的。有些人认为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只是妇女自身的问题。事实上妇女问题不仅关系到妇女的地位利益问题,也与整个人类的解放有密切关系。在一个人与人之间尚未达到平等的社会里,男女平等只能是一个空谈。社会是由男女两性共同组成的,对男性来说,解放妇女,也是男性的解放,如果女性解放不了,男性和整个社会的解放就会受到妇女的制约。正如倍倍尔在《妇女与社会主义》中谈到的,“如果没有两性相互间的独立和平等,那么人类的解放就不可能”。“人类的进步就在于消除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性别与性别之间的所有隶属关系。除了自然为了达到自然目的所设置的两个不同性别之间的差别之外,一切差别都是不合理的”。对于未来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妇女作为占人口半数的群体,首先是作为人的存在,其次才是女性的存在。其解放的实质,首先是作为人的存在,恢复人的价值和尊严。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指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妇女解放正是在人类一切社会关系中最为普遍的两性关系上将人的平等关系还给人自己。人的解放是一个历史过程,同样寓于人的解放过程中妇女解放也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没有变成现实以前,妇女解放只能是一个目标和手段。因此,制约人的解放的一切客观因素对妇女的解放进程都将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妇女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那么它的解决也只有在社会发展中才能不断得到解决。我们不能设想在一个压迫、愚昧的人类社会能实现妇女解放。同样也不能设想在人类高度文明的时代里,妇女仍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妇女的解放不仅仅是妇女自身的问题,应该说是整个人类的事业。妇女解放的程度是社会文明的再现,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尺度,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妇女解放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