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从零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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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我们只图钱!(侵犯财产罪)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作者很悲催,为什么?

因为每个月都有那么几天学习倦怠期,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过两天就好了!

今天,讲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

(小故事:一个脚印的故事!)

偶然在群里讨论看到的故事,讲的是什么?它是一个关于火星探索的问题。人类登上了月球,对宇宙迈出了真正的第一步,下一步是什么?火星!一个讨论很严苛的话题。但我在群里看一个人的评论后,我有了一些想法。

他怎么说?

他说:“人类目前的科技水平,载人飞到火星,至少需要一个韩国的GDP!”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这个事情的真伪性,要那么多钱吗?

可别人还说:“现在的太空探索是干嘛?这尼玛过去就去看看,踩个脚印留个纪念到此一游?”

“这哪个国家傻逼才这么做?”

而且他说到这里,还说了一个事情,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他说:“曾经美国为了登月探索,差点亡国,在苏联解体前奔溃。而登月不过是当时候人们的强求,迫不得已最后才做了如此选择。发展至今五十年,就多了一个卫星系统,也多亏出现了卫星。”

最后,他阐述了个人观点:只有等人类的能源降到一分钱一度电,更快更稳定更强大的推进系统出现(超越现阶段火箭发射推进动力系统),全球GDP是现在的10倍以上,才能支持人类去火星上踩个脚印。

最后,也就是踩了个脚印。

(作者:是真是假,是吹牛吗?不好说啊,因为我也不晓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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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故事看完了,咱们该学习了。

【刑法——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这里,我们只看到了一个东西,财产。

(我们的财产受到了外来侵害了)

(所以,针对的对象,是钱。最终的目的,是图财!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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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抢劫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当场!)

可是,在抢劫过程中,如果杀了人,或者干的别的法定罪,那么,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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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盗窃罪】

还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实就是窃取财物,偷摸扒窃的行为。

(数额较大才算是,一般价值1000元到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但是也因为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会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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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诈骗罪】

这里,竟然有独特的行为过程!!

第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第二,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的认识;

第三,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第四,行为人取得财物;

第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看到这里,我服了,敢情诈骗这么牛逼!被害人还不知道,到最后才知道。哇!犯罪分子的思维这么缜密吗?把人耍的团团转)

常见:电信诈骗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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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抢夺罪】

如何理解这个?

抢劫罪,一般是目标明确,当场使用暴力,行为人可知;

抢夺罪,一般是乘人不备,别人还没有来的及反应。

打个比方:一小伙子看到前面有个美女,她是一个人,背着个包,于是上去就抢。结果女的发现了,抗拒,男的威胁她放手,可因为有刀,女的害怕放手了。(这是抢劫!)这时候,巡警看到了,追了上去,小伙子看到警察来了,加快速度跑,正好看到一个外卖小哥停车,根本没看到小伙子,还没停稳,一脚上去踢开了他,骑上摩托车就跑了。(这是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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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侵占罪】

其实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拒不交出来的。

(普通侵占、侵占脱离占有物:比如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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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职务侵占罪】

其实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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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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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个,挪用特定款物罪】

其实就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的款物。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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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个,敲诈勒索罪】

又出现了一个基本结构!

第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

第二,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第三,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

第四,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

第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佩服!一个玩心理语言战术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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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个,故意毁坏财物罪】

显而易见,也就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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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

就是有些单位用工,招人但是不付钱,跑路了的老板。

——困——

(作者: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学习疲倦,不知道是我个人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可能,一个东西看久了,也就觉得腻了,说个屁的人生道理,不好好学习,不赚钱,到时候吃灰。学习,都是基于生活所迫的被逼无奈,我扮演的角色,不过是如此罢了。)